WOWO88 wrote:
有踩煞車 還很久可...(恕刪)
還有人認為BMW超速只是行政罰而已,
也難怪市區開破百的屁孩越來越多...
G-PLUS wrote:
大家討論那麼多
其實有一位大大說的對,法官心中有一把尺
你認為T車侵犯路權,我還認為B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
實際案例
一個親戚晚上11點在載太太開車中清路上
在一個十字路口被一個"闖紅燈"+"酒駕"的機車騎士從側邊撞上來
注意是"被撞",機車騎士當場下課
我們都在想對方闖紅燈+酒駕,又是被撞
應該不會有太大責任
結果判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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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兩年,留下一個過失致死案底
原因: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們的反應 :我X的, 過十字路口我除了要注意紅綠燈,還要注意有沒有人要跑出來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