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以前柯文哲有在談,警察執勤要有明顯編號;最近,新政府上台,也有在談...當然,警察自己都反對警察都是依法行政,行得正、坐得直,為何不敢曝光呢? 真奇怪 因為很多人玩潛規則,法律沒有辦法保障警察或檢舉人的安危。請不要這樣為難執法員警。
cdyao wrote:因為很多人玩潛規則,法律沒有辦法保障警察或檢舉人的安危。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果然鬼島wetty wrote:例如,速限50、60的路段,開20堵他,看他會不會自爆 剛才說錯了,他不是自爆,他也是被逼的,所以不算違規
wetty wrote:wetty wrote:例如,速限50、60的路段,開20堵他,看他會不會自爆剛才說錯了,他不是自爆,他也是被逼的,所以不算違規...(恕刪) 速限50、60的路段,開20堵他,他也是被逼的,所以不算違規...那他常常速限50-60的路段開20-30堵人,那那些人也算是被逼的不能算是違規阿
負家子弟 wrote:速限50、60的路段,開20堵他,他也是被逼的,所以不算違規...那他常常速限50-60的路段開20-30堵人,那那些人也算是被逼的不能算是違規阿 這是模仿那些認為Prius有錯,自己沒錯的違規者的說法至於,正確的觀念,警察早就講過了:「警方表示,不是檢舉男子說了算,這些檢舉影片最後交由警方判定,真的違規才會開罰。第一中隊長林瑞銘:「速限有最高速限,但沒有最低速限。」不過警方也提到,道路龜速不算違規,所以就算檢舉男子開的再怎麼慢都不犯法」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52812/「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用路人遇到這種狀況仍需耐住性子,勿違規超車,若民眾發現檢舉人惡意放慢車速,可檢附影片向警方檢舉,將依事實認定開罰。」「南投交通隊也說,綠燈不走、紅燈提前停等設局手法,皆未違反交通法規,後車若沉不住氣違規超車,即使事後「反舉證」也難爭取免罰。」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507/37201040/cdyao wrote:如果公開個資,都不會被有心人士拿來做違法的事,那也不需要立個資法了。(反正所有人所有資料全部公開,法律還會保障您的權益?) 檢舉人依法檢舉違規人心有不干,要用非法方式討回來結果板上還有一大堆人鼓勵,到底是誰的觀念,比較錯亂?台中,就繼續向下沉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