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在(452)對於重機行駛國道的有疑慮 那就試辦 !

整理下本版目前為止提議修法廢除應注意未注意條款的

不知下列有無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 一起來支持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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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car -人被撞死了,不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審判

咖灰加奶 -再加一條:3.人被撞死了 因他造成的財損 家屬還是要賠償常看到兩輪造成的車禍 卻因為掛了 四輪只能自認倒楣

acelucifer -我只希望 前方重機萬一事故後 後方來車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黃金條款

ez111111 -國外已開放的國家他們可沒有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法條想上國道請先簽下放棄同意書同時還要加保保險

vonyi -台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外國沒有

rukawa768815 -結果還配法官判應注意未注意賠了三萬多,扯不扯

sadima69 -要上高速可以~~先把 應注意未注意 刪掉再說吧

法客 - 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聖旨廢除前

吳小胖1229 -如果鬼島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鬼島沒有恐龍法官的話

dennis10 - 再來個應注意未注意,後面倒楣的,下半輩子就毀了。

LIKE-SEIKO - 別想的太美好 台灣的 歪理天條 該注意而未注意

arthurlife - 島法律始終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霧裡來看花 - 再來個應注意未注意

q520o wrote:
我只說一句~急剎!...(恕刪)

如果重機車友都跑到國外去爽爽騎
台灣哪天可以開放 你們4輪會為我們爭取嗎? 速克達會為我們爭取嗎?
官員會自己開放嗎? 自己的國家自己改

霧裡來看花 wrote:
什麼謬論
吃飯死亡率會幾乎百分之百嗎?
餐廳要簽的話,我簽啊


但是機上國道死亡率會幾乎是百分之百嗎??
每家餐廳吃飯前都要簽你可以

那坐火車也會出軌阿,只要有在任何發生過命案的地方你都要簽生死狀這樣也可以嗎?
坐火車要簽(出軌相撞死)
坐飛機要簽(墜落死)
坐捷運要簽(被砍死?)
出門走在路上也要簽(任何狀況都有可能會死)
游泳也要簽(溺死)
上班前要簽(過勞死)
上救護車前(有可能半路就死)
.
.
.
.
你要不要什麼都簽一下啊???

LIKE-SEIKO wrote:
別想的太美好 ...(恕刪)

隔壁車道的汽車爆胎一樣衝過來,
你怎麼辦?

hkasuka wrote:

但是機上國道死亡率會幾乎是百分之百嗎??
每家餐廳吃飯前都要簽你可以

那坐火車也會出軌阿,只要有在任何發生過命案的地方你都要簽生死狀這樣也可以嗎?
坐火車要簽(出軌相撞死)
坐飛機要簽(墜落死)
坐捷運要簽(被砍死?)
出門走在路上也要簽(任何狀況都有可能會死)
游泳也要簽(溺死)
上班前要簽(過勞死)
上救護車前(有可能半路就死)

你要不要什麼都簽一下啊???


您這類比的邏輯不太對
1. 餐廳用餐發生因營業所致之意外,餐廳要負責
2. 火車出軌鐵路局要負責賠償,台灣已經有好多案例了,鐵路局全包
3. 飛機墜落航空公司會賠償,地球有很多案例了,航空公司全包
4. 捷運被砍死,視狀況的公共意外險,但不是捷運所致之交通意外,台灣有案例
5. 游泳溺死,游泳池負責,地球有很多案例了
6. 上班過勞死,公司負責,地球有很多案例了
7. 上救護車半路死,跟急救失敗無關,可參考相關條例

您的類比好像沒有一個跟道路交通規則的”應注意未注意”有關


等全國人民的交通道德改善了再說

cx3500b wrote:
很多人最擔憂的點是...(恕刪)

tansywen wrote:
隔壁車道的汽車爆胎一樣衝過來,你怎麼辦


廢除應注意未注意,這樣我沒肇責,撞死撞傷財損全部免責免賠,因為是隔壁車輛侵犯路權

不管撞到車輛還是肉體,全部都算是侵犯路權,直行車輛在無法剎車的距離下完全免責


險路勿近 wrote:
等全國人民的交通道...(恕刪)

那為甚麼汽車可以上了? 汽車駕駛比較有道德?

hkasuka wrote:
但是機上國道死亡率...(恕刪)


來我幫您highlight一下重點
你看看跟你舉的例子有沒有相似?

機車事故死亡率

以你的邏輯,
也難怪大家對此觀感不佳

險路勿近 wrote:
等全國人民的交通道...(恕刪)

人是犯賤的。
考照制度跟職法不嚴,道德也不會提升。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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