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下列有無要上國道的重機騎士? 一起來支持廢除吧
=======================================
Go car -人被撞死了,不要以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審判
咖灰加奶 -再加一條:3.人被撞死了 因他造成的財損 家屬還是要賠償常看到兩輪造成的車禍 卻因為掛了 四輪只能自認倒楣
acelucifer -我只希望 前方重機萬一事故後 後方來車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黃金條款
ez111111 -國外已開放的國家他們可沒有 "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法條想上國道請先簽下放棄同意書同時還要加保保險
vonyi -台灣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外國沒有
rukawa768815 -結果還配法官判應注意未注意賠了三萬多,扯不扯
sadima69 -要上高速可以~~先把 應注意未注意 刪掉再說吧
法客 - 在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聖旨廢除前
吳小胖1229 -如果鬼島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鬼島沒有恐龍法官的話
dennis10 - 再來個應注意未注意,後面倒楣的,下半輩子就毀了。
LIKE-SEIKO - 別想的太美好 台灣的 歪理天條 該注意而未注意
arthurlife - 島法律始終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霧裡來看花 - 再來個應注意未注意
hkasuka wrote:
但是機上國道死亡率會幾乎是百分之百嗎??
每家餐廳吃飯前都要簽你可以
好
那坐火車也會出軌阿,只要有在任何發生過命案的地方你都要簽生死狀這樣也可以嗎?
坐火車要簽(出軌相撞死)
坐飛機要簽(墜落死)
坐捷運要簽(被砍死?)
出門走在路上也要簽(任何狀況都有可能會死)
游泳也要簽(溺死)
上班前要簽(過勞死)
上救護車前(有可能半路就死)
你要不要什麼都簽一下啊???
您這類比的邏輯不太對
1. 餐廳用餐發生因營業所致之意外,餐廳要負責
2. 火車出軌鐵路局要負責賠償,台灣已經有好多案例了,鐵路局全包
3. 飛機墜落航空公司會賠償,地球有很多案例了,航空公司全包
4. 捷運被砍死,視狀況的公共意外險,但不是捷運所致之交通意外,台灣有案例
5. 游泳溺死,游泳池負責,地球有很多案例了
6. 上班過勞死,公司負責,地球有很多案例了
7. 上救護車半路死,跟急救失敗無關,可參考相關條例
您的類比好像沒有一個跟道路交通規則的”應注意未注意”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