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應該禁止上路的是:造成事故的老鼠屎
行人依規定走斑馬線,汽車不讓也是死傷慘重
(參考案例:台大女醫遭酒駕撞死)
那是應該禁止所有的行人走斑馬線?
還是禁止這台車的駕駛人開車上路?
你講的霸王法條是哪一條?
誰水準不夠,就不准誰上路啊
交通規則本身就有<應注意能注意>的條文: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前面說過啦
因為你搞錯邏輯啦
並不是:國外開放,台灣不開放,所以台灣的重機被打壓
而是,重機上國道,並不影響汽車的權利
汽車開到半路尿急,打算在哪裡尿尿?
有開放通行的路肩,當然就不能臨停啊
1. 超越合理注意義務,不會有責任
2. 你還是在講違規, 所以你反對的是違規的駕駛行為? 還是交通工具?
不會改變
因為同婚是大法官裁定的
1. 重機上國道,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不執行,好個民主2. 革不依法行政官員的命,很合理
講的很容易,那麼多是禁的了嗎?禁了又說迫害你們。
另外,你舉的例失敗,高速公路上不會有行人和斑馬線。以同樣條件來說,重機一樣的行為也能造成相同的結果,但重機並沒被限制行駛一般道路。
再說了,你的論點還是繞在因為汽車怎麼樣,所以重機就應該也能怎麼樣,我話已說的很白了,汽車相對安全,可行駛國道已是既有事實。要開放新的交通工具上來本來就應該經過評估,但是民意對於重機上國道就是有疑慮,理由已述,說一些不著邊際或是別人也怎麼樣的話並沒有任何幫助。現在一放假北宜一堆人在飆,你說的容易說誰怎麼樣就禁誰,現在還沒上國道就已亂成這樣禁不了了,奢求上國道會更好?
霸王法條你已經提出來了,沒肇責就不用負責,你在說笑還是裝看不見?況且光就以這條來看,什麼樣的條件是應注意能注意?光這點就夠玩死人了,案例多的很。
同理,重機騎進機場跑道,不影響飛機的權利,你可以繼續下去。
尿急,可以忍,可以在車上用塑膠袋解決,路邊當然也行,但沒有急迫性,甚至有些感覺時就能提早進休息站上。所以你是打算說服我突然路上大雨,每個重機騎士會繼續冒著雨往前騎,不會停在路肩開放行駛路段穿雨衣,就像重機現在在北宜一樣的守規矩?
注意義務的合不合理,是法官認定不是你我認定,法官認為這個就算車神來都避不掉的,你應該有義務避掉,那麼你就是要負責。恐龍法官是台灣的特產,因此我寧可出事時,撞到的是相對安全的載具,而不是高速下非死即殘的載具,我賠不起,我也不想冒這個風險,這是我的想法,不需要討論,也沒得討論。違規這件事前面已提,不贅述。另外,一樣是違規的行為,重機較難被注意到,出事後果也更嚴重,這是交通工具的天生限制。簡而言之,兩個我都反對。
我沒記錯的話,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監察院任命,換個總統再來一次,還是不行,那就修憲,只要大家都支持即可。五權分立為的就是要制衡,立法亂搞,行政技術性杯葛,好像沒什麼問題。看選民買不買單罷了。不服的話,請監察院彈劾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