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高雄市警局決定建議交通主管機關,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因現行法令明定警方逕行舉發案件僅包括闖紅燈、未戴安全帽、逆向行駛、未依兩段式左轉、

行駛禁行機車道、左轉彎未依規定及違規停車,民眾檢舉案反而沒限定,根本不合理。"



警察都不能逕行舉發,民眾卻可以,這是多麼扯蛋的事。
老實說 谁管法官說甚麼

今天你違規我看了不爽就拍照錄影檢舉你

谁還管你後續怎麼樣

你有沒有被罰 你要不要申訴 檢舉人根本不在意
接下來,就是沒有警察抓到也可以偷拐搶騙了,不能有人檢舉偷拐搶騙就抓人,台灣法治又領先世界一步了
律師黃仕翰深深贊同潘法官的說法,他表示自己也曾被檢舉「任意變換車道」,警方就憑檢舉人一張行車記錄器的照片開罰,他認為當時他並沒有這項違規,完全不服氣;他會繳掉罰單,純粹是因工作忙碌,若耗費時間去申訴、打官司,無法幫當事人開庭,這樣是不符成本,只好繳了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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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個狀況外的

他的案例就算去申訴也不會過的啦

去申訴就會看到行車紀錄器錄下的一段影片

連申訴都不申訴,沒搞懂檢舉的舉發程序跟警方查證或證據力就大放厥詞

這種..還律師耶....
更扯的是,就算我們今天被警察攔下來,也是從寬處理,最多開你一張罰單,我們是違規,不是違法,而這些檢舉達人就是要趕盡殺絕,同一件事,他們可以檢舉三次,讓警察開三張。

有必要嗎?
cch_hans wrote:
"高雄市警局決定建議...(恕刪)
我們談論的是違規,請不要扯到違法。


tinway wrote:
接下來,就是沒有警察...(恕刪)
是啊,所以現在很多人都在車後裝行車記錄器了,我相信日後亂檢舉的人應該會減少。
z12343135 wrote:
去吧,會有回報的。...(恕刪)



我會的

7pupu不能改變什麼,目前現行就是這樣

檢舉是主動端,被檢舉是被動端

如果不滿意請申訴或告上法院

不願被檢舉就請不要違規

要違規就要有收罰單準備,沒被檢舉就是賺到(違規魔人賺好大啊)


再說一次7pupu不能改變什麼,罰單還是要繳
z12343135 wrote:
我們談論的是違規,請不要扯到違法

不好意思
輕輕打臉一下
我收到的罰單上面寫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xx條x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玩意兒
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不會有人跟你們這些檢舉達人生氣的。你想太多,你們怎麼對別人,別人就怎麼對你們而已。
tan00629 wrote:
我會的
7pupu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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