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難怪會交通不好

一堆自以為是及沒公德心的人

『我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法規說免罰 ?

請問是以什麼東西為標準啊 ?

時速表 ? GPS ? 這兩項都不準確阿

那又何來如此自信 ~ 想要我讓出超車道 ~ 門都沒有 ?

如果速限 100 你的快樂表寫 110 GPS寫 109

後面的人開109.9怎麼辦 ~

烏龜們占用超車道 ~ 不讓道 ~ 就直接說別人是超速 ???

真是天大的笑話

https://news.tvbs.com.tw/life/900795



再來說什麼有本事就右邊超車也是很奇怪

國外也很多研究顯示了~



天大地大我龜車擋路我最大 ......

herroa wrote:
別人怎麼開我沒辦法...(恕刪)


大推你的說法
好用路人
難怪會交通不好
一堆自以為是及沒公德心的人
自以為超車道就不用管限速
天大地大 急著撞死最大

超車道是給開110的人超車
不是給超速的人超車
好像很多人不懂這個道理

說法規內線是超車道
那你就A上去看看
說前車不給你超車
看有沒有警察還法官挺你

別再說什麼國外開300啦
你在台灣就是110

1974 wrote:
若你開中線,你會開往外線?大貨車的前安全車距?
若你開內線,你會因‘超車‘結束切往連續車量的中線,降低中線車速?

你的模凝我了解
但事實是人開車,非電腦開車,道路在台灣非德國
何需為確保一條超車道,而複雜化變換車道...


這就是公德心的問題。
我開在國道上,利用內側車道超完車,只要外側有足夠安全距離我就會切回外車道。
只要有足夠安全距離,根本不會因此降低中線車速。
你怎麼會覺得空出超車道是複雜化變換車道的表現呢?
請看看影片,一點都不複雜。




有的駕駛甚至能夠做到「後方有來車就讓道,即便自己也在超車」


Randys wrote:
速限不鬆綁, 沒有讓不讓道的問題!!!
一句老話!! 要超速超車, 自己找路走~


超速固然要開罰,但是違反8-1-3的但書也一樣要開罰。
法規有規定超車道是哪一道,你卻要人家超車自己找路走?
要人從右側超車會破壞高速公路車速分流的概念,這是很危險的行為。
月經文了
政府放任 超車派 與 速限霸佔派 兩派爭論
政府長期放任不解決
島可不是叫假的
政府失能!
這只是政府眾多失能的其中一小項
沒什麼的

tokikawa wrote:
先說,我並不贊成這樣的開法
但台灣不像德國,日本,或是美國
超速幾乎沒在管的
也因此內車道佔用會變成比較大的問題
大家自然會遇到很多比自己快的車
讓道理所當然
但台灣是限速+11km就會被抓超速的地方
而且密集度很高
所以開在速限內變成必須遵守的法規
也因為如此
才會有最高速行駛內線道的結果
先不用節外生枝談什麼快樂表
GPS這麼普及
要找到真實的110/120根本完全不是難事
其實內車道最高速行車在台灣是合理的
你覺得最高速車擋到你,代表你已經超速了
在合法的速限下,也超不過他
超速的違規情節,很明顯比佔用內車道(目前沒有違規)嚴重多了
真正佔用內車道的是速度明顯低於最高速限的車
只可惜很多人因為想要掩飾自己超速更嚴重違規的事實
硬要把"最高速行駛內車道"的車冠上"佔用"的帽子
曾經有慢速車行駛內車道被開單大大叫好
但更多的超速罰單卻被批搶錢
而且沒有一輛車因為在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受罰
整體的答案已經非常明顯了
要提倡內車道讓道
先鬆綁對於超速嚴苛的執行才有得談


德國雖是無速限國家,但只要安全距離足夠,大家一樣會盡可能空出內側超車道。
況且因應實際狀況需求,許多路段跟台灣一樣有速限



而且即使是在如此高速的情況之下,人家的事故率卻也低於有速限的美國



至於美國,跟台灣一樣本身就有速限。
事實上,這幾年來各州政府有意識到佔用內車道的問題嚴重,
有29個州規定慢於平均車速的車輛只能開右邊,更有11個州規定內側車道只能用來超車。
建議看看這個影片,可不像你說的「超速比起佔用內車道是更嚴重的違規」


rock255 wrote:
難怪會交通不好
一堆自以為是及沒公德心的人
自以為超車道就不用管限速
天大地大 急著撞死最大

超車道是給開110的人超車
不是給超速的人超車
好像很多人不懂這個道理

說法規內線是超車道
那你就A上去看看
說前車不給你超車
看有沒有警察還法官挺你

別再說什麼國外開300啦
你在台灣就是110



我們不講德國可以開300,你在歐洲其他國家,速限普遍落在120-130之間,仍然要讓出內側超車道。
美國的速限65-85miles左右,人家依然有11個州的法律規定內側只用來超車,不能佔用。
台灣的高管規則8-1-3,也有堵塞行車的但書,不能選擇性忽略。

超速 -> 違規 -> 開罰
堵塞行車 -> 違規-> 開罰

如果因為後車超速,就可以無視前車堵塞行車的事實。
那8-1-3不應該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可以直接改寫成「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德國就是超車完,喪失路權, 回到原車道
因為在台灣國道,下面這一條法規, 根本就被束之高閣,完全置之不理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中線車道路權為超越外側車道之前車 )
暫時利用 後就該離開,回到外側車道
應該是這樣 1 2 3 車都應該回到外側車道
也就是如果這條公路是在歐洲, 外車道就會被填滿


如果這條公路是在歐洲, 外車道就會被填滿??
德國A81

不管是壅擠的左半邊車流,或是順暢的右半邊車流
全部都是內側車道的車輛比外側車道的車輛多
外車道就會被填滿??




下一個時刻,兩台車一同超"空氣"??
不是說要填滿外車道嗎??








Adeee wrote:
這就是公德心的問題。...(恕刪)


哈囉
請用台灣國道車流衡量
你這國外車流影片,台灣國道可能只會部份時段出現吧
我想國道目前會雙重標準,是為因應「烏龜車」、「超速車」
內線灰色地帶是道德標準的建立..
這也不是我們說的算,是罰單說的算

不然你現在這時段上國道開看看,超車道標準(不超速)只會讓你一直內外切
最基本的車與車的安全距離,我想也被你車切人破壞間距,使他車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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