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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面,他行使法律賦予他的權力,何錯之有?
超過80km/hr,又以最高速現行駛內側車道。如果像樓主所說的,中線車速低於他的車速,他就正在做超車動作,不是嗎?
雖然我也都是把寬容值10km/hr用好用滿的人,但是在內側車道遇到剛好開時速標準的車輛,我也不會覺得他是烏龜車,就是個非常守法的駕駛。如果中線車道比較快,我換車道超越就是;如果其他車道比較慢,你就已經走在最快的車道了,沒什麼好說嘴的。
因為沒有人有權力迫使守法的人去違法。
當然,交通順暢時,遇到低於限速很多又占用內車道的,閃燈或鳴喇叭提醒一下是很ok的,但是也要注意一下頻率,不要反被檢舉逼車。(如果其他車道很空,超車就是,一直閃燈又不超車也是吃飽太閒。至於龜車占用內車道就讓執法人員去舉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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