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tem wrote:龜車就要用龜速反制如(恕刪) 通常我也是覺得這招最有效~~就直接超到他前面放慢速度讓他變換車道就好了~只能說台灣駕駛禮讓的觀念還是太差了~去完歐美自駕我整個嚇到~路人一站上路口車輛一定會禁止禮讓行人~不禮讓你就等著被警察攔下來~高速公路也不會占用內線~一定超完車就回中線~連變換車道一打方向燈後車就直接減速讓你插進來~哪像台灣一打方向燈後車還直接加速不知道在幹嘛!
一堆人亂引用法條。換個方式說,當有後車要超車前車禮讓後,那候車前方就無車若依據占用說法後車也要一同離開內車道因為前方無車。 另一種當後方超車後前車變在後方那是不是變成超車後就變成前車無車占用,要馬上在禮讓後方車輛通行,然後無限循環??? 所以不要亂用法條。 警察已經說過 超車道可行駛在高速限沒有占用問題,不須禮讓。警察看到也換先做測速候車有無超速前車有無最高限速,若候車超速就是後車違規不是前車占用。開罰後車。
shadowjon wrote:你可能沒看完全文後面有提到,後車逼近,逼迫讓道,後車屬惡性違規既然後車逼讓車是違規了那前車當然就是繼續行駛於車道中不需讓車呀不然哪來的後車逼車呀 呃 ......全文都沒有一句話明示或暗喻 "不需要讓道" !!所以就是你自己腦補的沒錯 !!後車逼讓車是另一回事 !!請直接檢舉 !!
shadowjon wrote:你可能沒看完全文後面有提到,後車逼近,逼迫讓道,後車屬惡性違規既然後車逼讓車是違規了那前車當然就是繼續行駛於車道中不需讓車呀不然哪來的後車逼車呀 呃 ......全文都沒有一句話明示或暗喻 "不需要讓道" !!所以就是你自己腦補的沒錯 !!後車逼讓車是另一回事 !!請直接檢舉 !!
北漂彰化人 wrote:既然合乎規定,又何來需要讓車這個要求 條文上確實是沒有明確規定 "需要讓車" 的要求 .但是條文上也真的沒有明確規定 "不需要讓車" 的要求 .哪個法規條文有清楚明確的寫出 "不需要讓車" 這五個字 ??麻煩提供個原始鏈結來參考一下 !!
warrenwang111 wrote:超不超速是檢方認定.(恕刪) 雖然車少的時候後面要超車我會讓,但我還是贊同以最高速行駛內線道不用讓,前提是最高速是用gps測過而不是自己車的快樂表.不過比起那些龜速占用內車道的人來說,那些超速亂鑽造成國道車禍的人才真的該死,政府應該課塞車稅才對,才不會一堆人貼著別人的屁股又亂鑽.以為自己技術很好,我就遇過很多次要是不讓的話早就發生車禍了.
in30000 wrote:大家都開上限了,大家(恕刪) 喜歡在那邊爭論別人的表不一定準的人就請政府國道全段導入區間測速嘛.我就不信全段導入區間測速後用最高速開在內線道還會有幾個人要超車.要超車的都嘛是想說違規不會被抓到,要違規是你的事,別人沒義務配合你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