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更新:老翁家屬發文指責「為什麼沒有閃過」死亡車禍北市19歲騎士與女友分騎兩輛車回家女友先閃開過馬路90歲翁下一秒男子撞上老翁亡

何患無 wrote:
不是護航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在專屬路權火車軌道,火車撞死人火車駕駛都可能有過失殺人罪。

你說的沒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檢察官也是依職責提起過失殺人罪公訴

但是你知道這種情況被真正有罪定讞的有多少,說起來嚇死你,幾乎沒有..

還是你跟一堆鄉愿沒有法治觀念的台灣人一樣,認為起訴就是有罪...

fedora wrote:
那個19歲青少年騎士,感覺頭殼有問題,他前車女友都煞住停下來了,可他只煞一次(煞車燈閃一下),後決定加速往前衝

好好仔細看完影片在來寫偵探推理小說,事實根據都寫錯了其他一大堆都不用看了,浪費時間....

前車女友是閃過揚長而去,只是後車男友同樣要閃卻不如他意,正中紅心...

用其他角度來看這起事件,前車女友有挖坑給後車男友跳的意圖...
(你的女人甩開離你越來越遠你難道不急...)

前車女友煞停可能甚麼事都沒了,頂多後車男友下車國罵一下吧...死老猴(台)找死不會死遠點甚麼的...
systemctl wrote:
你說的沒錯...台灣法律就是這樣,檢察官也是依職責提起過失殺人罪公訴


其實不是這樣.
如果是火車撞死人的話,
通常是警察函送,
然後檢察官這裡可能就直接不起訴了.
有問題的是警察,明明不會起訴的案子,也要依SOP函送.
雖然結果不會變,但流程很不靈活.
venlen wrote:
老翁走在斑馬線上跟你(恕刪)


是你不懂法律,我講的重點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你執著在斑馬線,結果還是一樣的,下面有實例,
你再硬拗吧.


原文網址: 蔡正傑/斑馬線上行人最大?闖紅燈被撞照賠駕駛人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705/1205995.htm#ixzz6T16vOJ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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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da23 wrote:
台灣就是敗在這種「情(恕刪)


台灣法源主要參考歐陸法系,是法理情
用眾多的法律去裁定
所以才會讓大家覺得一堆恐龍法官
被法律束縛無法給予社會真正的正義

英美法系才是情理法
以普通法及判例法來裁定

跟不懂法律的人講法,就像對牛彈琴一樣
而且我從頭到尾沒有說要袒護違規者
只有說~~法律是保障弱勢為前提訂定的
拜託別那麼不專業
geoguide wrote:
是你不懂法律,我講的(恕刪)


對你有利的就說法規上沒說,現在法規上有的你又說別人不懂法,

就事論事而已,硬要掰到跟自己的觀點一樣也不會對事實有何幫助.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38399
過去住在那附近很多年了
青年公園附近「老」住戶很多
通常五點左右開始老先生老太太都出動去公園運動了

重點是
挑戰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似是而非的觀點
哪一天走在路上 樓上一盆花掉下來 (真的親眼看過)
砸死路人了(這是想定狀況)
法官會不會也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指責受害人?(走路時「應該」注意危安因素)
會這麼說的前提是
如果夏老先生真的「闖紅燈」而導致車禍進而死亡,
那小阿魯車主,在下斗膽犯天條
覺得他才是車禍受害人。

亡者安息。
算這位騎士倒霉,不是90歲老翁開賓士闖紅燈把他撞飛。不然只要不是傷得太重,非但換新車,還有一大筆賠償金,再加上社會大眾廣泛的同情與支持。唉,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
一定一堆人檢討機車騎士,超速、未注意 等等啥小的一堆~

老翁違規的事情則是都沒看到
id104140alex wrote:
2樓~殘餘價值變現~...(恕刪)


即使沒有超速,50公里的速度撞上去90歲老人也是會去世的,沒什麼好爭辯的,騎士真的很衰
venlen wrote: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738399


法規上有說的,我也是用事實來打臉呀,有什麼不對嗎?
你没看報導內容嗎?
裡面有引述警察隊長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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