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檢舉魔人」!前319槍擊案檢察官怒提行政訴訟

Benn1963 wrote:
大家對檢舉魔人的厭惡是,許許多多檢舉案件沒有比例原則,沒有考慮實際道路狀況與合理性,哪怕就連自己也做不到,一樣胡亂檢舉一通!

很多狀況就算有員警在場也是不會開單的..但是民眾檢舉就不同了.相同狀況只透過照片影片判定可能就被開單...
員警在場可以知道前因後果.透過檢舉有些狀況完全看不出因果.檢舉人鏡頭只取片面.很多現場的因素無法全部囊括在內.導致很多被動的無立即危險的違規也遭罰就很不合理了.
警察開單靠專業.民眾檢舉看心情.又製單容易申訴難.有缺失不管是員警還是檢舉人完全免責.民眾浪費時間金錢去申訴就都是該死?完全沒配套.
檢舉不是不好.惡意違規或有立即性危險的行為贊成用檢舉開罰.其他就不應透過檢舉開罰.應以員警到場為主.除非交通法規跟燈號標線道路設計100%的完美無缺.否則不該用檢舉方式讓交通法規變得如此剛性.一點容錯空間都沒有.
在此狀況下開放無差別檢舉不禁讓人聯想到只為了搶錢?還是讓人民互相監視比較好治理?這是民主國家?
pexing0899 wrote:
誰跟你說只報給政府?要連同你的資料給被檢舉人!
這樣才好玩

你是要政府不保護證人?
連 違規魔人 都舔不知恥的來美化自己駕駛道德缺陷,被罰還不知羞恥!
重點在這,我有時都懷疑警方如何判定民眾影片真實性,就直接開單。 警方看的檢舉影片與被檢舉人 要相信誰??

他強調,警方舉發交通違規有嚴格規定,包括執勤地點、項目應事先經主管核定,非經主官核准,不得以「便衣執勤」,而如員警以「固定式」科學儀器採證違規時,應每3個月於警察局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如有異動並隨時更新公布,且若以照相採證時,應著制服於明顯處所公開執法,並將違規要件完整攝入。
徵求勇士數名去博愛區蹲點,看能不能檢舉成功
真的很受不了違規魔人呢,警察可以多做點事嗎?

不要什麼事情都丟給民眾檢舉。
akazawa wrote:
果然,素質糟糕的法律人。只有念書的腦袋,沒有守法的道德!


你家的違建守法了嗎?


沒有道德!!!
Panchrotal wrote:
你是要政府不保護證人(恕刪)

檢舉者不能算是證人
正確名稱為舉發人
舉發人必須附連帶責任
如果舉發不成功
必須負擔誣告罪名
避免無端濫訴之情況發生
歡迎加入違規魔人陣容
2張小意思,
不過是方向燈忘了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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