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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1963 wrote:
大家對檢舉魔人的厭惡是,許許多多檢舉案件沒有比例原則,沒有考慮實際道路狀況與合理性,哪怕就連自己也做不到,一樣胡亂檢舉一通!
很多狀況就算有員警在場也是不會開單的..但是民眾檢舉就不同了.相同狀況只透過照片影片判定可能就被開單...
員警在場可以知道前因後果.透過檢舉有些狀況完全看不出因果.檢舉人鏡頭只取片面.很多現場的因素無法全部囊括在內.導致很多被動的無立即危險的違規也遭罰就很不合理了.
警察開單靠專業.民眾檢舉看心情.又製單容易申訴難.有缺失不管是員警還是檢舉人完全免責.民眾浪費時間金錢去申訴就都是該死?完全沒配套.
檢舉不是不好.惡意違規或有立即性危險的行為贊成用檢舉開罰.其他就不應透過檢舉開罰.應以員警到場為主.除非交通法規跟燈號標線道路設計100%的完美無缺.否則不該用檢舉方式讓交通法規變得如此剛性.一點容錯空間都沒有.
在此狀況下開放無差別檢舉不禁讓人聯想到只為了搶錢?還是讓人民互相監視比較好治理?這是民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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