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觀耳聽 wrote:所以你的邏輯就是全台(恕刪) 不讓別人知道你在拍他違規,就是偷拍,用行車紀錄器拍攝是不是偷拍,麻煩你自己判斷,我汽車賣了也有行車紀錄器,我的行車紀錄器沒用來檢舉違規過,是用來發生交通事故釐清責任用的,我沒用來拍違規你是不爽嗎?
RX78NT12003 wrote:真的……違規被檢舉…(恕刪) 人的思維理哲不盡相同,大多數人收罰單知道錯在沒遵守規則,少數殘渣知道錯在檢舉人,錯在標線不清、錯在道路設計不良、錯在檢舉制度......真不知道該算是悲哀還是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