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重機時速真的170,賓士駕駛會看不到?

是你太快,還是他瞎了

今天如果不是賓士車
而是狗而是貓橫越馬路呢?
騎士這樣的速度會不會死?

還是會死

騎車開車還是要遵守速限及規則
不要找死
Justiice
換言之,賓士車的"駕駛行為" ≈ 貓狗等動物的"無知行為" (≈ 約等於)
alancywee
完全不覺得賓士車有什麼錯,他已經抓正常安全距離緩慢的駛過路口了,起步前離最近的小客車都這麼遠了,誰知道有神風特攻隊以接近時速200衝過來,誰會閃的掉?就算賓士車閃掉了倒楣的只是下一台車或人而已
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 wrote:
MLB投手最快球速記錄是105.1英里,剛好就170公里。
主審看得到、捕手看得到、打者看得到、測速槍手也看得到。
一顆時速170的棒球都看得到、能立即反應,一台那麼大台的重機會看不到、反應不過來?
所以說什麼時速170來車看不到無法反應,那是推卸責任吧?
事實就是四輪大爺想怎麼開就怎麼開,C200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


死者為大,一堆人不檢討四輪大爺的明顯違規,來檢討死者?


四輪的違哪一條規?????
你舉的例子實在不倫不類
球場上投手在投球,所有人的的焦點全盯在他身上,當然看的到,在道路上你能每台車同時一直盯著看???
還立即反應咧,一堆三振的...

你應該不會開車吧
版上一堆沒腦的以為直行車最大,整條路他家的愛怎騎就怎騎
行經路口不用減速,嚴重超速閉口不提
不遵重自己生命跟別人生命的有什麼能值得同情?
嚴重超速就跟酒駕一樣,遇到緊急情況是很難能控制的
是會危害到你我的生命安全
不然怎會被一起列入公共危險罪?

一、公共危險罪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的範圍很廣,只要涉及公共危險都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比如最常見的酒駕。
很多人可能覺得酒駕僅是小事,頂多易科罰金,但是如果因為酒駕等刑案而有罪,必須坐牢,便有機會在良民證上有紀錄,影響一些簽證(如赴美簽證)的問題。

(一)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

公共危險罪定義為,侵害社會法益,並且涉及安全的犯罪,便屬於公共危險罪。
以上述例子來說,不論今天有沒有人出事,都屬公共危險罪;而危險於此又分為「實害犯」與「危險犯」,前者的意思是產生「肉眼可見」的傷害,後者的意思則是會讓人「感覺到」危險,實際的刑罰會因此而有所差異。

(二)公共危險罪判刑
公共危險罪屬於刑法的其中一章,並於底下細分不同的犯罪類型,比如放火、破壞電車、軌道、損害橋樑、脅迫駕駛者及販賣核原料等,可能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類型。因此,「公共危險罪的判決內容」會依據所犯罪類型、動機及結果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最高也可能處無期徒刑。

不過,不管是犯哪種罪,只要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的範疇裡,便會被檢察官偵查。主要原因在於,公共危險罪於刑法上屬於 「非告訴乃論」,所以被害者即使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必須提起公共危險罪公訴,交由法院審判。

二、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

「交通犯罪」與「縱火」是公共危險罪中最常見的2大內容,酒駕可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吊銷執照。那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呢,刑罰會更嚴重嗎?

一)公共危險罪飆車
公共危險罪中妨害交通裡,除了酒駕算公共危險罪外,飆車也算是其中1種。因此,喜歡享受與風同速的人要注意了,雖然飆車不一定會實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超速、飆車的這種活動,會讓民眾產生恐懼感,讓人「感到」危險與害怕,因此屬於公共危險罪。

★飆車行為刑罰

「飆車」構成妨害交通的要件必須為「損壞或壅塞陸路等之行為」與致生往來之危險」;意思就是,當飆車行為會造成損害、交通壅塞,或是因此而造成路上的車以及他人的交通危險,便會因此受罰。
根據刑法第185條的妨害交通罪所述,飆車活動若妨害交通的情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人重傷,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致死者,則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雖然是否妨害交通司法定奪仍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飆車本身就有「致人於死」的風險存在,強烈不建議冒險犯法。

以上資料隨便GOOGLE一下就有
違規的行政法跟公共危險罪的刑法哪個嚴重?
不要跟我說騎170叫兜風不是飆車
今天看到的消息,該路段速限要降為 50⋯

這是哪個官想出來的?會飆車就是「不會遵守速限」,就算速限降到 10 一樣會飆到 170!降到 50 是怎樣的腦殘才想得出來?

乾脆封路好了!
Charles Laih
john651216 限速70飆到170,限速50飆到150⋯降20或許真的減少車禍次數![XD]
david8977
限速下降沒多大用處會超速的還是會超速,若要管制時速不如就在這路段多設超速照相還比較有用!
kkwy wrote:
一顆時速170的棒球(恕刪)

那是可預測球會到捕手手套
如果投手暴投,有幾位打者能閃得過??
很簡單... 因為打者 主審 捕手
都知道球會從誰的手中丟出來,老早就死死盯著
更知道投手的動作 做到哪時再來球就會丟出來
兩者完全不能相提並論
這個明明是重機的問題.
BENZ 慢慢看到已來不及反應,
不要一對重機車友上來檢討BENZ
不用請大聯盟只要請台灣聯盟示範就可以了,請投手在投球時隨機投向球員,看哪一個球員可以躲掉該顆球的機率,因為是測試大家都會先跑,不過比賽中一般故意砸球員的球, 球員逃脫機率低到不行
大明 wrote:
就算重機時速真的170,賓士駕駛會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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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前
台南 永華路
直行超速米漿 撞 左轉T牌 死亡車禍
判決結果
米漿 全賠
tina3987
我記得好像賠500還是1000萬不含強制險 連BMW也有連帶責任 因為嚴重超速已經是刑法公共危險罪 已經不適用轉彎車需禮讓直行車 違法仔無路權全責 一堆直行路權仔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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