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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路口不用減速,嚴重超速閉口不提
不遵重自己生命跟別人生命的有什麼能值得同情?
嚴重超速就跟酒駕一樣,遇到緊急情況是很難能控制的
是會危害到你我的生命安全
不然怎會被一起列入公共危險罪?
一、公共危險罪是什麼?
公共危險罪的範圍很廣,只要涉及公共危險都有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比如最常見的酒駕。
很多人可能覺得酒駕僅是小事,頂多易科罰金,但是如果因為酒駕等刑案而有罪,必須坐牢,便有機會在良民證上有紀錄,影響一些簽證(如赴美簽證)的問題。
(一)公共危險罪構成要件
公共危險罪定義為,侵害社會法益,並且涉及安全的犯罪,便屬於公共危險罪。
以上述例子來說,不論今天有沒有人出事,都屬公共危險罪;而危險於此又分為「實害犯」與「危險犯」,前者的意思是產生「肉眼可見」的傷害,後者的意思則是會讓人「感覺到」危險,實際的刑罰會因此而有所差異。
(二)公共危險罪判刑
公共危險罪屬於刑法的其中一章,並於底下細分不同的犯罪類型,比如放火、破壞電車、軌道、損害橋樑、脅迫駕駛者及販賣核原料等,可能造成社會危險的犯罪類型。因此,「公共危險罪的判決內容」會依據所犯罪類型、動機及結果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最高也可能處無期徒刑。
不過,不管是犯哪種罪,只要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的範疇裡,便會被檢察官偵查。主要原因在於,公共危險罪於刑法上屬於 「非告訴乃論」,所以被害者即使不想追究,檢察官還是必須提起公共危險罪公訴,交由法院審判。
二、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
「交通犯罪」與「縱火」是公共危險罪中最常見的2大內容,酒駕可能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甚至吊銷執照。那公共危險罪飆車與縱火呢,刑罰會更嚴重嗎?
一)公共危險罪飆車
公共危險罪中妨害交通裡,除了酒駕算公共危險罪外,飆車也算是其中1種。因此,喜歡享受與風同速的人要注意了,雖然飆車不一定會實質造成傷害,但是因為超速、飆車的這種活動,會讓民眾產生恐懼感,讓人「感到」危險與害怕,因此屬於公共危險罪。
★飆車行為刑罰
「飆車」構成妨害交通的要件必須為「損壞或壅塞陸路等之行為」與致生往來之危險」;意思就是,當飆車行為會造成損害、交通壅塞,或是因此而造成路上的車以及他人的交通危險,便會因此受罰。
根據刑法第185條的妨害交通罪所述,飆車活動若妨害交通的情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使人重傷,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致死者,則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雖然是否妨害交通司法定奪仍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但是飆車本身就有「致人於死」的風險存在,強烈不建議冒險犯法。
以上資料隨便GOOGLE一下就有
違規的行政法跟公共危險罪的刑法哪個嚴重?
不要跟我說騎170叫兜風不是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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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651216 限速70飆到170,限速50飆到150⋯降20或許真的減少車禍次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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