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101 wrote:練太極拳去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何必非得趕盡殺絕這種話 , 只有練了太極拳跟獅吼功的絕世高手才說的出來....果然沒錯 , 有人真的在練太極拳 , 只是不知等級多少........
有些大大講得活靈活現, 好像美國有人入侵就可以任意開槍,槍基本上只有在生死存亡關頭使用才會有合法的可能,幾個重點要考慮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at at your own risk):0. 美國很大, 先看你所在的州 castle law 適不適用.1. 死人不會說話, 你要把入侵者打死還是只是打傷? (槍傷一定不能是背面)2. 很大的機率你會被起訴, 你得先想好要怎樣證明, 並讓法官相信你是到了生死存亡關頭,非使用槍不可. (這時後死人不會說話就變得很重要)3. 用的槍也很關鍵, 你的寶貝 AR15 或 Remington870 掛得像聖誕樹一樣,在警察到場之前, 你要不要拆?4. 就算能全身而退, 三.五萬美金的律師費也是跑不掉的.
噗 重點就是在這邊美國開槍打死非法闖入者被起訴的機會是有但是 全身而退的機率也很高畢竟死人不會說話(畢竟 人家法律就直接表明了 每個人的領地權.遇到非法入侵 遭受 威脅 侵犯時候 可以開槍 而且也可以合法買到槍械)比起台灣呢??????????被小偷闖空門 小偷攻擊 發現者 打死小偷還會被判刑 而且就算花了龐大律師費 全身而退的機率是多少??在說 一VS一的情況下 有自信可以制服小偷的人 有幾個????台灣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弄到槍的(沒有管道 取得困難)看看社會新聞 有多少 人是這樣 被小偷幹掉的..我寧願法律像美國一點至少我打死入侵者 花個律師費 還是可全身而退阿而不是 打了老久官司 還是被抓進去關
偷竊者一律死刑 + 1如果要講點什麼人權那就第一次偷(任何東西)斬掉一隻手不可以打麻藥由法警用大斧頭活生生砍最多有醫護在旁stand by(不是要幫他接斷肢回去的)然後關30年30年內不得有任何原因假釋30年期間食物只能給一般人的一半份量(以免太過浪費納稅人的錢)也不得使用任何電器等文明設備牢房一律提供地下室0.5坪的空間也不能放風或接受任何的探視若餓死或自殺變成阿飄國家也不需負責直接結案家屬領回第二次偷審判確定後就一律死刑這樣看還有沒有小偷還是老話總是為加害者講人權誰來申張受害者的人權?還要再死多少幼稚園老師(那個16年前就初犯殺女友案的case)?法令不改還會有更多只是不知誰會受害而已
偷竊者人人皆喊誅殺之這是為何?皆因現有法治系統薄弱、無能~而當中又以越基層的越無奈百姓、員警都是一樣的上面的只要想要展現出他的宅心仁厚所有人的付出都只能像是流水一般不見就我看到這事件小偷的下場,我是微笑的
自己的車停在路邊被小偷光顧當然會很不爽當場抓到小偷海扁也不為過小偷吸毒身體不好被打死怪車主今天車主是我,小偷在我面前弄我的車先扁完再報警,因為我怕這個現行犯跑掉我們又不是最近新聞上的南部某某民意代表,議員皮包不見6天就抓到小偷一般市民只能自求多福把小偷打死,算是為民除害吧...看看司法能不能讓這四位年輕人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