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信給監察院看看吧 , 公務員不依法行政 ,瀆職 ,事實明確 ,監察院應該會受理陳情 ,

有人老是說不會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 . . .

poringking wrote:
我是覺得不用動不動就一直要造成重機跟汽車的對立吧
說什麼汽車逼重機的,或者說什麼汽車撞死人比較多這種無聊的話
台灣有幾台汽車又有幾台重機,如果重機撞死的人能比汽車多
那就真的是天方夜譚了
而且我覺得很好笑的是,這些騎重機的人家裡都沒有汽車嗎
你最好都是騎重機出門從不開車的啦
為了讓重機上國道就一直講汽車的壞話不覺得幼稚嗎
哪天就不要讓我看到你在開車


有車啊,但也是因為兩種交通工具都有,才會有深刻的體認,汽車的駕駛道德跟自私真的是壞透了,馬路會亂,汽車胡亂使用道路,違停縮減其他用路人使用空間才是意外不斷的真正元兇,騎完車在開車我完全沒法適應其他汽車的行為,除非必要甚至減少使用汽車的機會

這樣的說明滿意嗎
重機喜好者
我45歲,有錢買重機、有閒、也很想買重機,抓住青春尾巴(這是最大誘因)

簡單經濟分析就知道的結果

資源(道路)不增加,而且已經嚴重不敷使用,還要多一些人來分,衝突是一定的;

扯到白牌機車或汽車是沒意義的,在台灣對多數人有生活上必需的意義;以族群平均駕駛道德水平來看,都是台灣人,我想不是一樣好就是一樣壞,兩邊五十步笑百步

設立公車專用道跟自行車專用道的情況,一樣是從白牌跟汽車手中搶資源,才適合拿來跟開放重機路權對比討論

所以正確的問題是:那設立公車道跟自行車專用道為什麼社會沒太大反對壓力,重機卻不同呢?

社會發展有其延續性,今天我們社會對重機的態度就是這樣,無論如何,重機是新加入的資源使用者,我覺得最好的發展路徑就是重機逐漸證明自己不會像一般民眾想像的那種"佔用資源",這個社會自然會慢慢接受

正如同重機騎士常說的一台重機其實比汽車便宜很多,台灣人不是買不起,所以不是社會階級的問題,主要還是社會對道路資源有限性的考量

所以我個人其實是覺得這類"強勢"的爭取路權方式,並不是最好的,就算爭到了(不是沒可能),若社會不能接受,雙方在道路上短兵相接,這樣是大家要的嗎?

社會現狀就是這樣,只能找最適解決方案
既然已通過大型重型機車路權修正案 是該執行沒錯 不過相關法規及設備 也是要相當健全

因為上國道或快速 不管是任何人 不管是騎重車或開車 一定非常不想遇到 前方有事故 而閃避不及

像有人提出的

A先生你反對重機上高霧公路的理由是甚麼

A先生:重機肉包鐵一旦出事我開車沒閃過就咚咚過去了我是不是要背一條過失殺人

這法條沒修改 或 國道與快速 無充足及確認正常錄影 情況下

各位 捫心自問 真的都不怕嗎 ?


另外 我十分同意 交通工具本身不會 肇事 會的是 " 人 "

所以就別在把 重型機車拖下水了

當你們一群人在那邊抗議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全台灣有多少人跟你們持反對意見的
要嘛來個公投..看看誰的票比較多

要不要自我檢討一下為什麼那麼多人要炮
來PO文章的都說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但是每每看到的都是跟白牌一樣鑽來鑽去的
快速道路給你飆..山路雙黃線猛超車..市區堵車給你鑽..路都你們家開的
不要說那只是一些老鼠屎
社會觀感不好就是不好
如果觀感好..誰會反對呢
自己清光老鼠屎再說

iam510 wrote:
重機真的開放上國道的...(恕刪)




那您可以考慮換重機 ?

iam510 wrote:
重機真的開放上國道的話,那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要修法改一改!
不然在高速公路上不小心跟重機發生小碰撞而錯又不在自己,但是在高速下汽車跟機車發生車禍而且後面車速都很快,可想機車騎士的存活率,最終造成汽車駕家破(賠錢)而機車駕駛人亡!!


所以如果沒有重機,就沒有帝王條款的問題,你只會在國道開車,不會下平面????
重機喜好者
cokecolatw wrote:
可以搞清楚狀況再來發言嗎...大家都成年人了,行行好.....(恕刪)

是阿大家都是成年人,
不過你們卻選擇了差勁的方法做出錯誤的舉動,你們要不要先搞清楚狀況再說別人?
與其要抗議,何不舉發或提告公務員瀆職?難道你們只會喊不會做嗎?

要抗議也是你們的自由,但你們那是什麼口號?憲法已死?
憲法真的已死你們還能抗議嗎?
這種自打嘴巴的口號跟小朋友說理說不過別人就講一堆歪理有何兩樣?成熟點好嗎?
很遺憾

大多數回文的不知道這場公祭的意義到底是什麼..


相信如果今天主題換成反美牛,或是反油電雙漲...(咦.以上兩議題..有經過地方政府或民調同意嗎)

參加的鄉民應該會破表

重點是不依法行政...上不上國道..安不安全..這是開放以後的事情
zanyu wrote:
憲法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今天重機可以上國道的法案已經通過送交到行政院交通部超過10天,行政院長卻沒有提出覆議,
所以依法必須實行,不然行政院長就要滾蛋。如果像這樣壓著,不叫違憲叫甚麼?
憲法也沒規定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阿,依法律常識來看,法律沒有明文說不行的就是可以,
難道有法律規定你一天可以吃幾餐飯嗎?你一天吃三餐有沒有憲法條文規範?
法律有同意你搭捷運上班嗎?你搭捷運上班有沒有法源根據啊?
政府有沒有承諾?我不知道原來立法院通過的條文不算承諾喔,
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有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通過還得請總統公布實行,不能說改就改,
比起隨時可以更改增修的行政命令,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更是嚴謹與可靠,這樣都不叫政府承諾喔?
立法院在條文內已經很明確請交通部進行評估及規則,也就是進行「階段式開放」,
也就是有問題時立即中止或調整開放路段及時段,但看看我們的交通部違憲的大人們,
根本不評估及規則,只推給地方各縣市。拜託,縣市地方政府可以管國道喔?
如果台中市政府開放,彰化縣政府禁止,那我是不是騎到台中彰化交界處,
就得從王田交流道下國道,過了彰化再繼續上去?由此可知,交通部根本違憲在推責任踢皮球。
甚麼都公投?你跟你老婆吵架要不要也辦個公投?
公投屬於重大國家行為,一次公投要耗費多少社會成本,需要辦理多少次公聽會、說明會與,
進行多次公開辯論,讓人民對該重大社會議題進行足夠的了解,公投才不至於流於偏頗。

無知不是錯,但炫耀無知就錯得離譜了。
)


說實在的,法令沒明白表示吧,仍是授權交通部。至於法律會更嚴謹嗎??說實在的,常出包的也一堆,至於行政命令是有其必要,畢竟法律不可能鉅細靡遺的規定,很多還是授權行政機關決定。至於當初附帶決議,其效力根本上無拘束力,何謂執行與否,說好聽的,只是尊重立法院而已。立法院都全授權交通部決定,那交通部覺得先不開放,哪有違法。
至於憲法哪會規定那裡多啊?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如具鉅細靡遺規定,那叫根本喔~~~
但是法律卻明文規定,上國道仍要交通部決定,你說是不是他的權利呢?
還有公投基本上也不用公聽會等等,只是我覺得達不到提案門檻吧(全國性要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總數千分之5以上)之後還要連署,其實就現況而言,很難過門檻。
其實只會說交通部推給地方,為何不回頭說,立法院推給交通部,大家好好想想吧,說不定在抗議時,立法院一堆人在看好戲,心裡應該竊竊自喜,認為當初丟給交通部丟的真好,不然現在換是在立法院前面抗議了~~~


另外,沒有污衊意思喔,想問一下,這次是公祭,下次會是啥???掃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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