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記得國道三號剛開放通行時,大部分路段已有別於國道一號為三線道,當時是有規定最內側為超車道!(如果小弟記憶有誤還請糾正),所以當時該法律應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不得進入!”效法國外的規定。
後來許多路段因上路的車越來越多,加上國道一號開始拓寬,車流湧進三號,二線道開始不敷使用,於是只好修改條文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提高車流量。
但是制定者可能參考過執法者的意見,或制定者本身就是執法者,所以他很清楚執行時的寬限值會造成速度有快慢,又會造成民眾用路時的爭執,龜車不讓路,或超車要人讓路,於是他又加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成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期望內側車道較慢的車輛可以禮讓較快的車輛(因取締時的寬限值造成的速差)
法律本為因地制宜提高使用效率而修改,卻沒想到成了現代人用路私心上的自我解讀!也開啟了大家網路上或路上的論戰。
但在我自我良好的認為下,我總覺得:您不讓我自己換,您讓我我謝謝您。許多爭執也就都解決了,上了路也不會:您不讓我,我到前面去堵您,您叭我閃我,我煞車堵您!
大家以為如何?
Taipei 101 wrote:
你未免太過自我感覺良好
別人飆車是你讓道害的?
你只需要擔心別人內中外變來變去是不是你害的就好
在台灣經常性的超速很難逃過法律制裁
也不是你的責任,是吧!!
真抱歉,我的確有時候會自我感覺良好~~~當我無聊吧!
Taipei 101 wrote:
佔用內車道的人百分之百可以確定車是從右邊來
那也不一定,上次看過一部從左邊(車道與安全島中間)擠進去堵前車的衝突影片~~~
esthetica wrote:
讓一讓 你的心會更寬廣的~
不讓不是被逼 就是會發生衝突 何必搞到這個局面呢...
體諒一下前車,讓一下後車...應該會減少衝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