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paps123 wrote:
完全沒有改善空間
要的是守法~看見巡邏車閃警示燈先守法減速~
避免自己也避免其他人危險
而後再去討論 不要理直氣壯的去衝撞
而後才大聲嚷嚷的說執法人員錯
警察非神 怎樣的執法都有問題 只有都不執法 等事件發生了再去處理最好...(恕刪)
警察非神,同理,用路人也非神,
我要談的是國道警察應如何正確執勤才能讓用路人一看便知道前方車道(3線)是完全封鎖管制,
或只是一線、兩線管制,如何區分要很明確的傳達給國道用路人知道,
我在前幾樓已經提過,樓主碰到的狀況應減速或保持安全車距我很認同,
但在用路人不超速不違規前提下,
國道有規定看到「紅斑馬」行駛,用路人就只能龜在紅斑馬後面嗎?
這也是為何我認同網友提的若要短時間全線(3線)管制應該三台警車擋三線的看法,
警察若只知剛愎自用的堅持「完全沒有改善空間」,那還討論什麼?!
取暖失敗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