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告我女兒毀損後視鏡 更新 2/18和解內容==3/24還要開庭


cgk7474 wrote:
還有一點就是對方在電話中飆三字經不算侮辱

要在大庭廣眾下才算??所以錄音也沒用??

難到真有這樣子...(恕刪)

有無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
沒有的話還是專注在車損賠償問題。
有去問一下專業他也說對了車是靜止不動所以是我們不對
---------------------------
我以前所看過的法律知識不是這樣的,車禍賠償至少看過 3本書各種法律報導上千篇。此項我記憶中絕對有過失
我想你應該聽錯了,如果車子在動的狀態下你就不對了。車在直線動的狀態下你由後面或側面撞它就是你不對了因為他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存在。




還有一點就是對方在電話中飆三字經不算侮辱

要在大庭廣眾下才算??所以錄音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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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有民事上的賠償,有人專門讓討債集團在電話罵三字經再錄下來告民事賺錢的
罪名記不起來了,好像是人格權之類的
有些人回應滿極端的, 請就事論事吧, 不要發表過激的意見吧

這件事情其實很單純

讓法官去判, 恐怕賠的錢只需要3千

如果對方來電恐嚇要告到死, 是可以找律師研究是否可以依照刑法的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反告對方

基本上談判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全程錄音

對方晃點你也要記得紀錄

將來開庭應該可以要求民事求償, 這點要哪一條來求償請找律師研究

該負的責任不要怕, 覺得對方敲你就讓法官判

反正台灣法條偏向肇事人, 怎麼告都是對方倒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6/35418102/

在台灣法律眼裡, 車子10年後基本上價值歸零

這也只有神奇的台灣官員可以搞出這種神奇的法條
cgk7474 wrote:
T36229655大...(恕刪)


公然侮辱的成立要件之一,簡單說就是當下有第三者聽聞。電話裡罵太大聲,一樣會出事。
電話中譙幹你娘 公然侮辱起訴
不過先奉勸大大,如果真的沒有第三者聽到,就不要去創造這個事實,不要自找麻煩。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raven77 wrote:
公然侮辱的成立要件之...(恕刪)

有人在場開擴音加錄音可能就GG了

Snoppy911 wrote:
有無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恕刪)



因我問二個專業的

一個說可以成立,另一個說不行~

怪了說法各不同

判賠的話~小弟我都準備好了,只是現在差在二位專業說法不同,害我灰煞煞

我本想一併提告,但又不能同時開毀損跟我的恐嚇跟侮辱

為什麼會這樣,不是說可以在法院上加告嗎?

t3629655 wrote:
有去問一下專業他也說...(恕刪)


t3629655大

所以當初我還是可以叫警察以車禍方式來備案?是這樣子嗎??

但就算能以車禍備案,但都過那麼久了~我看也沒用了吧..

二位專業一個說要因果~至少要有監視器,另一位的說法是車子是靜止不動的,是你自己跑去撞它的

所以是你不對,除非它是在行駛中就算中禍~聽到我都灰煞煞,台灣法律真的是亂搞搞

我看也沒幾位專業的能夠把六法給讀到全熟吧...
t3629655 wrote:
我以前所看過的法律知識不是這樣的,車禍賠償至少看過 3本書各種法律報導上千篇。此項我記憶中絕對有過失我想你應該聽錯了,如果車子在動的狀態下你就不對了。車在直線動的狀態下你由後面或側面撞它就是你不對了因為他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存在。.(恕刪)

以下為實務之見解,好好檢視一下原PO說的事情經過,
就知道有否相當因果關係,成不成立過失?

依實務上採客觀相當性,謂相當因果關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
當時所存在一切事實,為客觀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
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
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依客觀之審查,認為
不必皆發生此結果,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
其行為與結果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t3629655 wrote:
是的但有民事上的賠償,有人專門讓討債集團在電話罵三字經再錄下來告民事賺錢的
罪名記不起來了,好像是人格權之類的.(恕刪)

研究一段很長時間,法條不應記不起來,
幫你列舉一下相關民法法條,第18條、184條與195條。
再來請問原PO特殊人格權有否受侵害?
原PO一般人格權有否受侵害,而情節重大者?

要原PO告民事,卻不知法條為何?
可真難為原PO,未來真要提告是要如何草擬訴狀呢?

cgk7474 wrote:
因我問二個專業的一個...(恕刪)

同樣老話不要嫌煩,好好專注在您女兒車損賠償上。


raymond0322 wrote:
有些人回應滿極端的,...(恕刪)


raymond0322大

重點是裡面談話最後的內容是被罵三字經加告到死字眼

想問一下?為何要告對方就算了還要寫白話文呢

我問二位專業的都說要把錄音的談話內容給寫出來? 那這樣的話?

錄音mp3還需給檢查官嗎??還有就是一定要燒錄起來嗎?

還有一點就是對方明明在電話內容裡談到約好要到警察談和解的

但隔天又在電話談話中說沒有??這我也有錄到音的?想問就是我也該把這一段給白話文嗎/

還是一併直接燒錄起來阿~@@

t3629655 wrote:
參考件http://...(恕刪)



t3629566大,小鴨大

想問一下為和我要告對方侮辱跟恐嚇不能同一天開庭呢

還要寫訴狀,而且還要另外開庭,但我聽到的怎麼跟親自問到差那麼多

不是開庭後可以直接加告對方的嗎怎麼又不行了

到底是怎麼樣啊 我都灰煞煞了, 要告也不是,不告又不能出口怨氣

告了又要等另外時間開庭,搞得好麻煩,想說應該很簡單才是,怎麼做了下去才知道

很煩索

問一下小鴨大跟T大我女兒為何還要被叫去什麼調查室還要帶成績單跟

平比學生的類似操性的東西奇怪難到說如果成績不好的人就要被當做

壞學生來看待嗎

在來一點就是法院跟我們約時間要去和解一定要去嗎?沒去的話在開庭方面會

有對我們不利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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