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18分
文章編號:49068804
個人積分:728分
文章編號:49069558
gungunM wrote:
95年以前「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改成「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就是將路口狀況簡單化...
避免模糊地帶存在...
路口路權是給直行車的...
注意路口狀況100%責任是在轉彎車的身上...
這種安全簡單易遵守的規定...
不懂為什麼很多人要挑戰...
每個路口都遇到"有種來撞我"的轉彎車...
這樣有比較快樂嗎??
case by case
請問這個案例
或類似這種案例
左轉車輛,如影片中的車
他有 "不禮讓直行車"嗎?
他有 "不禮讓直行車"嗎?
他有去選擇 "不禮讓直行車"嗎?
他有去選擇 "跟直行車硬拚"嗎?
就這個case,盼望聽聽樓主的看法!
當然肇責及判例可能都不會說左彎車主無責任.
就動機來看,這個case如何?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