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的路權我知道的有斑馬線上的行人,只要是在客觀上有避免傷害行人的可能,這種情況下出車禍車子一定100%責任
非絕對的路權就像這件車禍,原則上直行車對左轉車是有路權,但那是在一定範圍內,例如距離路口20公尺內,超過這個距離是沒有路權的,否則左轉車可能幾個小時都轉不過去,偏離現實太多,如何設定這個距離政府的責任,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但應該要有才能避免爭議。
但即使有這樣的距離規定來判定路權,也是需要配套措施才能讓交通流暢運作,例如在塞車的時候上述規定就會讓左轉車幾個小時轉不過去,要增設左轉燈或是在一定尖峰時段內禁止左轉才行。
以這個案子來說,假設真的是時速150KM,T車要左轉時B車距離路口可能在50甚至100公尺以上,僅用常識性的生活經驗判斷就可以得出B車沒有路權的結論,T車因此自然沒有違規。直行左轉的路權爭議跟闖紅燈這種有清楚標準的違規是不一樣的,是要看二車的相對位置來判定,沒有絕對標準,只要B車沒有路權自然T車就沒有侵犯路權的問題。
BMW在7.53(30FPS,的第16張)秒時出現在畫面最右側

,8.56(30FPS,的第17張)撞擊.

得知BMW出現到撞擊,大約費時1.03秒.
參考GOOGLE地圖的距離測量,及畫面中BMW的移動比例,
得知BMW出現到撞擊,大約位移了50M.
不考慮已經緊急剎車延長的撞擊前行車時間.
用簡單的數學計算一下.
50M/1.03SEC=約48.38M/SEC
等於時速多少呢?174KM/HR
若考慮緊急剎車延長的撞擊前行車時間.
當時BMW緊急剎車前的時速,會是多少?
鐵定是174KM/HR以上的.
我們平常開車,轉彎時,
除了視野良好,可以在轉彎前看清對向有無來車.
多數情況視野並不佳,我們就會把車頭慢慢彎出去,看清路況.
所以T車左轉,慢慢把車頭彎出去,看清路況.是沒有問題的.
看到BMW快速駛來,他停下來讓BMW過.也是正常的.
不要說你們開車看到對向有車快速開來,還會選擇衝過去.
無奈遇到BMW實在太快,加上反應不夠正確.才會造成悲劇.
T車出現在路口,到被撞,大約2.5SEC,
以BMW的車速,應該距離在150M以上,應該小切一下方向盤,變換車道即可閃過.
若這樣的距離都無法變換車道,不是沒專心開車,就是技術太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