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謝謝回覆 如果GPS...(恕刪)
不,我沒有要任何一方證明實速。
而是說雙方都無從證明車速的情況下,前車沒有權利阻塞後車後車也相同沒有權利逼迫前車讓道。
所以不應存在我表速已110後車想過自己想辦法或我表速才100前車給我滾開這兩件事情發生,更不該將兩事以自我認知的車速合理化。
Borealis wrote:
而是說雙方都無從證明車速的情況下,前車沒有權利阻塞後車後車也相同沒有權利逼迫前車讓道。
所以不應存在我表速已110後車想過自己想辦法或我表速才100前車給我滾開這兩件事情發生,更不該將兩事以自我認知的車速合理化。
陳阿瓜~ wrote:
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與你此篇想法相同
網路上也不會出現這麼多「前車給我滾」這種言論了
vampiresing wrote:
您的想法應該幾乎跟...(恕刪)
vampiresing wrote:
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