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陳阿瓜~ wrote:
謝謝回覆 如果GPS...(恕刪)

不,我沒有要任何一方證明實速。
而是說雙方都無從證明車速的情況下,前車沒有權利阻塞後車後車也相同沒有權利逼迫前車讓道。
所以不應存在我表速已110後車想過自己想辦法或我表速才100前車給我滾開這兩件事情發生,更不該將兩事以自我認知的車速合理化。
wetty wrote:
超車道根本沒有堵塞問題,請看示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s2KQ-cIsSA

這也太恐怖了吧
龜車肯定又是肇事主因啦 雖然我不知道他開多少
Borealis wrote:
而是說雙方都無從證明車速的情況下,前車沒有權利阻塞後車後車也相同沒有權利逼迫前車讓道。
所以不應存在我表速已110後車想過自己想辦法或我表速才100前車給我滾開這兩件事情發生,更不該將兩事以自我認知的車速合理化。


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與你此篇想法相同
網路上也不會出現這麼多「前車給我滾」這種言論了
而我也就沒啥須要浪費時間辯論的了
純粹是看多了「前車給我滾」這種嘴臉所以才想來打打嘴砲啦

不然那麼多人在散播車快路權大的錯誤觀念
如果沒有些反方 到時候大家都變成馬路小英雄可怎麼辦?
油門踩下去就以為大家都要讓他 像話嗎?

可能有人會問 那這些真正龜車是該怎麼處理?
當然是由警方開單處理!! 最好一公里一台紅斑馬~!! 罰單開好開滿!!
開單後在由國道警察局PO到網路上 以達到正確的宣導!!
而不是自行在網路上散播車快路權大的錯誤觀念
就繼續維持你的念想 等到有一天有危險意識之前是不可能讓內車道的 哈哈

vampiresing wrote:
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恕刪)

很多人無視告示牌"內車道為超車道"
很多人看不懂告示牌"內車道為超車道"
很多人自解告示牌"內車道為100超車道"
很多人挑戰告示牌"內車道為超車道"
總之龜車硬是要占用"超車道"達到..
自爽、舒服、叛逆、獨大、好聊天、講電話..他安全的車道,
根本不願配合分享"超車道"的設立是為,
不堵、不塞、分享、禮讓、守時、等便利,
說白的龜車就是缺德,沒什麼100不100的。
(待內側 被關門)是極端危險之事,尤其進退不得與右側有大型聯結貨車時!
難道沒有速限?
開版樓主(對錯)本人不置可否~
爾後請用路人自行審慎評估後,判定 如何~應變為之~

!!!當然,符合交通規範下; 行車應以安全為最大考量!!!

陳阿瓜~ wrote:
如果大部分人都能與你此篇想法相同
網路上也不會出現這麼多「前車給我滾」這種言論了

瓜瓜哥: 這絕不是「前俥給我滾」的意思喔!

前俥得自知~哪時該~滾~ 而不是待被後俥要求時~才滾~
(當被要求時 就太慢嚕)緩不濟急////這,我指是:行車紀錄影片中之前俥///

依規定~ 完成超俥動作後,需安全駛離內側(不得占用)。
因為內側為超俥道(而不是一般行進道路)!

就像(實際發生)火災亦或安全防範演習一樣:
(基本)同避難方式(進行疏散動作)。
切莫慢吞吞,以致影響妨礙其他用路人使用權益!

依相關規定,內側持速~ 需持以最高速限行車速率通行!

因此 請大家客觀看待此事!
1. 內側為超車道 非超車請勿占用。
2. 使用前(Before)使用內側車道前 請先評估進入超車道是否適當。
3. 使用中(請提高專注力)留意察看各方路況動態 => 於恰當距離,儘速地安全駛離。
.........................................................................................................

超車道主要是為紓解龐大的交通流量而設,
請勿長時占用;
使用後(After)請安全返回原俥道!

.........................................................................................................





//綜上/// 請參考!
.........................................................................................................
基本上自以為是最高要人提出證明不是最高才要讓論調
跟超速行駛的沒被抓等於合法都相同要的都是"證據"
那不是真的遵守法律是假的用來安慰自己用途
你守的根本就不是法你要的只是證據
說的目的其實是要維持自己方便藉口
提一萬件解釋都沒用因為它說的都不是現實的你
它提的是字面上的它
照此等邏輯論
等你能證明你是它再來說你的行為等於它的解釋為"合法"
你無法證明你是它那就不是合法
就如你要主張別人超過你就是非法亦同
而要人證明你不合法要別人提證據
那你的證據又在哪可以證明別人超速非法呢?
這麼明顯地矛盾就不要一直提出重複打自己了

在不是車多時沒有必要就不要常時佔用
尤其是有其他道還可以利用之時
讓需要超車者集中於該道穿越使用路環境單純化
這讓所有人都相對安全不要光自想到自己安全跟方便
假如還是堅持自己安全與方便最重要
那只能說一切因果報應都是自找的
較可憐的是會倒楣到其他路人
因為你的自私你的安全讓所有快過你的人都變換車道
而這些人都在你自我安慰解釋下成為違規用路者
要你讓是因為你占用超車道不是因為是你也不是因為別人都超速

世界上只有三種人開車不違規
聖人、沒開車的人、違規不認之人
第一種死了
第二種高速公路上碰到機率等於零
但三種就常常碰到
指者別人想想自己你又憑甚麼不讓?
不就是因為別人不能證明你非法是有什麼好高人一等?
標準的把客氣當福氣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地步
詭辯強詞奪理巧言令色這誰都會
耍無賴行意氣之爭不會讓世界更好
沒必要在公眾秀個人下限

miamivice wrote:
標準的把客氣當福氣自我感覺良好到這種地步
詭辯強詞奪理巧言令色這誰都會
耍無賴行意氣之爭不會讓世界更好
沒必要在公眾秀個人下限(恕刪)


您的想法應該幾乎跟我一樣,懂得我要講的!

我們是希望用一個辦法達到皆大歡喜的目的!

我們反對危險飆車、反對危險逼車、反對任何危險違規事件,

但很多人以為在講他自己跳出來檔子彈,但真正不以為然的龜車就在他們的保護傘下形成了一股勢力。

持續一個永遠無解的亂象......
http://amberbogi.spaces.live.com/
vampiresing wrote:
您的想法應該幾乎跟...(恕刪)


真真假假
網路上有些東西你不會知道的
就如有人會說的義憤填膺理所當然律法應當如何
但實際上你又怎知它不是說一套做一套?
反正死的是傻瓜道友又不是死貧道它要的是面子

而有些只是為辯而辯或發洩情緒亦或是自己好就好
眾人安全、真相、現實、這些都與己何干?
"別人"什麼行為會如何他都不在乎
主觀自私者只在意"自身"行為被批判妨礙與無法遂行
說穿了這種人其實是不講"理"的
所以他們的討論情境中都只有自己有利才會提
他們重點並不想要解決問題也不認為自己是個問題(合法)
因此他們只會檢討別人(非法)好轉移問題焦點
卻忘了過程中自己說法"矛盾"
這乃是它們是因為早已設立好"個人目的"才去找的說詞
自然不在意邏輯推理會有矛盾或與事實相悖處
也就是其維護自身權益永遠大於眾人利益思維產物
不然幹嘛一直圍繞在最低的道德-法律呢?
不是他愛因為他在這種事件中可以拿來當"藉口"

有些人早就看穿了
只有它們自己還自認為別人是傻瓜不知它們要的什麼
等到他們能練成自欺欺人最高段那你才該真的煩惱
因為能成這等人根本不會解釋也不需辯解它們只會做
這就是這些人的變異生存之道
所有問題只要"自認為"沒問題那就等於沒有問題

vampiresing wrote:
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恕刪)




樓主這棟樓是以 "不談法律" 為前提?!

也就是說不訴諸於 " 強制力" 了!!



那麼就是以 "道德" 跟 "公德心" 為前提了.

可是這並沒有 "強制力" .

要求的是 "個人道德素養" 跟 "大局觀" .



俗話說 : 人不自私. 天誅地滅.

沒有 "強制性(法律)" 的規範.

單單要用個人的 "道德" 跟 "公德心" 的自我要求.

難!!

很難!!

非常難!!



會有這麼嚴重的 "佔用" 情況.

根源在於我們國家的執法單位.

"中華民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因為他們的標準是 "最高速限" .

而不是用 "是否堵塞行車" 為標準.



高公局最常用的兩個法規條文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並規定: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然後為了 "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 且 "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又有以下條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三項: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上條文都各有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跟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的限制條件!!



所以應該要用 "有無堵塞行車" 為標準才對.

當然前提是 "前方無車" 或是 "與前車距離過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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