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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rka wrote:
你這樣說 比較像空...(恕刪)
你這樣說
根本就是空談,活在台灣
還不知道行車走馬三分險
開車騎車本來都是自己要注意
單車的法律責任在哪裡?
怎麼不檢討為何自行車要跟貨車並排爭道?
騎車的沒注意要開車的負責?
只要求開車的防禦性駕駛怎麼不拿相同標準檢視騎車的死者?
對啦情理法擺在那
貨車司機肯定要付出時間、精力或金錢、對方靈堂確實少不了
但我也說了台灣法律雖然目前是這樣
我認為不應該有罪,有罪的邏輯是恐龍觀念
最起碼只要貨車沒超出自己的線道就應該無罪
我貨車直行好好的,右側車輛撞過來爭道我是要注意什麼?
緊急煞車?往左閃?
一般交通事故汽機車變換車道不當
當然不會是直行車的問題
怎麼一換成腳踏車,直行車就衰洨?
"過失至死"!? 是誰的過失?
死者為大就非得給貨車駕駛安上一個"應注意未注意"的過失罪責實在是臺灣的鬼法律
恐龍鄉民還在奉行"大小車事故必定是大車的錯"的恐龍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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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政府還想花大錢搞輕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