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s0525 wrote:這就是台灣沈淪的原因,怠惰、無所為、外行領導⋯法規不合時宜,沒有討好各族群的法規,如果是好的方向;都要排除反對聲音勇往直前,立再多內側是超車道、超完車請回原車道⋯都比不過可以最高速行駛⋯誰認定?先進國家都是車速分道,左駕國家都是慢車靠石的潛規則及自律的模式是必須媕尊守的⋯...(恕刪) 高速公路違規最多的是超速,速限有因此提高嗎?那些先進國家車輛密度跟台灣差多了台灣可是土地最小車輛最多的前幾名地理環境本來就有差了,標準還會一樣嗎?法規不如自已想像就亂牽托解釋別人的不好來表現自已的優越
來 來.. 請您解釋一下這兩張圖 (合一起解釋喔)不是(拆字)/逕自選您愛看的文字看 <= 斷章取義所宣導所要表達的意思 好嗎? 若不懂 看圖說故事之文意 那應該是外國人或外星倫?! Kelly920925 wrote:您若不確實明白我肯定會讓您明白///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pafupafu wrote:放高公局的圖嗎??我也有一張
Kelly920925 wrote: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Kelly920925 wrote: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我幹嘛要懂網友自以為是的法規解釋我只要懂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的法規解釋就好了網友又不能開我罰單,高公局和國道警察才有權開我罰單高公局和國道警察背書沒罰單,就夠囉,網友見解有比高公局偉大??
陳阿瓜~ wrote: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重點是 您堵塞行車!而不自知 您已堵塞(整體全線道)行車!後車 及中線 或外線車道車輛..無法轉換進入使用超車道;(您已占用超車道)已影響並妨礙其他用路人使用超車道之權益了如此仍得以? 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所謂最高速行駛只是個理想值,堅持可以最高速持續行駛的人其實就是在自我感覺最高速而已。不然告訴我到底要如何保持最高速行駛?從來沒看過有人說過一個科學說法來服人。文青式嘴砲最高速法嗎?又把+10公里寬限值拿來說,我就從來沒看過政府官員公開或函釋說內線可以最高速+10範圍內持續行駛,有的話找出來。不要忘了超速10公里內也是違規的。官員永遠只敢說最高速不違法。沒有其他彈性速度。官員在玩鴕鳥文字遊戲真當真了。不講無聊的法律。來看實務。世界各國車多的地方很多。大城市附近車多多到爆。不要再拿只有台灣車多這種理由來說。多去走走看看吧,不是我唬爛。但只要有空間,駕駛意識上就是不會去佔用內線。但目前我只看到台灣的駕駛堅持可以佔用內車道,所以真的是我們跟別人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