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後面有車逼近!就請讓出路權


8924132 wrote:
華爾滋


華爾滋,好熟的詞,大大也在國道警察交通科那留言過咩?

只是為啥帳號數字碼會有些不一樣呀,哈哈

8924312 和 8924132 ,看起來很像但不一樣

hcs0525 wrote:
這就是台灣沈淪的原因,怠惰、無所為、外行領導⋯
法規不合時宜,沒有討好各族群的法規,如果是好的方向;
都要排除反對聲音勇往直前,立再多內側是超車道、超完車
請回原車道⋯都比不過可以最高速行駛⋯誰認定?
先進國家都是車速分道,左駕國家都是慢車靠石的潛規則及自律
的模式是必須媕尊守的⋯...(恕刪)


高速公路違規最多的是超速,速限有因此提高嗎?
那些先進國家車輛密度跟台灣差多了
台灣可是土地最小車輛最多的前幾名
地理環境本來就有差了,標準還會一樣嗎?

法規不如自已想像就亂牽托
解釋別人的不好來表現自已的優越




來 來.. 請您解釋一下

這兩張圖 (合一起解釋喔)

不是(拆字)/逕自選您愛看的文字看 <= 斷章取義

所宣導所要表達的意思 好嗎?


若不懂 看圖說故事之文意 那應該是外國人或外星倫?!

Kelly920925 wrote:
您若不確實明白
我肯定會讓您明白///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pafupafu wrote:
放高公局的圖嗎??我也有一張
Kelly920925 wrote:
若不懂 看圖說故事之文意 那應該是外國人或外星倫?!

看不懂高公局解釋的才是外星人吧
都寫那麼清楚了還吵個沒完
陳阿瓜~ wrote:
都寫那麼清楚了


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是啊..

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定)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超車道
(非常道)...並非(常用一般道路)/為特殊用道
超完回原道
Kelly920925 wrote:
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講這麼多
就是台灣人民族性問題
你可以開車但是不能擋到我
管你是速限行駛還是什麼都一樣

但是偏偏又怕閃大燈按喇叭會被檢舉
只好來這邊取暖包裝成其他問題
目的只是為了轉移焦點而已

蠻可笑的
Kelly920925 wrote:
都寫那麼清楚了 為何還不懂?


我幹嘛要懂網友自以為是的法規解釋

我只要懂高公局和國道警察的法規解釋就好了


網友又不能開我罰單,高公局和國道警察才有權開我罰單

高公局和國道警察背書沒罰單,就夠囉,網友見解有比高公局偉大??
陳阿瓜~ wrote:
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重點是 您堵塞行車!

而不自知 您已堵塞(整體全線道)行車!

後車 及中線 或外線車道車輛..無法轉換進入使用超車道;
(您已占用超車道)已影響並妨礙其他用路人使用超車道之權益了

如此

仍得以? 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所謂最高速行駛只是個理想值,堅持可以最高速持續行駛的人其實就是在自我感覺最高速而已。不然告訴我到底要如何保持最高速行駛?從來沒看過有人說過一個科學說法來服人。文青式嘴砲最高速法嗎?


又把+10公里寬限值拿來說,我就從來沒看過政府官員公開或函釋說內線可以最高速+10範圍內持續行駛,有的話找出來。不要忘了超速10公里內也是違規的。官員永遠只敢說最高速不違法。沒有其他彈性速度。官員在玩鴕鳥文字遊戲真當真了。


不講無聊的法律。來看實務。世界各國車多的地方很多。大城市附近車多多到爆。不要再拿只有台灣車多這種理由來說。多去走走看看吧,不是我唬爛。但只要有空間,駕駛意識上就是不會去佔用內線。但目前我只看到台灣的駕駛堅持可以佔用內車道,所以真的是我們跟別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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