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llit168 wrote:
但書不是這樣用
讓法官來教你,不要再亂聽網路謠言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交字第 27 號行政判決
原告並不是行駛內側車道超車,且該車道亦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原告如要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開管制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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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原告並不是行駛內側車道超車,且該車道亦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法規: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官:原告如要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法規: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官:始合於前開管制規則之規定
法規:高管規則8-1-3
我說的是
現實世界的用路情況
如果沒塞車
前面有輛車一直霸著內線道
有多少人覺得這是合理的
大多數人嘴中只會喊一個字
幹...
就好比占著茅坑不拉屎
這也是人家的自由 不犯法
但要做到這麼顧人怨還理直氣壯的
我辦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