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愛辯論老話題!所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都不可以進入的意思??

Gullit168 wrote:
但書不是這樣用
讓法官來教你,不要再亂聽網路謠言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3 年交字第 27 號行政判決
原告並不是行駛內側車道超車,且該車道亦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原告如要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始合於前開管制規則之規定

--
法官:原告並不是行駛內側車道超車,且該車道亦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法規: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官:原告如要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法規: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官:始合於前開管制規則之規定
法規:高管規則8-1-3


我說的是
現實世界的用路情況
如果沒塞車
前面有輛車一直霸著內線道
有多少人覺得這是合理的
大多數人嘴中只會喊一個字
幹...

就好比占著茅坑不拉屎
這也是人家的自由 不犯法
但要做到這麼顧人怨還理直氣壯的
我辦不到...

herblee wrote:
但書限縮解釋8-1...(恕刪)
問題是一般人未經法律專業訓練,誰懂其中字意,如果條文改成超速受罰,只要後車逼近就讓道,簡明易懂不會誤解。

驅韓抗日 wrote:
我說的是現實世界的...(恕刪)

他只是要告訴你,茅坑用多久是不違法的。
但他沒要人沒事佔用茅坑。
gtommmmm wrote:
我還是會讓速度較快的...(恕刪)

為什麼只框第二點,第一點也有一些含意不是嗎?
驅韓抗日 wrote:
我說的是現實世界的用...(恕刪)

為什麼要對著不違法的行為喊幹呢?
是看不慣別人守法嗎?

laiway wrote:
速度180以上
我是覺得可以在內線...
開內線就要勇於吃單
這就是你的選擇
你為了時間選擇高級的過路費...
這都是個人選擇
沒什們不對...
選擇高級過路費就不要在乎
罰單幾千那點小錢
口袋不夠深...
就乖乖退出來...
不要開在內線
卻只有開120 130這種龜速
浪費資源...
衡量自己的口袋...
讓路況更好..100分...(恕刪)


既然要論口袋深 , 那就沒什高不高尚的問題啦 .

若有人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 就超速超車超越該車 .

反正若是都違規 , 就看警察可開到誰的罰單吧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小乖乖肥腸 wrote:
為什麼只框第二點,第...(恕刪)

WHY NOT ?是在提醒大家第二點,長期佔用內車道的都拿第一點當令箭,確都不看第二點,只覺得我站的住腳就好,現在在吵的不就是第一點,而第二點是在備註第一點,誤差值跟認知不同,所以禮讓是個美德,這是我自己的做法,我會禮讓後車,但我也希望前車讓我,不是我超速,而是現在實際路況就是內車道太多不讓的慢車

討論再多也沒有,跟著大環境走吧

現在上國道已經習慣內線定速,中外線超車
看到小賢子 wrote:

他只是要告訴你,茅坑用多久是不違法的。
但他沒要人沒事佔用茅坑。



小乖乖肥腸 wrote:
為什麼要對著不違法的行為喊幹呢?
是看不慣別人守法嗎?




所以 一直討論著
"如果用最高限速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是不違法的"
這一點意義也沒!
就好比我比喻的
茅坑是給人想拉屎用的 拉完就快走
要脫掉褲子蹲在那不拉屎
真的沒人管的著你
反正一句...
法律沒規定不能霸著屎坑
只要我有脫褲子就好
後面的人想上 可別罵我
所以說台灣駕駛觀念差還不願意學習的還真不少
都已經蓋到兩百多層樓了
還一堆人覺得"我只要開到最高速限"就可以"持續占用內線"、"不用管是否會堵塞後面的車"

莫非有人的駕照真的是用雞腿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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