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tisfeather wrote:
那隨便抓個網路論壇文章就說我斷章取義,...(恕刪)

說我隨便抓個網路論壇文章?
起碼我把文章抓出來了
老兄你的發言依據在哪裡?
依據哪個法規法條還是哪裡的文章?
你抓的文章就是斷章取義已經被我抓出來的文章證明了
證明隨便抓個網路論壇文章的人就是你
"賣場內"的規定被改成"市區內"也能拿出來嘴?

各國都有這條法...我貶低的就是這條法,這條法不應這麼偉大
不用你動不動就把"臺灣"拿出來嘴
認為"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是惡法的大有人在
現在逐漸強調的是"路權觀念"

以此案來說...
不是行人被撞就單純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直接判駕駛過失
這樣判很無腦也很恐龍好嗎?
2肇雙方都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而路權是屬於汽車的,雙黃線上行人本不應穿越
即使駕駛鳴聲警告,行人本身也是應停未停
但駕駛加速的行為就讓駕駛站不住腳了
肇責七三分我覺得很合理
在你覺得駕駛早該看到行人的同時
行人也早該看到車子不是嗎?

駕駛的習慣很差,駕駛行為在這場事故中確實難辭其疚
行人的習慣又如何呢?行人在這場事故中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不要只會"應注意未注意"把法律壓在輪族頭上
除了這條法也應一體適用在行人外(應尊守,而未尊守....之類的)
一場事故還有很多造成因素
該駕駛人是個自私冷血的反社會
以他的開車方式
讓他繼續開車
便是對社會大眾的共同威脅

不用討論過失傷害了
有過失嗎?
應注意能注意而且有注意
看得清清楚楚也有足夠的時間反應
卻還是硬生生撞上去
開車技術太差算過失嗎?

看見行人卻加速衝過去
有沒有撞死人也沒差的故意?
論殺人未遂或故意傷害還差不多



MOMOHIME wrote: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不表示你可以持續性的加速衝過去,更不用說還撞到人
誠如前面所說,根本就是蓄意...沒要負全責就要燒香拜拜了
有空按喇叭卻沒空踩剎車
hulch wrote:
雖然我覺得樓主說的...(恕刪)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是指執行法律的人員,但不是指一般人就不懂法律
同理有駕照的人不是比學生更懂嗎
huron wrote:
不用討論過失傷害了
有過失嗎?...
有沒有撞死人也沒差的故意?...(恕刪)

所謂過失...一點也沒有"不小心"的意思
有過錯,有失當,才叫過失
對此案駕駛行為"過失"傷害是正確的指控

撞了人肇事逃逸再來討論有無撞死人也沒差之慮
此案行人估且不論違規穿越是不是應該被撞
以過馬路不看路,駕駛鳴聲也不注意
另外一個行人有注意有看車也疾聲呼喊即將被撞的朋友
完全不注意周遭的行人自己本身也存在相當程度的過失
照您的說法...
若駕駛有撞死人也沒差的故意
行人自身也有被撞也沒差的故意

影片除了注意駕駛加速的同時(16秒~18秒)
行人本身過馬路的樣子也恐怖的讓人不忍直視
taikon wrote:
真的要導正一個觀念,...(恕刪)

是啊,哀可是馬路上一堆違規三寶真的會氣死,乾
有些人邏輯真的很有問題,沒走斑馬線就該被撞死?!
講這種話的人,就不要哪天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撞死,
記得叫家人放棄求償,因為是你自己先不受交通規則沒走
斑馬線,你被撞死活該!!
照我的說法
駕駛有撞死人也沒差的故意
要論以刑法故意殺人未遂罪

照你的說法
行人有被撞也沒差的故意
要論以刑法甚麼罪?
請不吝指教

駕駛是駕著一台一噸以上殺傷力極強的動力交通機械
行人是一個血肉之軀
你竟然能夠把二者等量視之
這已經不知道要怎麼評論...

黑皮牛 wrote:
照您的說法...
若駕駛有撞死人也沒差的故意
行人自身也有被撞也沒差的故意
基本上兩方都有錯誤,但是駕駛後者顯示動作錯誤,但論因果如果行人頭有看我相信不會有此事件。
黑皮牛 wrote:

說我隨便抓個網路論...(恕刪)

全部最中肯就是你啦
駕駛的習慣很差,駕駛行為在這場事故中確實難辭其疚
行人的習慣行又如何呢?行人在這場事故中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不要只會"應注意未注意"把法律壓在輪族頭上
除了這條法也應一體適用在行人外(應尊守,而未尊守....之類的)
一場事故還有很多造成因素
--------------
行人的習慣行又如何呢?行人在這場事故中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ans: 她沒有責任那她為何被大家認為有3成是如何來的,不是應該 0 嗎

這種行人真不少,個人遇到了就減速讓其通過,反正只差一點時間,撞上去要花的時間更是千倍,沒撞上說趕時間,撞上去了就不趕
到底趕不趕

開車的見行人過斑馬線不讓的也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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