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我需要賠償嗎?

katana057 wrote:
(三)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這不是法律或規定。
那是標準的處理程序,對事後的責任釐清才不會各說各話,整個討論串沒人反對應該這麼做。
但內容沒提到,沒報案就是肇逃啊!

134樓看了,還是看不出跟肇逃有什麼關係...
sunyearhuang wrote:
誰告訴你的陳述就是...(恕刪)

有沒有聽過審訊筆錄?
講那麼多只有兩個字[證據]
不舉例也不解釋了
有興趣就自己去了解
要當我說錯也可以
不回了
大包o wrote: 還有 他正嗎XD

我也想知道XD

sunyearhuang wrote:

這不是法律或規定。
那是標準的處理程序,對事後的責任釐清才不會各說各話,整個討論串沒人反對應該這麼做。
但內容沒提到,沒報案就是肇逃啊!

134樓看了,還是看不出跟肇逃有什麼關係...


我134樓,並沒有說肇逃,
而是說若提告過失傷害,
樓主輸面很大。

而肇事逃逸,是我上一棟樓說的,
法律或規定就是警察說的那樣,
只要原告說的有符合法律(包含他曲解事實),
也一樣算肇事逃逸,可以提告,
告不告的成,
是看雙方的證據,
都沒行車紀錄器與錄影紀錄,
而是口頭上說沒事這種,
是告的成的,
口頭約定是不具有任何強制力,
除非你有錄音錄影存證。
katana057 wrote:
我134樓,並沒有說肇逃,
而是說若提告過失傷害,
樓主輸面很大。

我就只問沒報案就是肇逃的規定在那。


katana057 wrote:
只要原告說的有符合法律(包含他曲解事實),
也一樣算肇事逃逸,可以提告,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從來沒說不能提告。
但我理解的是,沒報案不等於是肇逃

katana057 wrote:
告不告的成,
是看雙方的證據,
都沒行車紀錄器與錄影紀錄,
而是口頭上說沒事這種,
是告的成的,
口頭約定是不具有任何強制力,

都說看雙方的證據了,怎麼會是告人的說的都成,被告的說的不具任何"強制力"(你是要說效力吧?)
刑事案件要入人於罪,就要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不是被告拿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sunyearhuang wrote:
我就只問沒報案就是...(恕刪)


沒規定,你可以放心地跑,OK了嗎?

我只是舉親身經歷給你參考,沒報警,對方檢具驗傷單就可以告你。你就算肇逃了。當事人吊扣完正在上課中,申訴沒有用。下一步,要走行政法院了(本案沒有人受傷,不算過失傷害,只有行政罰,不須走法院)。

警察有拿上面的"案例"或是"規定"給他看,只要你發生事故沒報警(路人甲的證明不算,而且,現在人不喜歡出來當證人),就算肇逃,他會先送,再請檢察官判定要不要起訴,警察也很無奈。

不過,因為你很專業,有事故時,請你一定不要報警,到時候,跟法官灰的時候你再據理力爭好了,加油。
sunyearhuang wrote:
都說看雙方的證據了,怎麼會是告人的說的都成,被告的說的不具任何"強制力"(你是要說效力吧?)
刑事案件要入人於罪,就要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不是被告拿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不,我是說告人的可以告,你說無罪推定原則,
我當然懂,不用對我說這種基本常識,
證據就是他有他的名片電話 與 人證 與附近監視器,
他要怎麼說都可以。


可見我貼的來的警察公文你沒看吧...

沒報案別人事後說肇逃也可以被算肇逃,
katana057 wrote:
證據就是他有他的名片電話 與 人證 與附近監視器,
他要怎麼說都可以。

當事人有留連絡資料。不正表示人家有下車處理沒有肇逃嗎?怎麼會變成肇逃的證據?
說了沒監視器,沒行車記錄。人證要先找得到人,證詞對誰有利,尚未知。

katana057 wrote:
可見我貼的來的警察公文你沒看吧...
沒報案別人事後說肇逃也可以被算肇逃,

可見人前面樓主貼的你都沒看吧!
就你說的人證(若找得到)是否會證明傷者自己不報案,不等救護車來。
樓主都等到救護車來,這醫院會有記錄。
這麼多實際證據,就受傷的人嘴吧說肇逃就成立?
還拿人家給的名片連絡資料自打嘴吧!(有肇逃還給連絡資料,讓人來抓的嗎?)

這案子你要告人家肇逃成立,只有你說的:法規是未報案就是肇逃。
但我所知,應該沒這法規。
明知人家沒肇逃,硬要告人家肇逃,正落實我前面說的,告人會反被告。
sunyearhuang wrote:
當事人有留連絡資料。不正表示人家有下車處理沒有肇逃嗎?怎麼會變成肇逃的證據?
說了沒監視器,沒行車記錄。人證要先找得到人,證詞對誰有利,尚未知。


除非當下有把人找到旁邊,且全程待著,
不然人證是不會聽到"沒事先走囉"這類話語的。

sunyearhuang wrote:
可見人前面樓主貼的你都沒看吧!
就你說的人證(若找得到)是否會證明傷者自己不報案,不等救護車來。
樓主都等到救護車來,這醫院會有記錄。


有看喔,別亂套立場,
證明傷者自己不報案這點,你我都不知道喔,
那是樓主自己說的,
醫院有紀錄,救護車是路人叫的,不是他叫的。

sunyearhuang wrote:
這麼多實際證據,就受傷的人嘴吧說肇逃就成立?


對,因為沒有確切證明是樓主作的。

sunyearhuang wrote:
還拿人家給的名片連絡資料自打嘴吧!(有肇逃還給連絡資料,讓人來抓的嗎?)


對啊,我可以說他,他說他有急事,名片留了就跑。

sunyearhuang wrote:
這案子你要告人家肇逃成立,只有你說的:法規是未報案就是肇逃。
但我所知,應該沒這法規。


不是我說的喔,你搞錯人了吧。

sunyearhuang wrote:
明知人家沒肇逃,硬要告人家肇逃,正落實我前面說的,告人會反被告。


也告的成喔,那要看證據喔,
還有樓主已和解了,你其實可以不用在這邊自high了。

我#134樓你確定你真的有看嗎???
我說了樓主輸面很大,
連貨車載貨沒綁好掉落造成事故,都要負責了,
機車掉安全帽卻不用(非常高機率就是他X的根本沒扣),
倘若今天不是小傷,
而是害摔車後被大車輾過,
可就非同小可了。
menter wrote:
沒規定,你可以放心地跑,OK了嗎?

都不知道你有沒有仔細看別人貼文,又胡亂給個"規定沒報警就算肇逃"。
沒來由,冒出個:沒規定,你可以放心地跑。
以為真有這規定,搞半天,還是沒有...
我有說筆事可以放心跑嗎?那一樓有這樣說?
肇逃的意旨在處理傷患,樓主處理了,也等到救護車到。傷者不等救護車,自行走了。

menter wrote:
我只是舉親身經歷給你參考,沒報警,對方檢具驗傷單就可以告你。你就算肇逃了。當事人吊扣完正在上課中,申訴沒有用。下一步,要走行政法院了(本案沒有人受傷,不算過失傷害,只有行政罰,不須走法院)。

沒報警有沒叫救護車或送傷者去醫院?
己經過不只一次了,肇逃意旨在處理傷者,降低傷亡。別拿未處理傷者的例子來套成未報警就是肇逃。
沒處理傷者,就算有報警,反而構成肇逃。

menter wrote:
不過,因為你很專業,有事故時,請你一定不要報警,到時候,跟法官灰的時候你再據理力爭好了,加油。

你就是一定要力推,我主張不要報警,是吧?
前面幾樓,我一直強調,報警很重要,都沒看到嗎?
反而依你的理論,好像受害者不用報警,事後都可以灰。
報警是為了事後釐責任,不是為了避免肇逃。
如果那天你開車被一輀機車撞上了,你沒肇事責任,你也報警了。但沒處理傷者。可能還是會被判肇逃。
這意思你懂嗎?人命關天,車禍發生時,重點在處理傷者,不是誰對誰錯,也不是報不報警,就是救人要緊。
這是肇逃的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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