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shung wrot..看看內湖科技園區裡面都是新法規下的建築法定的停車空間+自設停車空間供過於求所以一個車位租金也不高你看那裏違停多嗎?(恕刪) 你自己講的“那裡違停多嗎?違停還分早上7~9,下午5~7嗎?
不要開放給民眾檢舉權,就不會有現在這些問題當初開放檢舉是美意,結果卻搞的一屁股屎各種副作用都來.....xd檢舉魔人根本不管哪些可檢舉,哪些不該或不須檢舉,大部分都是自己看了不爽就檢舉,再很有魄力的說一句"先上傳個幾十件(或幾百件)壓壓驚",然後又說自己"依法"檢舉,其實根本都沒依法(不熟法規),或者根本不想依法檢舉,只想依情緒檢舉完全徒增了警務作業困擾,警察上班時間都被魔人綁在電腦前作業,同時又被檢舉魔人抱怨警察毫不做為.....難怪基層警察越來越沒尊嚴,能做好這些檢舉文書就不錯了!!檢舉魔人真那麼有魄力就去報考警察,不必再依情緒檢舉,可以依自己情緒直接開單,還不用躲躲藏藏怕被打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難怪基層警察越來越沒尊嚴,能做好這些檢舉文書就不錯了!! 少來警方的不作為才是大問題87~90年開單數都是2千萬件多最多89年是2198萬件之後一路下滑到100年889萬件連一半都不到100年可是開放民眾檢舉14年了到105年才回覆到89年的1半多一點點的水準100年機動車輛數比89年多500萬輛違規取締件數卻少了1300萬件根本就不是檢舉者浮濫檢舉而是警察不作為以及違規者食髓知味不肯改進
chang2520 wrote:少來警方的不作為才...(恕刪) 既然檢舉人通通以一句"警察不作為"當作正義的藉口,那為何不揪團去報考警察?換你們當警察,從此可以名正言順開單,而不是窩曩的檢舉例如警察可以公開受表揚,但檢舉人光只是上網炫耀成績單卻還要打馬賽克其實不是警察不作為,而是法規不斷在修改,不管修改的如何,開放民眾檢舉後,檢舉人總是把違規標準無限上鋼,希望(逼)警察對所有檢舉製單就連不須檢舉的微罪也在檢舉內容的描述利用技巧性說詞來放大違規事實,企圖增加製單成案率,以滿足個人得失心態
fly48 wrote: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讓警方疲於奔命,其中又有不少難以查證違規,未來將不可再匿名檢舉,交通部將修法解決浮濫檢舉情況,為確保檢舉事實真實性,規劃明訂檢舉人須具名且提供身分證供警方或監理單位查證,必要時可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不到案或不具名,將不予受理;另外深夜紅線停車等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但因檢舉案無法實施勸導,修法也放寬可不予勸導就免罰,微罪檢舉案將可直接免罰,最快4月底前上路。 檢舉人本該提供真實身分甚至到案說明,讚!我也檢舉過1次,當然用真實姓名,檢舉不是犯法還怕人知道?微罪不罰也合理,較嚴重的違規才受理是合理的。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既然檢舉人通通以一...(恕刪) 警察的不作為是事實例年舉發件數89年的5萬多件車禍7萬人死傷成長到103~105年連續3年30萬件車禍42萬人死傷年年增加的交通事故件數,死傷人數都是證據為改善交通盡力為什麼一定得當警察?照你說的義交全都可以收掉通通不用出來了消極一點的自己不違規積極一點的協助舉發違規都是改善交通的方法但最不恥的就是違規了還想方設法逃避責任問那麼多幹嘛 wrote:檢舉人總是把違規標準無限上鋼,希望(逼)警察對所有檢舉製單就連不須檢舉的微罪也在檢舉內容的描述利用技巧性說詞來放大違規事實,企圖增加製單成案率,以滿足個人得失心態 違規就是違規啦,該不該開單受理的警察自然會判斷,被打槍的檢舉也很多人分享但是把檢舉者汙衊成這樣就可以知道台灣交通好不起來了你們只想脫罪而已小弟是2次車禍,對方都是100%肇事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警方能作到89年的取締水準那我就贊成取消一般民眾檢舉不難啦,以現在的機動車輛數來算,一年2800萬件就可以了
那些上來口口聲聲說檢舉造成警力不堪負荷的如果您就是警務人員請把砲口轉向你們的自己人吧檢舉系統沒有完善的官方版檢舉教學導致檢舉不成案怪誰?各縣市審查標準不一導致A地送可成案B地送不成案怪誰?長官沒肩膀要求以勸導取代開單導致違規如野草春風吹又生怪誰?有以下這種長官不當發言導致民眾對警察失去信心「警政署交通組科長蔡宗益表示,對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若是透過行車紀錄器拍到危險駕車、行駛路肩等有危害交通安全,且警方較難取締的動態違規行為當然很好,但是違規停車多是停車空間及規劃問題,即便趕走一批違規車輛,馬上就會有下一批,沒辦法解決問題,只會增加民怨。」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