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觀念 : 內車道只要看到有後車接近就一定要讓路

看海成花 wrote:
每個人都有先後順序,...(恕刪)


我自己是錶開120
同時輔以GPS顯示115
都在最高車速範圍內
但是我看到後方快車都會讓道
然後呢?
你想說甚麼?
沒有雷射槍認證?
沒有路權?

那你呢?
你有達最低車速80或60嗎?
請問甚麼認證?
如果真照你的說法
你連上國道權利都沒有
你沒辦法舉證你車子速度有達到最低標準
此文不能沉
gtr86x wrote:
正確觀念應該是

只...(恕刪)
鳳翎 wrote:
我自己是錶開120同...(恕刪)


都走外線,從來沒有佔過內線。
所以車速不須控制在不確實的「最高速限」。
鳳翎 wrote:


我自己是錶開12...(恕刪)


原來你會讓後車阿~
很棒喔!給你拍拍手!
可是你還是沒說憑什麼說你最高限速。

我實在很不想回答你這個偏激的問題。
一個是一個點110 「最高限速」
一個是範圍 「80~110 」
已知最扯快樂錶誤差15 ,
Gps誤差5%。
我開錶速100一定超過80。
而且還有旁車前車可以做依據。
因為是「範圍80~110」

你提出這問題時不尷尬?
我回答這問題都覺得羞恥了。
這到底是什麼偏激問題?
在提問前能不能先想想?
https://www.facebook.com/abermin/videos/401437793900652/
不解釋
你gps有經過測速檢驗過?
有國家標準檢驗局檢驗過跟警察測速一樣?
沒有就不要說你開最高時速

https://news.tvbs.com.tw/life/900795
你看過了沒?
你GPS110經過國家認證?還是測速槍認證?
你的110不代表我的110更不代表測速槍的110
新聞有報導你有看了嗎?
沒有的話現在知道了沒?
GPS110還是乖乖給我龜在中線不要到內線當路隊長
gps110=烏龜車
看海成花 wrote:
原來你會讓後車阿~很...(恕刪)


讓後方快車很稀鬆平常
需要這麼驚訝嗎


最高速限不是剛好值
比如速限110km/h
那麼100km/h以上就符合最高速限規範
所以您高潮了嗎?
每個東西都會有所謂誤差值
差別在誤差多或少而已
車速錶有,GPS有
就連雷射槍也有(所以雷射槍一定時間也要檢測)
只是就精度來說
雷射槍是相對準確的
以警用雷射槍ULTRA LYTE(LTI20-20)
和KUSTOM LASER III 來說
其誤差都是+-2km/h


但是GPS給你離譜一點誤差10%好了
開115還是在最高速限之內
要酸甚麼

其實GPS最大問題是加減速誤差較大
如果巡航固定速度時且訊號佳的時候
GPS還是有很大的參考作用
誤差並不會非常大
鳳翎 wrote:
讓後方快車很稀鬆平常...(恕刪)


2條件都要符合
1 堵塞
2 速度

已符合1
那麼2 也是他們說了算
因為你不會說 測速槍拿來給我看
oxxx wrote:
2條件都要符合1 堵...(恕刪)


sec5417 wrote:
照樓主這個概念超車道...(恕刪)


照你說的這情形,還要看當時旁邊車道的狀況

如果我也正在超車,當然是不讓的

如果旁邊都沒車,說真的,讓與不讓已經不重要了,不是嗎?

所以問題就會在於我正在超車,我不讓

而你願意等多久? 這就是很多人急著要釐清的問題,不是嗎?

而我認為,時速快那5公里,老實說影響不了什麼,我就願意排隊等

但其他人不這麼想,所以現在才會蓋大樓,我才會被砲成這樣
呃 ......
想要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爽爽開 .
請確認自己有符合以下條件的能力 !!

1.
只要不堵塞後方車流 ←←← 懂得讓道 .

只要眼睛沒問題 !!
多多注意後方車流 !!
實務上是最沒有爭議性的 !!

2.
只要跟上(咬住)前車 ←←← 前車的問題 .

不要讓自己的前方無車 !!
那 "佔用" 就是 "前車" 的問題 !!
將 "佔用" 這個問題丟給前車 !!

不然
請依自己的能力 "開在正確的車道上" !!
但現實上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能力到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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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希望內側車道能 "保有超車道功能" 跟 "提高道路使用效益" 雙重目的共存!!
1.
"保有超車道功能"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規條文
要懂得 "讓道" !!

2.
"提高道路使用效益"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條文
請以 "最高速限+10公里" 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車道)
-----------------------------------------------------------------------------------------
高公局國道警察說的 .
在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超車道)

最高速限只有向上(+10公里)的容許寬限值 !!

最高速限沒有向下(-10公里)的容許寬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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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懂嗎 ??
交通尖峰 = 交通雍塞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第3款

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交通雍塞(交通尖峰)時 .
內側車道就沒有超車道這個功能了 !! ←←← 重點

法規寫得很清楚 !!
為甚麼很多人都看得很模糊 ??
-----------------------------------------------------------------------------------------

一直在 "超速" 跟 "最高速限" 上面鬼打牆 .
每個人都問對方 "要如何去認定" ??
然後沒完沒了的無意義爭論 !!
那是國道警察的事 .
為何大家都要對方去做 ??

倒不如保護好眼睛 !!
多多注意後方車流狀況 !!
不然就膽子練大一點 .
跟上(咬住)前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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