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_c wrote:
找到我也只有罰單幾千...(恕刪)


不會對你怎麼樣的

只是想讓社會大眾(包含你的家人朋友同事)

看看你現在的言論


想找人?
真惹眾怒你也沒什麼好果子吃
fruits0800 wrote:
有錢買車、開車、繳ETC...(恕刪)

說的好,非常認同。
dean_c wrote:
為何?邏輯?期待你說...(恕刪)


笑死 我怕你臉太腫

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29-279-1.html

如果你還認為你有知道檢舉人的權利
請找警察機關 他們一定有知道
他會跟你說為什麼你沒有這樣的權利
四叔舞莖 wrote:
跑到2樓抱了小孩再跑.
雖然不想說什麼幹話,
但你違規在先還想找出那檢舉人,
雖然沒明說找到要幹嘛,但那檢舉人知道後也是會心生恐懼。..(恕刪)




結果遇到一個完全不心生恐懼的檢舉人跳出來...擺明自己就是檢舉人.

被檢舉人反而心生恐懼不敢面對檢舉人而開始鬼扯一些五四三......

要網友扮柯南, 真的找到又在那邊不知所云..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19699&p=1
freedomhome wrote:
不會對你怎麼樣的只是...(恕刪)


喔喔
你在威脅恐赫囉
這是刑事罪喔
網路言論還是小心一點吧

還好你沒說要去找我小孩,不然真的會很害怕
所以說這到底是不是你啊?


如果是,我就趕快把這篇文傳給我學弟,讓他問問主管看能不能上今天的新聞。
dean_c wrote:
喔喔
你在威脅恐赫囉
這是刑事罪喔
網路言論還是小心一點吧 .(恕刪)


我聽了你的話
已經心生恐懼了
很怕


相信法律我應該是比你懂一點
另外還有一條
應該叫做"公然侮辱"?
===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不就是上來討拍嘛!!!
講的一副自己多了不起的樣子

搬張椅子等著看..........

"""關鍵字""".........文山區.......托嬰保母.....托嬰人數......相對街道......"""關鍵字"""
dean_c wrote:
喔喔你在威脅恐赫囉這...(恕刪)


看來你連恐嚇罪成立的要件都不太清楚,這樣都能算恐嚇,去查法學辭典吧~~~
dean_c wrote:
喔喔你在威脅恐赫囉這...(恕刪)



從第三者的角度來看這件威脅恐嚇,

構成條件還差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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