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_c wrote:為何?邏輯?期待你說...(恕刪) 笑死 我怕你臉太腫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29-279-1.html如果你還認為你有知道檢舉人的權利請找警察機關 他們一定有知道他會跟你說為什麼你沒有這樣的權利
四叔舞莖 wrote:跑到2樓抱了小孩再跑.雖然不想說什麼幹話,但你違規在先還想找出那檢舉人,雖然沒明說找到要幹嘛,但那檢舉人知道後也是會心生恐懼。..(恕刪) 結果遇到一個完全不心生恐懼的檢舉人跳出來...擺明自己就是檢舉人.被檢舉人反而心生恐懼不敢面對檢舉人而開始鬼扯一些五四三......要網友扮柯南, 真的找到又在那邊不知所云..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919699&p=1
dean_c wrote:喔喔你在威脅恐赫囉這是刑事罪喔網路言論還是小心一點吧 .(恕刪) 我聽了你的話已經心生恐懼了很怕相信法律我應該是比你懂一點另外還有一條應該叫做"公然侮辱"?===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不就是上來討拍嘛!!!講的一副自己多了不起的樣子搬張椅子等著看.........."""關鍵字""".........文山區.......托嬰保母.....托嬰人數......相對街道......"""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