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衝出來攔直行車【附影片】

品茗 wrote:
誰都不希望發生車禍,更不想晚七天回家,可是我們沒辦法控制別人的違規行為不是嗎?轉彎錯大家都知道,但直行車又何必去賭那個可能性,將速度放慢或停車再開就好,沒人想酸樓主怎麼開車,只覺得開車方式可以再多一點謹愼一點,自已回到家才是真的


就讓你說嘛!

你說要放慢到多少?

你自己捫心自問!

前面還有人說樓主反應有4秒,

樓主又不是跟第一輛發生車禍,

樓主看到第二輛車衝出來到撞上只有兩秒,

你說說看速度要放慢到多少?

這是主幹道!還停車再開哩!

這又不是4-way stop,

你知不知道先進國家考照開不到速限是拿不到駕照的,

你有在國外開過車嗎?

你看下面留言都是指責為什麼不停車再開,
其實本串92樓已經公佈答案了

https://168.motc.gov.tw/theme/news/post/1906121101618
發布時間:105-07-21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18633501&CtNode=12308&mp=117001


<<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轉彎車就算車身過了被撞,都是轉彎車的責任.

轉彎車必需在確認可以100%轉彎沒問題時, 才能過彎.
在過彎動作中一切事故, 都是轉彎車負責!


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uyn wrote:
其實本串92樓已經公(恕刪)


無號誌的路口沒有所謂『絕對』路權這回事,直行車只有優先路權
在有號誌的路口,綠燈才能稱為絕對路權

不管交通部還是警政署說什麼,車禍最終審判是法官

這案例..車碰車無人傷亡,直行車肇責多少問保險公司就好,沒什麼好爭論

如直行車撞死傷轉彎汽機車駕駛或行人,這就是法官工作,,
在有紅綠燈路口,你所謂的『絕對』路權,撞死闖紅燈的都可能被判刑了
何況是這無號誌的路口
1..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2..翁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 LALAMOVE送貨員遭起訴

這2個實際判例,就是在反駁直行『絕對』路權
henry999 wrote:


無號誌的路口沒有...(恕刪)

你以上說的這些有個大前提就是
在台灣
uyn wrote:
轉彎車就算車身過了被撞,都是轉彎車的責任.
轉彎車必需在確認可以100%轉彎沒問題時, 才能過彎.
在過彎動作中一切事故, 都是轉彎車負責!

直行車有絕對的[路權]!

據說台灣各地區的判決會不一樣,在台北才有絕對路權的概念
但是離開台北後,判決可能就不一樣了.... 各地區法官說了算!!

上上禮拜我的車直行(閃光黃燈) 被一台從巷子左轉彎出來的車(閃光紅燈)撞到左後側屁股
對方保險公司還未等到警察單位鑑定宣判 就已經先預估判決:
我的肇責佔三成 對方車佔七成....

被三寶撞 卻還要自己虧錢修車.... 誰叫我是發生在桃園.... 乾!!!
(如果在台北 對方就全責了)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樓主也該現身說,,後續處理的如何呀?

2個星期過去了,車早修好了吧..........
直行車開太快了
趕著去哪???
henry999 wrote:
無號誌的路口沒有所謂『絕對』路權這回事,直行車只有優先路權
在有號誌的路口,綠燈才能稱為絕對路權

不管交通部還是警政署說什麼,車禍最終審判是法官

這案例..車碰車無人傷亡,直行車肇責多少問保險公司就好,沒什麼好爭論

如直行車撞死傷轉彎汽機車駕駛或行人,這就是法官工作,,
在有紅綠燈路口,你所謂的『絕對』路權,撞死闖紅燈的都可能被判刑了
何況是這無號誌的路口
1..綠燈直行!撞死闖紅燈騎士 判刑
2..翁違規穿越馬路被撞死 LALAMOVE送貨員遭起訴

這2個實際判例,就是在反駁直行『絕對』路權


妳舉的這種判例只能說恐龍法官無所不在,

不代表法官判的是對。

且第二例只是起訴不代表終判。 別亂舉例。
廢話一卡車 wrote:
妳舉的這種判例只能說(恕刪)


你的實際判例來了, 前面一再強調 , 車禍沒人受傷 ,保險搞定 ,人傷亡必定有肇責
上面第2例 ,最終也一樣
我也一再強調 ,直行有優先路權 ,不代表可以有恃無恐撞下去 ,
有沒有超速 ,路口前有沒有減到可煞停的速度 ,做什麼閃避動作

樓主的撞擊速度55,我就是以影片方式算的
不管交通部還是警政署說什麼,車禍最終審判是法官

機車違規左轉 直行車無肇責判有罪

henry999 wrote:


你的實際判例來了...(恕刪)

我幫你補充
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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