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直行車是在不違規情況下,路權優先於轉彎車(恕刪) 車流靜止時,機車鑽車縫超車往前騎並沒有違規,因為交通法規並沒有規範禁止,所以她的路權還是比你高不是嗎?你逼LIVINA停下來讓你就已經先違規了,又跟路權優先的直行機車碰撞,你還是覺得你沒有錯嗎?
鐵馬豬 wrote:直行車是在不違規情況下,路權優先於轉彎車(恕刪) 車流靜止時,機車鑽車縫超車往前騎並沒有違規,因為交通法規並沒有規範禁止,所以她的路權還是比你高不是嗎?你逼LIVINA停下來讓你就已經先違規了,又跟路權優先的直行機車碰撞,你還是覺得你沒有錯嗎?
鐵馬豬 wrote:感謝你提供圖文並茂肇(恕刪) 再一次更正樓主的錯誤主觀認知"交岔路口不得超車"最大,事實上交岔路口不得超車的法條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後面,當然不是主因了。法官都是看法條先後的。先的是主因,後面的才是副因。所以樓主應負主要責任,可能是7成吧!
對向車流並沒有靜止,對向該車道車流還緩慢在動,我眼前的VIOS還加速往前開,這些都可以從影片中得到證實。LIVINA在當時是要禮讓我通過,並非如你主觀判斷我逼他讓我。我主張我肇事責任為零,但是我也知道不是我說了算。目前依循保險公司建議方式處理中。seatree wrote:車流靜止時,機車鑽車...(恕刪)
你前面自己都講機車是超LIVINA又不是超VIOS。LIVINA已經停下來給你過,那路口從LIVINA開始往後都是靜止車流不是嗎?怎麼會是看前面移動的VIOS。至於LIVINA是主動讓你過,還是VIOS還沒通過你車頭就一直往前嚕卡位,LIVINA怕跟你發生碰撞才停下來給你過,你自己再去看一次影片,看看VIOS通過前你的動向,VIOS通過後你的車頭在什麼位置就能判斷。
鐵馬豬 wrote:這是我問過從事法律行業相關人事後的資訊。警察所出具的初判表無法判定肇事責任。 所以,你認為交通隊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都沒有參考價值嗎?如果都沒有參考價值,那麼條子在現場拍照、測量和做筆錄是做心酸的喔?乾脆全部讓法律人士判斷裁決就好啦,筆錄當下也會詢問對方的車速,難道也是像你講的直行車優先路權〝是有前提的〞?
事故初判表其實現在是保險公司在用。許多事故,可能因為受損受傷不嚴重,雙方都有意盡速和解,保險公司就會依照初判表做為一個依據來辦理理賠。但是如果任一方對於初判表的內容不服,則可以再花錢再送專業車鑑單位來判定肇事責任比例,而車鑑單位所判出來的公文在法院也才有效力。hjfrank wrote:所以,你認為交通隊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