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邏輯不好要說___Re : 摩托車闖國道囂張蛇行,導致連環車禍!!

豬的老哥 wrote:
很對道路設計都很奇怪
一直把安全措施拔掉
就為了讓更多車上去


油不夠貴,
汽車相關稅率不夠高,
大家沒太多意願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所以汽車數量自然逐年上升,
國道塞車也罵,
出車禍沒有安全措施也罵,
交通部也是難為啦

國一南下林口路段每天下班時段都塞,
現在甚至整個上坡路段開放路肩行駛,
開放我贊同,
每天下班塞在那也夠煩的...

不過後來我還是選擇搭捷運通勤
豬的老哥 wrote:
安全車距是要幹嘛的?
就是當前面急煞你也煞的下來
不然要安全車距幹嘛?
減速衝擊波理論我知道
但你前一台車急煞你都煞不下來
這不管有沒有減速衝擊波都有問題吧?
今天只是剛好前面有事故
如果說前面遊覽車撞到東西急煞
他聯結車照樣會直接衝上去

小弟沒說全聯結車無責
而是在探討機車騎士是否要為後續引發的事故負責

豬的老哥 wrote:
有路肩他煞不住
至少他可以往路肩閃
而不是像這次直接撞上去

讓全聯結車急轉?

豬的老哥 wrote:
很對道路設計都很奇怪
一直把安全措施拔掉
就為了讓更多車上去

可是你的城市就這麼小
道路越大越大
但城市能進入的車一樣的少

效率最高的高速公路
只需要兩個車道
一個行車
一個追越
越多車道只會越慢

依台灣人開車習慣
再多車道也沒用
jonson0409 wrote:
油不夠貴,汽車相關稅...(恕刪)

其實還有很多解決辦法
交通部一點都不為難
台灣負責交通的幾乎都往錯誤方向走
鼓勵坐大眾運輸
但卻讓大眾運輸擺爛
一台公車等一小時你想等嗎?

不斷的創造獨特法規
不斷添加違反直覺的道路設計
這樣繼續下去別說交通會變好
跟以前相比就是變得越來越差了

這樣講好了
內車道剛開進去是直行箭頭
結果快到路口突然變左轉專用道
這如果不是當地人
誰會知道這個陷阱?

有專用道有進步很好
但做一半的只會讓事情更嚴重

交通規則固然重要
但是第一直覺的道路設計更為重要

左轉靠最左
右轉靠最右
這明明是最基礎的卻也做不好
有時候右轉靠到最右了
結果直接進機慢車專用直行道
這種設計不會出事我才覺得是奇蹟

8924132 wrote: 小弟沒說全聯結車無責...(恕刪)

我當然知道
但機車基本上可以不用為此負責任

如果第一台小貨車撞上後
後面車跟著撞上才會出現減速衝擊波
但後面煞住的話就代表機車不用負責

換一個車道的速度會比煞車還快
如果是判斷錯誤至少可以換車道
但如果是沒在看路那有路肩也沒用

台灣汽車明明就太多了
但大家卻不斷買車
政府也鼓勵買車
光是把汽車交易量
當作是經濟標準就是件嚴重錯誤的事了
豬的老哥 wrote:
我當然知道
但機車基本上可以不用為此負責任

如果第一台小貨車撞上後
後面車跟著撞上才會出現減速衝擊波
但後面煞住的話就代表機車不用負責

換一個車道的速度會比煞車還快
如果是判斷錯誤至少可以換車道
但如果是沒在看路那有路肩也沒用

台灣汽車明明就太多了
但大家卻不斷買車
政府也鼓勵買車
光是把汽車交易量
當作是經濟標準就是件嚴重錯誤的事了

那如果不幸真的有輾到機車騎士
那騎士是否要為自己負責?

如果他要為自己負責
那為何不用為事故牽連的人負責?
8924132 wrote:
那如果不幸真的有輾到...(恕刪)

這個就要看車禍肇事鑑定結果
如果說機車撞車直接立在原地
等於是開車前面突然出現一堵牆那種
機車就需要付責
但也不是全部

可是今天連結車前面還有好幾台車
所以這個假設就不會成立
等於說機車這次說真的幾乎無責了
豬的老哥 wrote:
其實還有很多解決辦法
交通部一點都不為難
台灣負責交通的幾乎都往錯誤方向走
鼓勵坐大眾運輸
但卻讓大眾運輸擺爛
一台公車等一小時你想等嗎?


難為交通部的大腦了,
也是因為馬路太危險
我才搭捷運通勤...
豬的老哥 wrote:
這個就要看車禍肇事鑑定結果
如果說機車撞車直接立在原地
等於是開車前面突然出現一堵牆那種
機車就需要付責
但也不是全部

可是今天連結車前面還有好幾台車
所以這個假設就不會成立
等於說機車這次說真的幾乎無責了

所以,機車騎士躺在那
不幸被這次的全聯結車輾到
全聯結車還要為他負全責?
8924132 wrote:
所以,機車騎士躺在那...(恕刪)

機車負責的前提是他撞倒後第一台或小貨車後面也一直撞才要負責
如果說像今天前面一堆都停下來
那確實聯結車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豬的老哥 wrote:
機車負責的前提是他撞(恕刪)

那他有沒有責任?
8924132 wrote:
這種小車禍應該不用搞(恕刪)


有或沒有沒人知道,是不是小車禍也沒人知道
小弟並非李昌鈺,任何靜態的照片其實沒什麼意義
當你要討論事情時,如果難以清楚敘述
那麼就是提供手上的證明文件和內容,會比較有幫助

如果有初判那就提供初判,有裁決書就提供裁決書
當然這些東西也都是建構在客觀的事實上,講白了就是相關證據
初判的效力其實也只是對車禍現場的基本紀錄
隨著你有更多證據且能被採納,那結果就會往你的方向傾斜,這就是法律
如果你止步於此,那只是說你接受了這樣的敘述和結果
並不能表示你想要表達的事情就真的是這樣的結果

有任何與之有關細節,都是需要先提供才有討論的價值
至少當樓主在論事情時,大家是可以看到相關事證
純粹只是看到你一直重複PO文內容相同的東西
因為你所提供的東西到目前為止沒什麼可以討論的
單純好奇問問,仍舊秉持法律還是要有正確的解讀會比較有幫助
樓主講話雖然不好聽,但他的論述確實是符合法律判斷依據的

個人只是覺得,與其爭論邏輯,不如討論到底要間隔多長的時間才具備有因果關係,因為這才是界定車禍因果關係的一個相當重要因素。而這個案例裡面確實有可以討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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