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001059 wrote:紅線違停,不是24小...(恕刪) 先確認一下,桃園市議會是否有同意開放00-06紅線停車的相關自治條例,像新北市,就有再討論是否開放,但還沒有確認!若地方條例沒有開放,那就是警方誤解法規,民眾檢舉還是要舉發,就跟車內有人檢舉55條一樣,建議轉寄給署長信箱,應該就會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1項6款,原文如下: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六、深夜時段(零至六時)停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情形。但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或停車顯有妨礙消防安全之虞,或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不在此限。法條白紙黑字明明寫:有人檢舉就不在此限警察一樣可以不鳥法條,呵呵警察不鳥法律,不鳥法官判決書,常有的事,我們也拿警察沒辦法 大大頂多再寫信問問署長是否同意,如果警察還是維持原答覆,那恭喜大大,代表你們那以後0~6點,就是開放隨便停沒關係,警察認可的以後大大和任何人也可如法炮製隨便停打不過他們,就加入他們咩
mi001059 wrote:他還是有說某些條件是不能停的,路口十公尺,等之類的真是矛盾 可能你們那兒警察認定"路口十公尺等等"的條件,才算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吧,一般紅線不算妨礙警察既然這樣認定,也只能聽他們警察的囉,誰叫他們才是警察呀
敦南,五分鐘七件違規六件違停一件闖紅燈大家真是錢多檢舉一件兩分鐘,前置作業也才五分鐘官方認證的,一天花20分鐘,持續幾周,就能讓家裡附近的違規達人改變不過通常固定的違規達人,有時要等兩到三週,或是超過月後,收到連續罰單才會停止違停有遇過一個大概是通訊地址不對沒即時收到紅單吧,檢舉了2x次他才不再繼續於人行枕木紋違停
Johnny_depp wrote:檢舉了2x次他才不再繼續於人行枕木紋違停 我的紀錄也是20多次,目前沒有我趕不走的違停車!讚!pafupafu wrote:警察既然這樣認定,也只能聽他們警察的囉,誰叫他們才是警察呀 基本上我會有20%的寬鬆容忍度,也就是有幾件不能舉發,不想舉發,我都可以接受,相信承辦過我案子的警察,都可以快樂處理我的案子!就直接說不舉發,不需要用我什麼錄影也違法,要上法院什麼的來框我,打聽一下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