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A辣愛怕跑 wrote:
逆向+路口+斑馬線
...(恕刪)


這是一種可以檢舉他三次的美好感覺...

mi001059 wrote:
請問佔紅線閃黃燈在車上等~~
也是間隔四分鐘檢舉~~也會成單嗎?
不一定要車內照?


我不是警察,所以我無法保證!

不過只要超過三分鐘(分鐘相減大於等於是四),

用此兩個間隔三分鐘以上的影片、照片檢舉,

是可以用56條舉發!

法院判決書都有,法院都是支持檢舉者之作法與警方舉發之依法行政!

從沒有看過法院說檢舉者浮濫檢舉,

所以講這句話的人就是在唬爛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不是警察,所以我...(恕刪)


有喔,請參考下面報導
如果不確定就不要檢舉了,
避免成為浮濫檢舉。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從沒有看過法院說檢舉者浮濫檢舉,

所以講這句話的人就是在唬爛喔!


補充,

本人指的是法院有字號的判決書記載,

任何不是判決書之記載,都是唬爛!

若不認同,本人可以即刻封鎖!


lily3682 wrote:
如果不確定就不要檢舉了,
避免成為浮濫檢舉。


我是你口中,人人盲目崇拜的SEAFOOD,

沒有燒台跑車來,無法再此發言,切記!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是你口中,人人盲目崇拜的SEAFOOD,

沒有燒台跑車來,無法再此發言,切記!.(恕刪)


請理性回文,
勿做無謂的挑釁與攻擊,
另我未記得說過類似的話,
只要符合版規,人人都可發言,
你的說法,不會改變我的做法,
感謝與感恩!!!

lily3682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恕刪)


如果抓不到重點就再多讀幾次!
lily3682 wrote: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罰單爭議訴訟案件頻傳,新北地院行政法庭庭長潘長生說,警方處理交通違規不是受理刑案,不能有人檢舉就開罰單;警察與裁決機關都應加強自我審查功能,依職權盡調查義務,不能以人手不足做藉口,丟問題給民眾自己去打官司討公道。
...(恕刪)



法官的這段話,本來就是現行的制度了,沒什麼好再強調
幾萬件的檢舉案件,才一兩件有瑕疵,弄到申訴與行政訴訟
絕大多數99.9%都是事證明確~乖乖去繳罰單
少數案件0.01%有爭議的案件弄到行政法院,再被媒體所放大,就成為您所看到的新聞
簡言之 檢舉制度還是有其必要 ~ 不可能會為了那0.01%的爭議而因噎廢食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不是警察,所以我...(恕刪)
有些人眼中所謂的檢舉浮濫
恐怕是極少數個案被媒體渲染的結果
對媒體而言,只有檢舉超人(如蟠桃里民)或具趣味性(三寶車禍、違規人惱羞成怒)或具誇張性(連續幾十張罰單)或具話題性(申訴成功)才有報導的價值
所以,如果把個案當通例,因此批評檢舉浮濫,恐怕是閱聽人對媒體照單全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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