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停車格本就是停放車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一項訂有明文.
以人佔車位,
個人認為,
違反上述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fisheries
你認為以人佔車位並不違法,
本人不表認同,
且此行為並不道德且無禮,
如遇有人不要臉,
本人認為上述法條應可處罰.

請參考.



1.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4
#第190條是規範停車線的劃製位置與範圍。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12
第78條內容如下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基於1.2.條文內四條規定要如何套在路邊停車位者之行為進行處罰,難度極高! 更徨論對於停車場所之停車位及無標線處. 且數十年來也沒有這種案例.

您或可進一步深入解釋申論為何您如此認為?
您的認知是一回事, 是否有公眾共識是另一回事.

我來插花一下.......
民法中本來債,物權就非常容易混淆............尤其沒有實務常常會搞混...........
還好......
物權法定主義.......
依民法757規定:『物權,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外,不得創設』。此為物權法定主義,其中之法律意指成文法而言,並不包括習慣法。因此,依照我國民法物權篇規定之物權有:
所有權(民765)、地上權(832)、 永佃權(842)、地役權(851)、抵押權(860)、質權(884)、典權(911)、留置權(928)等八種。
所有權:
係指於法令限制之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

地上權:
以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它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
.
.
.
.
至於債權部份
民法第二篇稱為『債』含債權與債務雙重意義在內
債者,特定人與特定人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之法律關係也,得請求為特定行為之權利謂之債權,滿足其請求之義務為之債務

..........................................................................................................................................................
你認為"停車位之停放"會產生物權關係嗎?....當然是債權關係
............................................................................................................................................................
停車格是停車還是停人??
甲說...
乙說...

我說...
停車格是人用來停車的,是人在使用,....所有法律關係都是對人而產生的
你管人要如何停車....只要在不違背現行法律下.....不論要有人(已受駕駛人委託)幫忙佔位置才停得下or該駕駛人才爽停....那也是人的自由, 但是該先行佔位之作為可視為完成該駕駛人停車目的所產之過程.......另外該受委託佔位者能佔多久.....SORRY!法律無明文(你可請停管處開始向他收費.停車費也是向使用人收取而非向車收取),就像一位開車技術差之駕駛,光路邊停車就花上20分鐘才停好,你只能心裡說他笨但原則上不能剝奪她的停車權,誰叫她先到(除非她的作為有危害社會國家法益等例外狀況)
心中的靈魂 wrote:
我來插花一下.......(恕刪)


您講解的十分清楚.

答案似乎已經浮現出來.


萬分感謝.



停車格是停車還是停人??
停車格若是停車的話~~那人站在停車格裏面作啥呢!!
fisheries wrote:
不知您想表達啥呢? ...(恕刪)
閣下真的都不記得自己發過什麼文喔?
在下來提醒你一下吧........
fisheries wrote:
1.我講的路霸的基本定義精神"長期霸佔以為私用"跟交通部的路霸認定標準有違背嗎?
2. 說真的不太了解您所寫的倒數第二行在寫些什麼? 只能僅量說明給您聽.民法第十章項下有27條請仔細研讀,並做點功課搞清楚每個辭彙的意義再問會比較好吧
1.別人提出疑問,並以法條為依據,你不自己去搞清楚,就只反問「....有違背嗎?」
2.別人解釋完你也不看(或是看不懂、或是無法反駁....),就只會叫人家去仔細研讀並作功課.....

在下前文回覆閣下的方式也只是用這種手法而已......



另外閣下口中的「法界人士」的說明,似乎和在下之前問過的警察說的一模一樣.....
有法界人士現身說法理,在下又遇過警察實務上說可開單告發.....不知道閣下到底還要硬拗什麼?

如果你說看事、看人、看狀況....有時候會有模糊空間.....等等,我倒能接受
但是閣下卻一昧反駁別人提出的看法,而且理由通常就是簡單一句:「你解讀有誤,我才是對的....」
法條的解讀憑什麼是你說了算?閣下是大法官嗎?就算是大法官,也不是一個人就有資格做出法條解釋的
正因為對法條不同的解釋,所以會有相似案例不同判例、所以需要上訴制度、所以需要大法官會議.....
否則直接請fisheries一個人不就一切解決了?



自己發問自己辯,別人發表意見就開炮,還炮的不清不楚的....
(翻翻前文,這些可不是在下一個人這麼感覺而已喔)
這不是來練功是什麼?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康士坦丁 wrote:
閣下真的都不記得自己...(恕刪)


我覺得「心中的靈魂」兄所言還蠻清楚明白,
停車一事本來就與人相關,
佔車位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要停車,
如果佔了車位又不停車,佔了車位在那裏聊天,佔了車位放置不是汽車的東西,
這些相信都有法條可罰才是。

路霸行為就是用花盆佔了車位,
但是可能只有晚上才有車來停,白天都是給花盆停,
另外您文中說警察可以開單,
那也是因為警察都到場了,還有人堅持要佔車位,但要停的車子卻遲遲不現身,
這種情況當然對佔車位的人不利,於情於理都不該如此。

至於一般常見的,
以人佔個車位,之後約幾分鐘就有車子過來停的情況,
法律沒說行或不行,顯然也不存在車子比人擁有更高權利的情況,
開車的人更無權自行排除那個佔車位的人(只能報警吧,我想)。
不過一般遇到這種佔車位的情況,
如果兩造吵起來,
我看最後那個車位不管是誰來停,都要有被私刑的準備就是了。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juddy007 wrote:
和顏悅色的說 把車停...(恕刪)


對啊!這要怎麼造成脅迫?

而且,感覺被脅迫,是主觀的意識,某人跟法官說,我感覺他脅迫我,然後法官就判我恐嚇成立嗎?
fisheries wrote:
1.為何僅能告誡(雖知其有長期佔為己用的意圖及行為亦然)?因為未違法. 為何會被告告誡? 試問您只是臨停佔用會被告誡嗎? 為何會被告誡的原因您可以想一下進行推論.
2."停車管理規則",中華民國政府有頒佈過這東西嗎? 您從哪看來的?
3.況且民法上占有行為的規範不是已講地很清楚了嗎.為何漠視它的存在?況"民法"是法律,規則的層級與效力低於法律.


1. 我從頭到尾只在說明一件事, 法律規定沒有規定清楚, 如果真如你所說, 符合法律, 也很清楚 還是要請你回答, 為何符合法律會被告誡, 而被告誡是什麼意思, 也希望你自己再推論一下, 不要再逃避不答了, 大家都看的很清楚你回答的方式

2.是沒有...這屬於私人停車場的部分, 中華民國的是叫做'停車場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K0040033
很遺憾的是, 那個停車場法規範的東西有夠少....定義的有夠不清楚, 反而是人家私人定的管理規則要清楚多了....

3. 停場場一小時收多少錢, 民法裡面會規定嘛?那依據為何?
另外民法上佔有行為的規範很清楚, 只可惜在停車上, 似乎疑異很大, 好像沒多少人認同在停車上適用喔....頂多也是混淆的態度, 不知道你這麼清楚, 就只有你一個覺得清楚, 這叫清楚嘛, 你說的算?
車先到先贏, 我想這沒什麼好說的(即便如此, 還是很多這樣的爭執), 至於以人佔位, 法律沒規定清楚, 適不適合...反正我不這麼做就是, 別人這麼做...我也不會去管



這篇回文第一篇我就說過了, 我才懶得去跟佔位的人爭, 後來我也說了, 我認為法律規定根本在停車位上沒定義清楚, 所以是模糊, 也才會有這麼多爭執, 這篇之所以我會回文只有兩個目的

第一個目的已經達到了
接下來第二個目的達到前, 你要繼續說, 我也跟你繼續說囉

法律是社會道德之最低標準,
如大家沒有生活倫理只依法律規範生活秩序,
那社會將混亂無禮,

文明社會之人們請勿降低標準,
台灣人是充滿人情味而有禮貌的,
請大家重拾並落實兒時生活倫理,
共同建立守秩序之環境.
小弟有次停車時,隔壁的車也剛好要停...
只是他的車位上有人佔車位...
車主好聲好氣跟對方說...
對方不是很想退讓...
後來我上好鎖,一下車...
就對佔車位的說 "你車又還沒來,站在那邊幹嘛"...
對方就被我嚇到離開了...
(那天大熱天,連假塞車,火氣就比較大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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