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路上這種危險駕駛無法以謀殺罪論處...


Lone0939 wrote:
就引言來看,米咖的意思是說只要你是推廣爭取大型重機的先鋒,然後各重機騎士的違規或死活都不管了? 你是這個意思嗎?)

其實本來就只能這樣不是嘛?
米咖在怎麼厲害,他也沒有辦法干涉別人的行為。
頂多口頭規勸而已。人家真要違規,米咖也沒有
公權力可以制止。
orea2007 wrote:
其實本來就只能這樣不...(恕刪)

沒公權力很好吧! 不過你希望他有公權力嗎?
Lone0939 wrote:
就引言來看,米咖的意思是說只要你是推廣爭取大型重機的先鋒,然後各重機騎士的違規或死活都不管了? 你是這個意思嗎?...(恕刪)

我與其他騎士爭路權, 不代表我與其他騎士要對中華民國交通部負責, 也不代表權利拿到後必須對其他騎士行為或是騎士家屬負責, 每個人都享有獨立的權力與義務, 相信您應該能理解這麼簡易的道理!

成年人自己的行為自己要負責! 況且交通部與警察各有其管轄業務, 您不可能不知道!

交通部>交通規劃與交通安全宣傳!

交通警察>取締交通違規與指揮交通!


已經都二十幾世紀了, 本國不應該還一直限制東限制西的!

其實我可以理解交通官員與公務人員的心態, 不好管理的業務, 最簡單的作法就是禁, 省的麻煩!

當然四輪駕駛人也會拍手叫好, 我也希望開車能輕鬆自開的開車, 沒有機車的道路對四輪以上汽車的駕駛人來說, 當然是一件輕鬆的事, 改變是一件痛苦的事, 維持現狀最輕鬆最簡單!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鐵牛愛咬人 wrote:
那你認為重車超速是合...(恕刪)


純粹討論的話大家都嘛心照不宣~開車騎車誰不違規過~可是就有一些剩人會跳出來在那ooxx的

看了就討厭~

不過惡意想造成別人傷害的話是該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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