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不知道你在說啥!!
這整段看下來就是這個意思 不然你看到什麼意思???
不然你覺得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供過於求」????
不然你覺得最高速限還不是最高效率?????
不然你覺得最高速限還影響超車道功能?????
你就直接承認你愛超速吧 不然開最高速限哪裡會影響到大爺你?????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
再列一次全文如下:
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
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但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條文也再列一次如下: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是最後總結(目的).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所以說 "國語文" 很重要的!!
陳阿瓜~ wrote: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來源
文號 電話都有了 再不相信自己打去問吧ZZZ
我將你來源的全文摘錄如下: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非常非常惡劣的人
小弟行駛105公里..忽然一台車在我後方一直開遠光燈
接下來更是惡性超車,差點撞上我的車
不顧他人安全,更開後霧燈......"
(這是2年前的討論,當時我就寫信問了,現在才PO出來給大家看)
網路上說法兩面,有人說此駕駛(文章作者活該),應該要讓別人超車
也有聲援此駕駛,說他沒有錯
這個討論讓我看得很糊塗,想問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裡面有一段是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部份讓人難以理解.........
讓我產生很多問題
問題一:若是在限速時速100公里之路段,本人是否可以以時速100公里"持續"行使內側車道?(排除時速錶是否精準,假設錶速十分精準)
問題二:此時後方有車子欲超車(因為我時速已經100了,很明顯的後方車輛一定超速了),我是否要讓他超車?
問題三:法規內的"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句話中,所謂的不堵塞情況是指:我已經時速100公里了,但擋住後面一堆超過時速100公里的車子,讓他們堵塞住,所以我不能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問題四:高速公路上常會出現"內側車道超車專用"告示,是說小客車不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嗎??
以上4個問題請幫我切確的解答一下,可以的話盡量引用條文或實例
您的回覆我將會拿上討論區給大家參考,希望能給更多的駕駛一個明確的答案,謝謝!!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問題一回覆: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有看到嗎!!
也是建議不要長時間行駛(佔用)在內側車道!!
問題二回覆: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發問人已先假設後車 "超速" .
典型的以自己的 "表速" 為主.
這邊也只是單指 "前後兩車" 當下的狀況.
前車當然 "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
問題三回覆: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回覆解釋是依據發問人的 "陳述" 來做解釋的. <<<<<< 搞清楚好嗎??
預先設定 "後面一堆超過時速100公里的車子" .
當然是用 "後面一堆車都是超速" 來回覆了.


呵呵!!
這是你所反紅的文字. 應該也就是你 "斷章取義" 的依據吧?!
說真的!!
不只國語文有問題!!
連邏輯都有問題!!
問題四回覆: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發問人是問 "有告示牌. 就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嗎??" .
當然是可以行駛啊!!
最後總結回覆:
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有看到嗎??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國語文真的很重要!!
邏輯觀念也很重要!!
根本就是在亂套嘛!!
陳阿瓜~ wrote:
對啊 所以達到最高速限就不堵塞 請問你哪裡看不懂 這不是國語文表達是什麼???
唉唉!!
你再加油啊!!
陳阿瓜~ wrote:
我看你是通篇前後都看不懂還自己亂解釋的累犯 呵呵
我只是將你提供的資料.
全原文摘錄出來而已!!
我有亂解釋甚麼嗎??






陳阿瓜~ wrote
告訴你一個很明顯的事實啦
如果「擋到後車」即構成堵塞 (無論前車110 120 130 140)
而堵塞就要罰6000~12000 (根據你的紅字部分喔!!!) <<你的紅字一樣是斷章取義^^
那非常好 今天開在內線就狂踩油門
有人擋到N秒以上都不讓 就檢舉他堵塞行車
如果法律是跟你想的一樣 那肯定會成案 因為堵塞事實明確!!



你可以再繼續的自我腦補!!
"如果「擋到後車」即構成堵塞" <<<<<< 我發文有PO過這一句嗎??
"你的紅字一樣是斷章取義^^" <<<<<< 我是全原文摘錄. 反紅是讓你注意看重點. 好像沒斷章吧?!
還是請你再加油喔!!
陳阿瓜~ wrote
但......事實恐怕要讓你失望了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因為絕對不會成案的 為何 就是因為速度啦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這麼明顯的事情 你都看不出來 就別再那邊說人斷章取義了
因為是你還不能接受事實 還繼續胡亂解釋法規~!!
自己斷章取義 還好意思說別人斷章取義累犯 天大的笑話
好了!!
上面該解釋的解釋了.
該說的也該說了.
剩下的就由看文的網友自行去判斷吧!!
最後還是請你再再再加油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