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不知道你在說啥!!
這整段看下來就是這個意思 不然你看到什麼意思???
不然你覺得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供過於求」????
不然你覺得最高速限還不是最高效率?????
不然你覺得最高速限還影響超車道功能?????
你就直接承認你愛超速吧 不然開最高速限哪裡會影響到大爺你?????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


再列一次全文如下:

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

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但也呼籲「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勿占用內側車道,應行駛外側車道」。



條文也再列一次如下: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請將反紅文字 條文 與 解釋 串連起來一起看!!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主要是解釋為何會開放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然後是最後總結(目的).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有注意到 "且" 這個字嗎??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跟你說的 "即" 是完全不同解釋!!



所以說 "國語文" 很重要的!!





陳阿瓜~ wrote: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來源
文號 電話都有了 再不相信自己打去問吧ZZZ




我將你來源的全文摘錄如下: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非常非常惡劣的人
小弟行駛105公里..忽然一台車在我後方一直開遠光燈
接下來更是惡性超車,差點撞上我的車
不顧他人安全,更開後霧燈......"
(這是2年前的討論,當時我就寫信問了,現在才PO出來給大家看)


網路上說法兩面,有人說此駕駛(文章作者活該),應該要讓別人超車
也有聲援此駕駛,說他沒有錯

這個討論讓我看得很糊塗,想問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裡面有一段是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部份讓人難以理解.........
讓我產生很多問題

問題一:若是在限速時速100公里之路段,本人是否可以以時速100公里"持續"行使內側車道?(排除時速錶是否精準,假設錶速十分精準)

問題二:此時後方有車子欲超車(因為我時速已經100了,很明顯的後方車輛一定超速了),我是否要讓他超車?

問題三:法規內的"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句話中,所謂的不堵塞情況是指:我已經時速100公里了,但擋住後面一堆超過時速100公里的車子,讓他們堵塞住,所以我不能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嗎。

問題四:高速公路上常會出現"內側車道超車專用"告示,是說小客車不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嗎??

以上4個問題請幫我切確的解答一下,可以的話盡量引用條文或實例
您的回覆我將會拿上討論區給大家參考,希望能給更多的駕駛一個明確的答案,謝謝!!


回覆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問題一回覆: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有看到嗎!!

也是建議不要長時間行駛(佔用)在內側車道!!



問題二回覆: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因為發問人已先假設後車 "超速" .

典型的以自己的 "表速" 為主.

這邊也只是單指 "前後兩車" 當下的狀況.

前車當然 "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



問題三回覆: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回覆解釋是依據發問人的 "陳述" 來做解釋的. <<<<<< 搞清楚好嗎??

預先設定 "後面一堆超過時速100公里的車子" .

當然是用 "後面一堆車都是超速" 來回覆了.

呵呵!!

這是你所反紅的文字. 應該也就是你 "斷章取義" 的依據吧?!

說真的!!

不只國語文有問題!!

連邏輯都有問題!!



問題四回覆: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發問人是問 "有告示牌. 就不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嗎??" .

當然是可以行駛啊!!



最後總結回覆:

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有看到嗎??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國語文真的很重要!!

邏輯觀念也很重要!!

根本就是在亂套嘛!!




陳阿瓜~ wrote:
對啊 所以達到最高速限就不堵塞 請問你哪裡看不懂 這不是國語文表達是什麼???



唉唉!!

你再加油啊!!




陳阿瓜~ wrote:
我看你是通篇前後都看不懂還自己亂解釋的累犯 呵呵



我只是將你提供的資料.

全原文摘錄出來而已!!

我有亂解釋甚麼嗎??






陳阿瓜~ wrote
告訴你一個很明顯的事實啦
如果「擋到後車」即構成堵塞 (無論前車110 120 130 140)
而堵塞就要罰6000~12000 (根據你的紅字部分喔!!!) <<你的紅字一樣是斷章取義^^
那非常好 今天開在內線就狂踩油門
有人擋到N秒以上都不讓 就檢舉他堵塞行車
如果法律是跟你想的一樣 那肯定會成案 因為堵塞事實明確!!






你可以再繼續的自我腦補!!

"如果「擋到後車」即構成堵塞" <<<<<< 我發文有PO過這一句嗎??

"你的紅字一樣是斷章取義^^" <<<<<< 我是全原文摘錄. 反紅是讓你注意看重點. 好像沒斷章吧?!

還是請你再加油喔!!




陳阿瓜~ wrote
但......事實恐怕要讓你失望了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因為絕對不會成案的 為何 就是因為速度啦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這麼明顯的事情 你都看不出來 就別再那邊說人斷章取義了
因為是你還不能接受事實 還繼續胡亂解釋法規~!!
自己斷章取義 還好意思說別人斷章取義累犯 天大的笑話




好了!!

上面該解釋的解釋了.

該說的也該說了.

剩下的就由看文的網友自行去判斷吧!!

最後還是請你再再再加油了喔!!


chienchenghung wrote:
條文原文如下: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若你只看到你想看到的.
當然是合乎 "現行法規是許可使用的..."

反紅文字是表示甚麼!!
回答一下.
不要跳針!!


所以你自己不也承認了?? 達到速限可以用啊

那你還跳針什麼呢??




車速低於速限20~30,這是龜車大家都認同, 這種低於速限20~30的,取締也不會有人有意見

但限速100,表速開到110,實際速限至少也有個100~105 ,到底哪來的堵塞???



你一直專牛角尖用自己的方式來解讀堵塞 ( 管你時速多少,前面有車擋我->不爽拉,堵塞!! )...

你不覺得太搞笑了??

因為現實中這種狀況,執法機關就是認定沒有堵塞阿

別一直活在自己字字斟酌;鑽牛角尖的世界裡好嗎??

會有這種現象是因為, 10%寬限值,很多人超速慣了,久了就把違規當正常!!!



國道警察也解釋了,別人也講了,你通通不信不信,只信自己的解讀....

那你就自己做實驗不就知道了

你找個 限速100,駕駛人開時速10X..結果被開堵塞車道的罰單給大家看好不好???

你找個 限速100,駕駛人開時速10X..結果被開堵塞車道的罰單給大家看好不好???

你找個 限速100,駕駛人開時速10X..結果被開堵塞車道的罰單給大家看好不好???


台灣每年有200萬張的超速罰單

但上面這一種狀況的罰單,拜託找一張來看一下好嗎??


chienchenghung wrote:
唉唉!!

牛頭不對馬嘴!!

風馬牛不相及!!




怎麼了,看到速限標誌標誌不敢面對??

chienchenghung wrote:
剛在 FB 看到的 "惡意逼車" .
還是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放出來的影片!!
但是下面留言幾乎是一面倒......



所以呢?? 要做一樣的事嗎??

對拉,會有超速魔人會支持你,

但到最後也是你自己要面對罰單和後續的責任...


有沒有聽過萬人響應無人到場這句話??

你也可以做個實驗,

然後看看你自己的解讀的正義和執法機關認定的正確....哪一個比較大???


chienchenghung wrote:
呵呵!!

我確實是很希望我在搞笑!!



別客氣了,

看到有有文章崩潰到激動大喊"累犯啦""斷章取義啦"

文字上鑽牛角尖卻不看看真實執法機關的態度....

這麼搞笑的文,娛樂效果真的蠻大的...





這裡內線派和超車派這爭議起因,除了法規明確度以外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有少部分超車派的極端態度

" 開不到100去開省道啦" " ""你管我有多快,超速是我和警察的事,但你別檔我的路""

這種完全不顧速限和前車路況的超車派,才是讓人最討厭的


其實以大多數人來說;內線使用完後,

在旁邊車道也有安全車距的狀態下,駛回中線是舉手之勞,真的是ok



但明明速限100;中線沒有安全距離,且GPS都開到110了, 但後車還拼命閃大燈按喇叭

( 前車因此超速被照,後車會幫忙繳嗎?? ,前車沒安全距離換車道出事故;後車會負責嗎??)

這種不顧前車路況,全部閃邊的想法........如果不叫自私,什麼才叫自私???



路況許可,切回中線讓一下真的沒什麼....

但在路況不許可,且時速也幾乎達到速限上線了

別再哀哀叫了,因為前車沒欠你!!








chienchenghung wrote: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恕刪)

實際開110會堵塞?
堵在哪裡?





看到小賢子 wrote:
實際開110會堵塞?
堵在哪裡?




其實 "速度快慢高低" 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 "堵塞行車" !!



至於 "堵塞" .

前方無車. 後方有 車龍/車隊/車陣 .

那就是 "堵塞"

因為各車間的表速都會有差異.

假如三台車. 都定速110. 那麼三台車就會有三種不同的速率.

隨著時間拉長. 不同的速率. 就會造成 "堵塞" 現象.



就如同以前一直有爭議的.

"速度" 以誰的為準??

以前車為準?! 後車超速??

以後車為準?! 前車龜速??

千萬不要說以公路警察的為準!!

因為當下公路警察不在現場.



那麼以 "是否堵塞行車" 來判斷會不會比較可觀??



個人認為某些人在跟風車作對...

假如雙方只為了面子或為辯而辯光指對方之極端行為並直接套用
那...已經不是針對"事"在討論變成是在跟自己心中"假想敵"作戰
這可就中計了
水清無魚
理虧極端者最喜歡事情混淆眾人沒有共識
水渾不透明真相就不會出現資訊就不確實也沒有多面向與角度
搞成意氣之爭就不用說道理談因果論現實只要感情就行
這樣才有空間上下其手繼續利用
以前多半是出於政治上目的如此操作
現在則是一般小事也都這樣幹
聚焦的點都在雙方的"相異"之處
這哪裡會有共識?

chienchenghung wrote:
其實 "速度快慢高低" 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 "堵塞行車" !!



至於 "堵塞" .

前方無車. 後方有 車龍/車隊/車陣 .

那就是 "堵塞"

因為各車間的表速都會有差異.

假如三台車. 都定速110. 那麼三台車就會有三種不同的速率.

隨著時間拉長. 不同的速率. 就會造成 "堵塞" 現象.



就如同以前一直有爭議的.

"速度" 以誰的為準??

以前車為準?! 後車超速??

以後車為準?! 前車龜速??

千萬不要說以公路警察的為準!!

因為當下公路警察不在現場.



那麼以 "是否堵塞行車" 來判斷會不會比較可觀??

錯囉,
法規中堵塞的定義包含速度,
如果根本沒法判斷速度,就無法判斷是否堵塞。

CUFOX wrote:
錯囉,
法規中堵塞的定義包含速度,
如果根本沒法判斷速度,就無法判斷是否堵塞。




你確定你有看清楚並理解我的發文??
chienchenghung wrote:
其實 '速度快慢高...(恕刪)

所以,
如果這台車前後都沒車,或前後55公尺以上,那麼,
"以最高速限……"這條內側車道的用路方式你同意?


我懂你的意思,你是執著在速度的認定標準,
你覺得速度沒人說得準。
所以開110的,可能其實是開100,
開130的,也可以說只開110,反正沒人是準確的,只要沒被警察的測速槍打到,速度隨人開,
對吧!

如果真是如此,要"製造前車堵塞後車",把前車趕出超車道,真的是太容易了。





CUFOX wrote:
錯囉,
法規中堵塞的...(恕刪)


那標準如何判斷?真實狀況就是有前車未達最高速限持續行駛

內車道,且執法者還給于10公里寬限值,才產生很多人大言不慚

提沒看過10x罰單...我尊重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道,但是不削

速限110路段不是以110持續行駛內車道的車輛....
chienchenghung wrote:
你確定你有看清楚並理解我的發文??

有喔,
而且我還知道你對堵塞的定義和法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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