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來 唸三遍 ~<103>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恕刪) 阿嬤不在馬路上而在人行道上行走時 我不認為他有穿越道路的事實所以我繼續騎阿嬤正在馬路上 我確認他有穿越道路的事實所以我會停車等他這才是一般人的認知 如果不是 那就法院見不然一堆人在人行道上你倒底停不停?如果你騎過去 他突然切西瓜衝出來後你撞到 算你的問題嗎??
blackman1110 wrote:劉君想說明的,是wetty說的規定是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的情況下才適用。 壓力鍋 wrote:原來是這樣,那也不用賣關子賣那麼久,看得我滿腦問號。那這樣說來,如果可以確認這路段有速限標誌的話,機車騎士就沒有違反93-1-2的事實了,是不是這樣?如果這樣的話,那就回到早先談的「能夠看到、知道且來得及反應」,也就是「應注意、能注意」這問題上了。 冰狗!!!
outmankobp wrote:阿嬤不在馬路上而在人行道上行走時 我不認為他有穿越道路的事實所以我繼續騎阿嬤正在馬路上 我確認他有穿越道路的事實所以我會停車等他這才是一般人的認知 如果不是 那就法院見不然一堆人在人行道上你倒底停不停?如果你騎過去 他突然切西瓜衝出來後你撞到 算你的問題嗎?? 仔細看影片 阿罵不就是已經走到正中央被撞的 ??
一般人過馬路尤其是沒斑馬線的道路要穿越到對向正確作法是會注意來車不是??交通法規也有說明行人穿越所要遵守的規則如果阿嬤沒錯,那是否樓主也認為......阿嬤過馬路的方式正確???一般行人穿越都是不看後面來車直接突然快速穿越??不合邏輯吧.............樓主認為正確?阿嬤都沒錯??還是樓主自己本身也如此過馬路??相信不會吧??樓主自己都說會注意來車再穿越不是??那為何認為阿嬤沒錯?????
好好笑一直在追究能不能閃掉今天的問題就是已經撞到追究責任合理探討保護自己的方法也合理但是去尋求一個不存在的解法是怎樣現實就是想閃過去但沒閃過而且造成嚴重傷害但是如果不要閃緊急煞車再加上遇到路口就先減速這樣就是撞到也會賠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