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629655 wrote:
駕駛的習慣很差,駕...(恕刪)


這案子最大的問題點,不是在應注意未注意這條.
應注意未注意這條確實被亂用,對駕駛人太過嚴苛,
但本案並不是這種讓駕駛人無法反應的情況,
相反的是,違反一般人對於前方有擋道的情況下的正常反應.
行人有錯這點無誤,也不看路.行人應注意未注意也無誤,
但駕駛是在看到的情況,注意,是看到的情況下按喇叭,不是沒看到對方
而是注意了,確執行了非一般正常反應的方式.應注意未注意,用在這邊反而才像亂用.
路口上有隻狗跑過去,正常人在能看到的情況下,會煞停還是按喇叭壓過去....
只能說,駕駛的問題太大了..

t3629655 wrote:
駕駛的習慣很差,駕駛...(恕刪)

奇怪
大部分說駕駛責任較大
不代表認為行人沒責任吧?
怎麼好像在鬼打牆
一直出現“難道行人沒責任嗎?”
看到行人
明明有充裕的時間煞車反應
卻是故意加速~只是為了自己將來可以快速左轉
...這應該已經超越應注意未注意的範疇了
...這是蓄意傷害
huron wrote:
照我的說法駕駛有撞...(恕刪)

我在很前面就有說
行人受傷是刑事
車子受傷是民事
只問刑法的你有沒有無視行人違規的故意?
是不是刑法民法不能等量之就不能討論?

是不是刑法民法不能等量之就可以無視其他用路人的權利?
所以此樓才下標台灣是違規者的天堂!

行人明顯觸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134條(關於行人穿越馬路也就這2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三項
如果今天不是汽車是機車 也可能觸犯刑法第284條

ps.行人要自殺好像也不違法
奉勸行人過馬路珍惜自己的生命
所有用路人也要珍惜他人的生命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负全责的情况下,中国、德国、美国、日本的法律都将会怎样判定处理结果?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50691

各國不同, 德国采用的是绝对责任(strict liability)原则,即机动车车主(未必是事发时的驾驶员)无责亦须赔偿原则。豁免条件只有:1. 不可抗力;2. 肇事驾驶员未经车主合法授权而驾驶车辆(比如车辆被盗)
EthanTs wrote:
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负全责的情况下,中国、德国、美国、日本的法律都将会怎样判定处理结果?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450691...(恕刪)

雖然不知道這內容的可靠性
但"即使行人负全责,机动车仍然要承担10-20%的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若是立法目的
倒是比早年舉證困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粗糙法條文明的多

好像各國相關的法條也是歸範在行人穿越道或一定距離內有所不同
所以行人違規就代表駕駛者可以這樣連續變換車道,並且持續加速朝行人開過去?
如果真的像這位車主自己所說,影片是對他有利,沒有錯,那麼又何必將上傳上去的影片刪除?
事實就是站不住腳又擺明有蓄意傷人意圖,所以才又把影片刪除不是?擺明了就是這駕駛行為有問題。
這駕駛右轉斑馬線的時候沒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持續向前行駛貼的與行人這麼近到底是想...?
右轉過去又從外車道連續變換車道至內車道,轉過去在外車道時沒看到違規的行人?
違規者是出現在正前方大約有30公尺遠的距離,而不是轉過去後突然以百米速度從死角竄出
真希望這駕駛以後出門開車路線公布給大家知道,不然照他轉彎行經斑馬線的方法,遲早也會出意外



Latios_JP wrote:
陳姓網友在「爆怨公...(恕刪)


腦殘違規穿越馬路的學生妹遇到森氣氣的瘋狂駕駛想故意嚇學生妹.....

我個人覺得三七比例 (學生妹三 瘋狂駕駛七)

Roger996 wrote:
所以行人違規就代表駕駛者可以這樣連續變換車道,並且持續加速朝行人開過去?
...這駕駛右轉斑馬線的時候沒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持續向前行駛貼的與行人這麼近到底是想...?
...右轉過去又從外車道連續變換車道至內車道,轉過去在外車道時沒看到違規的行人?...(恕刪)

拿同樣的標準檢視,行人有比較好嗎?
汽車加速行人可以入侵任何車道嗎?
穿越馬路貼的與機車那麼近到底是想...?

都從外車道穿越到內車道都沒看到疾駛而來的車輛?

照行人過馬路的方法...彷彿路是自家開的如入無人之境
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生命了
沒被機車撞也會被汽車撞
不是說她違規就該被撞...是說她遲早會害用路人撞到她
不看路3成,看路的還加速7成
很合理

所有駕駛在上車之前也都是行人
把車停在目的地對面再違規穿越馬路也都很常見
此案還是有可能發生在任何駕駛身上
該注意的要注意,該尊守的要尊守,該尊重的要尊重
不讓搶快搶道造成的憾事絕非單單一方可以造成
沒人說行人比較好,遇到這種能做的就是報警處理,而不是持續的加速朝行人衝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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