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主要為"超車禮讓道",最高速限長程佔用合理個屁

台灣的高速公路超車道不是在外線嗎?
是我自己搞錯了嗎???
marcolin88 wrote: 台灣的高速公路超車道不是在外線嗎?
是我自己搞錯了嗎???



你真的搞錯了
其實路肩才是超車王道

workingdrummer wrote:
話說回來
擋不擋道看的是後面有沒有車(沒車就沒擋道問題)
以及外側車道有沒有空間進入
跟前面有沒有車擋道沒關係


前面有車擋道才是重點吧
我有意願超車才在超車道,重點是過不去啊
後車閃我燈我就要讓?
那如果我繞到他後方閃他燈,打包票他一定不爽,搞不好還停車拿球棒下來問候你祖宗三代
cywei wrote: 前面有車擋道才是重點吧
我有意願超車才在超車道,重點是過不去啊
後車閃我燈我就要讓?那如果我繞到他後方閃他燈,打包票他一定不爽,搞不好還停車拿球棒下來問候你祖宗三代




你這是在講道義不是講法律了
如果講江湖道義
就是把擋道車攔下來狠狠揍他一頓
這樣就解決了(當然你可能要揍個五台才能夠把前面淨空)

workingdrummer wrote:
你這是在講道義不是講法律了
如果講江湖道義
就是把擋道車攔下來狠狠揍他一頓
這樣就解決了


你說對了
路上用江湖道義開車的人還真不少
這才是台灣交通亂的本源
herblee wrote:
在德國一定是這樣,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原圖



..................................

以下是你模擬圖












才會問你:
1974 wrote:
若你開中線,你會開往外線?大貨車的前安全車距?
若你開內線,你會因‘超車‘結束切往連續車量的中線,降低中線車速?
...(恕刪)

........................

模擬車量1、2、3 已造成外線大貨車安全距離不足,大貨車不是選擇減速再拉出安全距離
就是變換中線超車。
模擬4、5、6 中線圖面上看來很漂亮,但這車距是一般道路限速5-60才會出現的,若在加入外線車量往中線超車??
基本上都已形成不安全的變換車道與車距,就爲了獨立超車道,高速公路中、外線變成一般道路,何苦勒?

而你在國外開車,就依當地法規及路況來判斷台灣路況,是不是太脫離現實了呢?
在台灣國道車禍肇事引發原因「 變換車道不當」是數一數二的喔!









1974 wrote:
模擬車量1、2、3 已造成外線大貨車安全距離不足,大貨車不是選擇減速再拉出安全距離
就是變換中線超車。
模擬4、5、6 中線圖面上看來很漂亮,但這車距是一般道路限速5-60才會出現的,若在加入外線車量往中線超車??
基本上都已形成不安全的變換車道與車距,就爲了獨立超車道,高速公路中、外線變成一般道路,何苦勒?
而你在國外開車,就依當地法規及路況來判斷台灣路況,是不是太脫離現實了呢?
在台灣國道車禍肇事引發原因「 未保持安全距離」是數一數二的呀!
...(恕刪)




是啊, 由原圖 內車道最後方那三台車, 車距 3條車道線, 依高管規則6 車速 60km
中線車道 最後二台車, 車距2條車道線, 依高管規則6 車速 40km
中線前方那三台車,車距同樣2條車道線, 依高管規則6 車速 40km
除非所有車全都未保持安全車距?
高管規則第六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外車道貨櫃車前方, 有至少13條車道線的無車空間 , 原本中線那三台車車距只有二條車道線 ,移入13條車道線的空間, 看不出有問題?
通常在台灣是倒過來,外車道車速最快! 若是60km,以這樣的車速,中線那三台車早就該移進去, 移進外車道,離後方外車道貨櫃車, 還能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完全沒有問題
外車道車速若 60km , 40m車距 完全看不出有問題

所以才說所謂 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一句完全錯誤
此句牴觸了 高管規則6
算一下 17車/km 的狀況就能知道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這個錯誤是誤以為Q無限大嗎? 以為不論擠幾台車(D)進來? 都不會影響到車速(V)嗎? 以為車距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以為(D)是無限大嗎?可以定速(V)110而毫無限制嗎?
前面卻又說 "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
Q超負荷運轉"? 卻又定速(V)110 ? 說法豈不前後矛盾? 此說法也和法規不符!
8-1-3但書是 (○○狀況下→○○速限行駛), 但書不能倒過來解釋!
(法規是換速限,在16車/km以內不堵塞的條件下,換成"最高速限")
如圖,因為降速為車速90能有最大車流量1750車, 但是保持110km原車速,最大車流量只有1459車


在車流量大到超過臨界值之後, (V)車速越高, Q安全車距必須拉得越大,車流量Q反而下降

LOS D之 17車/km/ln 時, 車距 53.8m (不足55m) 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若不想降速硬撐"限行最高速限"?? 這53.8m卻以110km行駛?就是違反高管規則6, "未保持安全車距"
所以17車/km/ln 時, 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速限回到 高管規則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此時速限為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不可能是"最高速限"!

官方此種說法明顯違反了 高管規則6
前方只有53.8m車距?壓縮車距能不能達到110km行駛, 當然可以, 但安全車距不足, 就是內車道常連環追撞的主因
yan49516 wrote:

高公局文: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所以請問過目即忘又愛飆車的天才
同在內車道
你是前車速度比後車慢
你會怎麼做?
記得告訴我喔!


yan49516 wrote:

你在原車道遇到慢的前車,可利用超車道超越慢的前車,超越慢的前車後就應回原車道,
也就是說你使用超車道要超的前車,是指那些在原車道上慢的前車,
不是你說的,在超車道中遇到的,同時在使用超車道的前車,
如果彼此連前車的定義都不相同,後面說的道理自然南緣北轍,
前車定義到底誰是誰非,我也不下定論了,還是你自己想吧。


嗨,過目即忘又愛飆車的天才
不是喔

你在內車道,請問你的原車道是哪裡?
當然是中線啊
難不成你上交流道就是在內車道
所以你速度比後車慢
你就要離開內車道到原車道 就是中線
很難懂嗎?

在內車道遇到比後車慢的前車了
後車要怎麼超車?
請問同在內車道但比後車慢的前車
那前車應該怎麼辦?繼續"占用"?還是離開超車道?

我怎麼覺得你自己的問題,你自己都回答了,
卻還硬凹啊?!



不讓出超車道,還振振有詞
說別人應該在中線排隊
說別人跟你一樣愛飆車,受不了有人超車
占用 使用 分不清
現在又來打模糊仗,說甚麼前車後車定義不同

下次再這樣就不理你了喔!

1974 wrote:
哈囉
請用台灣國道車流衡量
你這國外車流影片,台灣國道可能只會部份時段出現吧
我想國道目前會雙重標準,是為因應「烏龜車」、「超速車」
內線灰色地帶是道德標準的建立..
這也不是我們說的算,是罰單說的算

不然你現在這時段上國道開看看,超車道標準(不超速)只會讓你一直內外切
最基本的車與車的安全距離,我想也被你車切人破壞間距,使他車減速...


使用完超車道要切回中外側車道的前提就是中外側車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台灣的車流量固然大,但也不可能從頭到尾都沒有能夠切回中外側,禮讓出內側車道供超車的時候。

Randys wrote:
這議題長年下來本就...(恕刪)


你是不是開豐田的車?
每次上高速公路都一定會遇到自認為已經是開最高速擋在內車道的豐田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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