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隆共 wrote:看到這篇...請各...(恕刪) 這個我可以回你為什麼改管這是為了要考量用路人的安全才改的讓你遠遠的就聽到~我來了!你就會自動讓路的國外不是也因為電動車太安靜容易肇事~所以要立法讓電動車有噪音嗎?所以說改管的人都是佛心來的!============================以上是放屁!!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所以說~我是不是只...(恕刪) 你這舉例可以參考前陣子很夯的停車位放釘牆的糾紛1.若是可預見,卻明知而故意為之則不構成過失傷害2.驗傷需與事件相關(證據)用手摸應該是過不了法官那關啦犧牲你的小腿當苦肉計或許可行但賠償通常也是要有依據能不能"賺"還很難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