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禮讓轉彎車的直行車!


katana057 wrote:
你完全搞錯順序了,...(恕刪)


SO?
案例何時要拿出來?

Deoxyribose wrote:
SO?
案例何時要拿出來?
大笑


是你要拿出可以牴觸燈號的法規好嗎
行政單位會未依法行政,
台灣的交通已經被行政單位"過度寬容"到一個難以收拾的地步了。

katana057 wrote:
是你要拿出可以牴觸...(恕刪)




189樓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重點在前行之車道交通擁塞時,綠燈雖可前行,但前面車輛已快回堵到路口中時,

此時就不能開超過停止線,開過去有很大的機會在變紅燈時就堵在路口中央動彈

不得

同理(法條寫"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圓形綠燈可直行左轉右轉,但要轉過

去的橫向車道回堵時,一樣不能開超過停止線,不然就算變紅燈之後可以避開對向

直行車,也會因為橫向車道堵車無法順利通過路口而停留在路口擋到其他人,此時

才有58條的適用


另外順道一提,只有直行綠色箭頭亮起時,若路面沒有繪有左轉待轉區,一樣不能

超過停止線,這也是違規的,但這就是連很多警察也不曉得是違規的(例如:中市
五分局與六分局,經反應後現在也是會開單的)
katana057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恕刪)
McClintock1977 wrote: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恕刪)


我知道啊,所以我前面有貼停止線的標準用意,
至於那一位就不用管他了,他一直在引言自爽。
我請他拿出可以牴觸燈號的法規,
他卻貼我前面說的那篇,不知道做啥
我說不屬於闖紅燈,又不代表等於打破號誌規則,
真的很有事。
katana057 wrote:
我知道啊,所以我前面有貼停止線的標準用意,
至於那一位就不用管他了,他一直在引言自爽。
我請他拿出可以牴觸燈號的法規,
他卻貼我前面說的那篇,不知道做啥
我說不屬於闖紅燈,又不代表等於打破號誌規則,
真的很有事。


自己講過的話自己不認帳
別人沒講過的卻誣賴別人有講
什麼時候我請你拿189樓你自己說違規的案例出來
變成是你要拿我啥抵觸燈號的法規?
我啥時說過抵觸燈號了?
沒辭胡言亂語轉移焦點不然就是回報刪文
人家c.c.大還比你有品
怎麼後面好像在玩文字遊戲了?

總之直行最大, 不想等直行走完再左轉...就下個路口轉, 或是右轉*3....

前面塞車硬上, 擋到橫向車就是不對. 會被檢舉開單....

有把握再接上去....很簡單啊!

台灣人最大的問題就是不會幫別人想....共勉之!

直行車幹嘛要讓對向左轉的? 那我開直線不是整天在剎車讓人....

車流根本就快不起來....
本人此討論串未檢舉回報任何人的文,
本人前言說的不屬於闖紅燈,並不代表就不受燈號規則限制,
能違背燈號規則的原因,並不只有闖紅燈,
所以本樓有人正在誹謗 + 扭曲言論。

唉,我雖然早就知道原因了,
但實在不想那麼仔細地解釋,我老早就已經把重點都說清楚了,
可惜一直被胡亂解讀 加上 惡意扭曲,
本篇反色+標示說一次重點。
(真的很.....好像一堆人,不反紅不畫重點,就看不懂文一樣,法規又不是文言文...)

法規中擁塞是指"車道",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交岔路口,並不是車道
所以"法規內指的是""到下一條路(or段or同名路只是過個路口)的車道遇到擁塞時",
就應在路口停止線停止,

依本議題的主內容交岔路口左轉彎,
就是當你要左轉時,遇到對向直行車堵塞你左轉動線之情況,
也必須在停止線停止,等到可以直接過時,才能行駛,
這樣才可能在沒意外的狀況下,百分之百能在燈號轉換前,完成轉彎或直行,


燈號規則只有特定車種與交管指揮之狀況,可以牴觸,
其餘原因都不能牴觸,因為法規根本沒寫,

『本樓有不少說車過停止線,等紅燈在左轉』的大神,
過停止線只是不會被判闖紅燈...
並不代表過停止線就不受燈號規則之限制,
前面那堆...我實在是......... 唉...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
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藍色是應做的事,
紅色是不能做的事,
"不得"的條件,是"不得"後面的詞句,
"不得"從來都沒說,過停止線就可以在燈後轉變後才通過,
這是第三次說,

照那些曲解的說詞,
紅色這句應改成,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交岔路口內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停止,
你知道他為什麼不這樣寫嗎?
因為搞不好出什麼意外搞到完全不能動時,
這樣很可能會塞住路口,橫向道路會因此也跟著不能動(除機車鑽車縫外)。

katana057 wrote:
...
交岔路口,並不是車道,
所以"法規內指的是""到下一條路(or段or同名路只是過個路口)的車道遇到擁塞時",
就應在路口停止線停止,...(恕刪)

我原先一直以為你不理解條文中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的意思,
現在看來,你還是正確理解的。

但在這個認知下,你仍堅持轉彎車輛遇綠燈不能超越停止線待轉?
所以意思是一旦起步通過停止線,必須確定能夠直接轉彎完成不能停頓。
切西瓜轉彎的已經夠多了,你這樣還要給人壓力非切不可?
規定轉彎要前進到路口中心點轉彎的意義在哪裡?

我們現在談的是會亮一個大圓綠燈,同時允許直行、右轉及左轉的路口。
會裝設這樣號誌的路口多是單向單線或雙線的道路,
也就是說,通常內線也就是左轉 +直行,外側車道也是右轉 +直行道。
結果已經轉綠燈了,為了第一輛車要在線內等左轉,
後面要直行的車輛通通卡在後面不能動?

回到法規,
它說的是碰到前進車道交通擁塞,
並沒有說綠燈不能到路口待轉喔。

正常情況下的燈號變換,
原通行方向的綠燈會先變黃燈,再轉紅燈,
經過數秒後,原停止方向的紅燈才轉綠燈。
如果大家都守規矩,
燈號變換之間的秒差有足夠的時間讓交叉路口內待轉車輛完成轉彎離開路口。

現在現實的情況是,就如隔壁樓看到的,
綠燈方向的直行車輛看到燈號要變換了還一直搶過,
才導致待轉車輛在秒差範圍內無法通過。
要轉彎車停在線內待轉,不但不實際,
也有點劣幣趨逐良幣。

fs1013
fs1013 wrote:
我原先一直以為你不理解條文中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的意思,
現在看來,你還是正確理解的。


不理解這句的是他們,他們都是堅持紅燈在轉的神人。

fs1013 wrote:
但在這個認知下,你仍堅持轉彎車輛遇綠燈不能超越停止線待轉?
所以意思是一旦起步通過停止線,必須確定能夠直接轉彎完成不能停頓。
切西瓜轉彎的已經夠多了,你這樣還要給人壓力非切不可?
規定轉彎要前進到路口中心點轉彎的意義在哪裡?


切西瓜的是違規是他錯,並不是前車的錯,
過路口中心點在轉彎的意義在,佔用對向車行駛空間的距離最短。

fs1013 wrote:
我們現在談的是會亮一個大圓綠燈,同時允許直行、右轉及左轉的路口。
會裝設這樣號誌的路口多是單向單線或雙線的道路,
也就是說,通常內線也就是左轉 +直行,外側車道也是右轉 +直行道。
結果已經轉綠燈了,為了第一輛車要在線內等左轉,
後面要直行的車輛通通卡在後面不能動?


他們說得等紅燈在轉也會造成這種情況,
因為他們要讓看的到,且不管多遠的直行車。

fs1013 wrote:
回到法規,
它說的是碰到前進車道交通擁塞,
並沒有說綠燈不能到路口待轉喔。


你可以這麼做,但法規說的"不得",並沒有被抵銷,
在做到"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時才屬於開罰項目。
也就是你可以進路口,但不能置燈號轉換後仍未能通過,
前面的法規"應"做的事,並沒有衝突到開罰項目原因,
只是告訴你不造成"不得要件"之方式。

fs1013 wrote:
正常情況下的燈號變換,
原通行方向的綠燈會先變黃燈,再轉紅燈,
經過數秒後,原停止方向的紅燈才轉綠燈。
如果大家都守規矩,
燈號變換之間的秒差有足夠的時間讓交叉路口內待轉車輛完成轉彎離開路口。

現在現實的情況是,就如隔壁樓看到的,
綠燈方向的直行車輛看到燈號要變換了還一直搶過,
才導致待轉車輛在秒差範圍內無法通過。
要轉彎車停在線內待轉,不但不實際,
也有點劣幣趨逐良幣。


台灣就亂在這,台灣的確行車很方便,駕駛水平跟越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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