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你完全搞錯順序了,...(恕刪)
SO?
案例何時要拿出來?
katana057 wrote:
我的老天鵝啊~~~...(恕刪)
katana057 wrote:
...
交岔路口,並不是車道,
所以"法規內指的是""到下一條路(or段or同名路只是過個路口)的車道遇到擁塞時",
就應在路口停止線停止,...(恕刪)
fs1013 wrote:
我原先一直以為你不理解條文中 "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 的意思,
現在看來,你還是正確理解的。
fs1013 wrote:
但在這個認知下,你仍堅持轉彎車輛遇綠燈不能超越停止線待轉?
所以意思是一旦起步通過停止線,必須確定能夠直接轉彎完成不能停頓。
切西瓜轉彎的已經夠多了,你這樣還要給人壓力非切不可?
規定轉彎要前進到路口中心點轉彎的意義在哪裡?
fs1013 wrote:
我們現在談的是會亮一個大圓綠燈,同時允許直行、右轉及左轉的路口。
會裝設這樣號誌的路口多是單向單線或雙線的道路,
也就是說,通常內線也就是左轉 +直行,外側車道也是右轉 +直行道。
結果已經轉綠燈了,為了第一輛車要在線內等左轉,
後面要直行的車輛通通卡在後面不能動?
fs1013 wrote:
回到法規,
它說的是碰到前進車道交通擁塞,
並沒有說綠燈不能到路口待轉喔。
fs1013 wrote:
正常情況下的燈號變換,
原通行方向的綠燈會先變黃燈,再轉紅燈,
經過數秒後,原停止方向的紅燈才轉綠燈。
如果大家都守規矩,
燈號變換之間的秒差有足夠的時間讓交叉路口內待轉車輛完成轉彎離開路口。
現在現實的情況是,就如隔壁樓看到的,
綠燈方向的直行車輛看到燈號要變換了還一直搶過,
才導致待轉車輛在秒差範圍內無法通過。
要轉彎車停在線內待轉,不但不實際,
也有點劣幣趨逐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