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車的優先路權是有前提的,這個部份是確定的。直行車輛是違規行為的情況下,路權並不優先。這在法院都有判例可循


hjfrank wrote:
所以,你認為交通隊的...(恕刪)
鐵馬豬 wrote:
直行車輛是違規行為的情況下,路權並不優先。這在法院都有判例可循

是這樣嗎???
所以你轉彎車完全沒肇責?
鐵馬豬 wrote:
這是我本人自己開車行(恕刪)


不好意思,你說的法院判例到底在哪??

前幾篇你放的01案例,只有交通鑑定報告,
之後法院結果如何,已經等快6年沒著落,
po文的人都神隱了 (看來是輸了吧)

但是...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加油吧
在對向車道是綠燈
代表對向機車 汽車都有路權
對向堵車了 汽車不大能前行
但是 機車不受影響 還能繼續前行
在他的直行路權上 被樓主轉彎車撞上
雖然樓主很慢 也盡可能注意
但是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樓主應該還是會有肇責

很多時候 直行車不該禮讓時的禮讓 反而會造成這類意外的發生
因為直行車停在路口禮讓 同向機車騎士會看不到 突如其來的左轉車
因此 直行汽車要懂得 當堵車時 別過路口停止線 留空間與視野給左轉車輛
無左轉專用燈路口 左轉彎車 要轉彎前 若沒辦法確認對向直行機車停止或無車輛 切勿貿然搶快
(最好等變紅燈後再轉) 才是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的方法

本案例中 樓主若等livina 先走完 續等對向停止線前已沒有車輛後 再行轉彎
視野會較廣 就不會發生意外
看起來就是你硬要彎 硬搶直行車路權

搶到了就說直行車沒路權 真的很棒

我覺得你硬要搶直行車路權就已經違規在先了

按照你的邏輯 違規的人沒資格談路權 其實也沒什好討論的
已諮詢過警方意見,左轉彎等到紅燈才轉,警方認定為闖紅燈。所以,在這種沒有左轉燈號的路口,個人認為乾脆規定為不得左轉,因為實務上要依照規定是根本不可能轉得過去。


重北極光的老爸 wrote:
在對向車道是綠燈 代(恕刪)
David
鐵馬豬 wrote:
.....
所以,在這種沒有左轉燈號的路口,個人認為乾脆規定為不得左轉,因為實務上要依照規定是根本不可能轉得過去。

你嘛幫幫忙,
像這種沒有設置〝綠色左轉箭頭〞燈號的路口在台北縣市多的是,
您不常在市區開車?
鐵馬豬 wrote:
根據道安規則第101(恕刪)


我覺得 就讓樓主持續堅持他沒有肇責吧~
對 你沒有肇責 真的 請放心
反正又不是我出事 就算被法官判 也不甘我的事
我只是跟鄉民一樣 出來喊喊 喊完後跟你一樣 左轉離開
你沒有肇責 真的 請放心....

如果是我~ 能關懷對方的趕快關懷
如果對方要求賠償不大 幾萬塊就能打發的
就請幫險公司幫忙賠一賠 大家和解簽一簽
如果對方態度好 包個小紅包給他
啥事都沒有 快樂過新年
要跟對方耗~ 就怕對方有高手介入指點

我就不知道你還能不能這麼咎意堅持自己沒肇責
快過年了~ 小錢花一花 兩造快樂過新年~

如果還是堅持沒有肇責不想丟錢 當然可以 你的選擇
我看影片 是不覺得樓主能全身而退啦
7:3可能 7還可能是樓主~ 诶 我是路過鄉民 你可以聽聽就好
反正我講我的 賠錢是你 不用賠錢也是你
我是經常有在市區開車。但是今天因為發生這起事故,所以各方都會拿出各路規則與說法來檢視肇事的雙方,所以我才會說,如果在這種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要左轉彎,幾乎是不可能。因為要同時符合...

1. 綠燈號誌
2. 對向完全無來車 (有車需要禮讓)

光是要同時符合這兩點,就真的非常困難把這個左轉彎給彎過去

實際上,在台灣各大路口,左轉彎搶時間差快速通過的情況在每一個路口上演。今天我倒楣發生這起事故。雖然我認為我已盡注意路口的義務,但是對方還是竄出與我發生碰撞,我主張我肇事責任為零或低於對方,因為我知道如果我不為自己辯護,也沒有人會替我辯護了。我此文章主旨就寫『啞巴吃黃蓮』,就是表示我是有苦說不出,至於是甚麼苦? 就是左轉彎車輛在事故中路權被歧視的苦。

hjfrank wrote:
你嘛幫幫忙,像這種沒(恕刪)
David
我也是覺得盡快和解解決就好。但是保險公司的立場是,就算要和解也要有一個基本的依據來談,目前最快能取得的依據就是初判表,初判表要事故發生30天後才能申請。我的保險公司判斷初判表責任比重是我7對方3. 所以保險公司認為現在不能隨便賠償對方,因為如果對方有3成責任,也該為3成責任出面賠償。

對方碰撞後跌坐地上,送省桃就醫與照X光也沒問題,就是肌肉痠痛正在服用醫院止痛消炎藥。我則是事發後已帶補品親自上門關懷過對方。

我方車損,我的車損是送原廠修復,費用41XXX
對方車損,送對方指定車行,費用65XX





穆斯卡 wrote:
我覺得 就讓樓主持續(恕刪)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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