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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413159
hpvs19 wrote:
簡單說,當你開在最內線時
只要車前/右側車道,前方100~200公尺之遠無其他車輛
持續行駛內線,你就是在佔用超車道!
可是以台灣法律來講,沒違法,法治社會一律依法行事

hpvs19 wrote:
問題是台灣有太多,自以為是以最高速行駛的人!
導致後方以更高速(未超過速限)行駛的人,必須去閃避他
更高速=高於前方行駛車輛的速度!
現在車子科技設備太多嚕
車速顯示除了儀表,車內還有導航GPS車速,甚至還有行車紀錄器的車速,有的人車內導航再加上手機導航
更別說ACC和定速這些已經快成基本配備
扣掉通常儀表有減速10%的誤差,只要設定速度是速限+10%
大致上都是超過最高速,但又在照相機的容許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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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6416079




疑點(1.)
內車道 不通?
道路壅塞
車行 密度高,衍生死亡事故?
疑點(2.)
*汽車爆衝?
後車實際得達多大衝力 才能構成
如此事故景況?
*還是駕駛人開車 開到睡著?

以下是 另一起
如果車子故障 若來不及
A./放置危險故障標示。
先確保 乘員安全。
*或考慮 a1./打開後車廂 暫不關閉它。
*或因故被迫驟停內側超車道時,a2./駕駛員下車,即不閉合左車門,完全敞開車門。(?)
其實以這樣方式 處置
(也許?存有一定風險,僅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屬下下策。萬一造成後車再次追撞,也得擔負一定的肇責。)
我的想法
僅是為了給遠後方 高速行駛車輛群,作出明顯可立判 此車乃屬故障車之區別。為減降事故發生而作!
.......再來...國道警 亦有教導
如何因應...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不負言論或擔保您人身安全之相關責任。
註:我車較輕,
A./作出標準 防範安全距離後
A1./報警
(A2./N空檔狀態 也許 可順利移車!
我恰有經驗。曾經一次電池沒電 發不動。求援。試過短距離內挪移車輛。將手 架於B柱&車窗門框使勁)
曾預演練習

...每分每秒 均重要...需立判。...
個人作業 個人擔

自己要學會判斷
在國道高速道路
遭遇”意外事故”時
該如何處置。
以期將事故危險減降至最少!
且該如何確保自車乘員安全
以及如何 降低行車風險&不因此而直接或間接危害至用路人寶貴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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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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