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olve wrote:
您一直提到自由速率。...(恕刪)
德國就有部分道路就是用自由車流85分為制定限速,
義大利也有部分道路是用,
自由速率這種制定規劃本來就是只適用在市區之外,
假設是北宜沒有國家會這樣搞?
我是不知道假設是別的國家制定北宜速限會用甚麼作為依據,
但是除了日本之外,
日本也不會插一堆測速照相,
一定不會是限速40,
你去騎北宜或開北宜就知道,
會需要40的彎就那幾個而已
Jason kid wrote:
嘿嘿,我又要來表演複...(恕刪)
嘿嘿,我又要來表演複製貼上了,(這棟樓你的發言實在太經典、太奇葩,我不得我一直用啊)
笑點樓
你自己的邏輯:有車干擾到我,我檢舉,是私怨,是負面動機,所以檢舉就是濫權
我告訴你:我檢舉兩次,兩次都不是被干擾,而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
結果你說:這不是維護交通秩序,這是私怨
好好笑,都是你認定
你完全沒有辦法舉證全台440萬張檢舉罰單,全部都是私怨,
我本人,很明確告訴你,我檢舉不是私怨
結果你認為,我就是私怨,連本人直接告訴你,你沒資格為我立言
我現在知道了,跟你要證據完全浪費時間
你所謂證據就是,你心裡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
124樓下面的留言,
網友BlueSky5230說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欸
我猜你也會說:才怪,那是私怨
算了吧,你根本就不在乎證據,你只是理盲,
而且你自大到,認為自己可以代表別人發言,
你反對檢舉人制度,反對的理由全是莫名其妙的歪理
結果所有你認為法律不該存在的東西,全部都存在,
你真可悲,完全沒發現自己的無賴思考根本不符合社會現實,睡吧你,我看你就別醒了
本人,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開樓的樓主,很明確的告訴你,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其他樓的網友,也很明確的告訴你,他檢舉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
當事人講的,你全都不相信
你只是無賴的認定:所有的檢舉都是私怨
你貼那麼多01上的例子,你去問過檢舉當事人的動機嗎?
沒問過,你幫人家立言甚麼?人家可沒有承認任何事情哦,是你自己的幻想
你管這個叫做證據哦,自我幻想可以不要拿到01上丟臉現眼哦,
只是凸顯你這個人講話不需要證據張口亂扯而已
中文誰教的?你連中文的「恩怨」都能自己定義了
有人停車擋住我家大門,我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有人把車停在殘障停車格,都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有人闖紅燈、逆向行駛,都不能檢舉,檢舉了就是恩怨?
你說這話說給所有人聽看看,看看會不會被當成反社會人格
你不去檢討違規到底腦袋哪裡有問題,非得要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風險,
反而去探討檢舉人的動機???這邏輯實在很奇特
難道我檢舉時是笑著把照片送出去,連一點點生氣的感覺的沒有,也要告訴你?
請問我是不是因為恩怨而檢舉阿?
本人就告訴你不是憑恩怨欸,怎麼你要代我回答嗎?
請問這個車主把車停在殘障停車格,是影響了我甚麼?我跟車主是又有甚麼恩怨?
我有甚麼必要不爽?
我就是單純的偶發性正義感濃度上升而已啊,怎麼你對正義感三個字很刺眼嗎??呵呵
恩,真是大言不慚阿,連我是怎麼想的,都要經過你的解讀欸
發生車禍是事實,逆向會產生的風險,在我眼前活生生的發生,
事情發生當下,雜貨店前所有人都跑過來幫那位被撞倒的騎士,
騎士是個女生,騎著GOSHARE,
肇事的轎車車主在等救護車時,完全不在乎騎士傷勢,
只是一直跟騎士說,只是小傷啦,我們和解就好,不用報警啦
等交通大隊到了,員警問騎士問題,他還一直在旁邊插嘴,不讓騎士回答問題,
直到旁邊的人看不下去,大聲喝斥要他閉嘴,不要靠近被撞的騎士,
然後有人陪著他到醫院,因為所有人都看得出這個肇事司機想要大事化小,想辦法搓掉
過一個禮拜,這個人又再次逆向,
你說看看,我跟他有甚麼恩怨?
就算一個沒念過書的莽夫都能明顯知道:這個人完全不在乎自己造成別人的風險,完全沒學到教訓
你非常離譜,連如此大是大非的事情,
作為一個能判斷是非的公民,對違規累犯所做出的檢舉行為
都能被你解釋成是「私怨」
呵呵,你這樣把一個正義的行為,單方面解釋成「具有負面性質」的行為,只為了滿足你心中那種不切實際的認定,我想被你用負面性質看待的我,稱你這種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行為是不知羞恥,非常適合~~
就是錯啊,怎麼樣?等你去問過所有檢舉人再來舉證
否則你的論點就是毫無價值的垃圾,垃圾都還能回收,你的論點則比垃圾還不如
行為跟態度又關你甚麼事了?
當然啦,你也就只有這個能扯阿,而且是用想像的
談到真實世界的統計事實,你就完全不堪一擊了
你能解釋?除了自我想像之外,你還能怎麼解釋?
當事人告訴你,他是為了維護交通次序而檢舉,你都拒不承認了
你要不要乾脆說:反正老子認定是甚麼就是甚麼這樣還比較快,
當所有人看到你這種嘴臉,就會自動忽略你想衍生出來的笑料了
你還當你講得有道理喔,呵呵呵
自我想像 VS 數據佐證
誰贏誰輸,很明確哦,呵呵
所以嘛,老實承認違規是有害社會的行為就好啦~~
既然有害社會,當然社會就會制定規則讓他付出代價阿
你管人家基於甚麼動機檢舉!
還檢舉魔人哩,數據告訴你,這種所謂檢舉魔人,在整體檢舉人的比例連0.001%都不到,
你要罵這種極少數的人,隨你囉
但數據告訴你,台灣駕駛人年平均檢舉數2.2件,
沒上網去昭告天下自己檢舉的人更多,怎麼在你眼裡這些人全都是「檢舉魔人」,全都是私怨?
1996年,「道交法」增訂7條之1,給予民眾檢舉管道,
立法理由載明在冊:「由於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交通部長說的,立法理由載明在冊
2021年12月,立院審議道交法7條之1修法限縮民眾檢舉,16位交通委員認為「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相關條例有功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其存在之必要,不得廢除」
這是16為交通委員的決議
連我國交通會議上都很清楚的說:是因為民眾取巧違規成性,所以檢舉制度必須存在欸
怎麼辦,交通委員在把玩法律欸,去跟交通委員抗議啊,法盲
基本上呢,這些人到底是不是偽君子我不知道;但沒證據就說別人不是的人,是真小人無誤
事實上呢,能夠被舉發的檢舉案件,表示違規事證明確
檢舉你的人本身到底會不會違規,你不得而知,但你違規事實卻是非常明確
有道德的人會檢討自己,下次不要在違規
至於小人則會認為「檢舉人本身也會違規」,但他根本沒證據
沒辦法,不這樣想就沒辦法安撫他被檢舉的玻璃心,
他只能不靠證據,靠想像得去污衊別人,典型的小人,跟你一模一樣,靠想像的
呵呵,又要來複製貼上囉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的文章:
行政法,通常是指國家或政府的行為。政府為了治理國家,必須制定各種不同行政法作為規範人民生活的工具,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依各種行政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中華民國行政罰第一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
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怎麼辦?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主任檢察官在把玩法規欸,
他明確的表示「行政罰就是對違反行政法的人處法,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你有臉跟我談倒楣哦,有你這種目無法紀的人跟大家生活在同一塊地方,是所有人都因為你而倒楣才對
看見了沒有,法官可沒你這麼濫情!
是否要罰,從來不是考量你的理由如何充分、如何情有可原
法官斟酌的要點從來都是「必要性」為主要考量
你到底有沒有「必要透過違規」來解決你的問題?
你老婆臨盆,你可叫救護車,你可以報警,顯然你根本沒有必要一定要自己開車
為何自己開車如此嚴重,因為你會讓其他用路人因為你而曝險,而多數時候你也沒有違規的「必要」!
以上全都是交通申訴判例,我一個字都沒改,
但我相信以你的程度,你看不懂判決文
我直接講重點:多數自以為情有可原的人,都忽略了你自認為的情有可原,會額外增加別人的風險,所以法官考量的根本不是你有多情有可原,而是你是不是「還有其他選擇」但你不幹,卻選擇去增加別人的傷亡風險
怎麼辦,法官在把玩法律欸,你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再來複製一波
法官也很明白的告訴你:你完全有「不違法也能達成目的」的選擇,
另外,如果你因為老婆臨盆超速闖紅燈,撞到人或車,那就不是行政罰那麼簡單了!
你還得負擔刑事上的過失傷人,並且面對民事求償,你100%躲不掉刑責和賠償,
看到了嗎,拿這種少數極端個案來做道德綁架,
本質上就是掩蓋不了你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事實,你甚至可能害死人!
長輩行動不便,所以違規停車,你認為這種案例叫做無傷大雅,不該被開罰的案例,
這是我見過最自私、最沒有法治素養的說詞,聽了真讓我覺得噁心!
你長輩行動不便,沒那麼偉大,法律沒有因為這樣就給你可以違停的權力,因為你違停,就可能導致其他用路人權益受損,針對這個理由,行政罰不只100%會開罰,刑法還要判你刑事責任!
前述這些個案,有些是被員警攔下現場舉發、有些是被執法工具拍照後舉發,
好奇怪啊,「接受過訓練」的警察和法官,還是開罰了欸,為什麼呢?
不要再天真了!交通罰則,從來就沒有「應該不應該罰」的問題,只有「要不要罰的問題」,能舉發就表示你違規事實明確,你如果理由充分去申訴,頂多就是「阻卻違法,不予裁罰」,但不是「你沒有違規」,你依然違反了你應該盡的法律義務!法官只是沒有罰你錢!
你從頭到尾就搞不清楚法律的作用關係,用自己的觀點錯誤的理解法律的運作,
妄想拿「有不應該罰的可能」來做為「檢舉人制度」不應該存在的理由,
我只能說,法盲邏輯就是如此驚人,
交通違規從頭到尾就不存在「不應該罰」的狀況!
罰則上更從頭到尾就沒考慮過「需要聽取違規理由」的設計
你要講理由,自己去跟法官說阿!!
怎麼辦,法官在把玩法律欸,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你回答看看,到底有甚麼理由,要因為這些極少數真的多少有點情有可能可原的個案,
讓你對其他90%就是無理由、恣意妄為的違規行為視而不見!
你不去檢討那90%違規者,反而去檢討檢舉人?你腦袋到底撞到了甚麼?
你要躲在那不到10%的特殊個案裡,為他們發聲,那是你的事情,
要為了不要誤殺忠良,而認為可以連帶對90%的自私違規寬容的,顯然就是腦子有問題
況且這10%裡,多數法官都認為不是完全免責
顯然你對於「法規賦予公民的義務」毫無概念,你只是單純從你個人的感覺出發,
你的感覺不符合現實、沒有討論價值、沒有邏輯、沒有依據
好在社會運作不會像你這樣自我本位,否則整個社會會亂成一團
順便告訴你,測速照相、科技執法,也同樣沒在管你是不是情有可原,拍照就是通殺!
要講原因你自己上法院跟法官講,有給你這個管道,不是沒照顧到情有可原的人
但90%就不是這種人,就這麼簡單,
結果你卻支持科技執法,你真的矛盾的可以欸
所謂道德綁架的最極致,就是像你這種,整天拿著甚麼長輩行動不便當成說詞
結果本樓就有人親身經歷告訴你,照顧行動不便的長輩,當然可以做到不違規,不影響交通
你直接當作沒看見了
呵呵,跟我講邏輯?你就沒有一處有邏輯的!!
哈哈哈,我真的笑了,這句你應該改成,不管你是不是穩「輸」才對,法盲!
不敢可以說阿,沒關係啊,我接受你沒種阿
真的有種接受挑戰的話,方法太多囉
01上號召一下網友來見證阿,我們請01網友、你、我,線下碰面,當場簽切結,誰輸了誰捐10萬
我敢說,我就敢履行
而你嘛,本人向來對於你這種明明法治觀念匱乏,還整天要大言不慚的認為自己是正確的人非常感冒
你要是同意接受挑戰,我絕對跟你玩真的,
贏你對我沒好處,我甚至得不到任何成就感
我就是單純的想看你笑話而已
simonni wrote:
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放屁!小偷講自己不是小偷很正常,只要讓你不高興,憑恩怨檢舉很正常?不高興從言詞上就能看出很難理解嗎?這並不需要誰認定
simonni wrote:
440萬檢舉罰單幾乎 99% 都是憑恩怨檢舉,01 幾乎所有自己承認的都是憑恩怨檢舉,按這比例就能推算不難,那你能舉證不是憑恩怨檢舉的?
simonni wrote:
這串文我從11層110樓搜到14層139樓沒看到有 BlueSky5230 這號人物阿,你隨便瞎掰的嗎?
simonni wrote:
那你檢舉有下車問對方為啥違規嗎?
simonni wrote:
自己承認不爽檢舉這不是動機是啥呢
simonni wrote:
明明一看就能知道的事,就是要鑽牛角尖,還得要我告訴你,你的理解能力真差
simonni wrote:
我講你不能檢舉了嗎?你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
simonni wrote:
不就是憑恩怨檢舉,那不然你改一個?
simonni wrote:
我也可以改用詞
違規要承擔責任接受處罰,違規事實明確難道違規者不承認?難道討論違規者是要讚美?即然事實明確拿來討論是多此一舉?
simonni wrote:
若你檢舉之後還想上網要人點讚,那就真不要臉
simonni wrote:
你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還要裝成是正義使者,實在是噁心標準的偽君子
simonni wrote:
你不是憑恩怨檢舉,那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放屁!你所謂的正義是自己幻想的,自誇自己你還有廉恥嗎?得由別人打從心裡認為你正義才行
simonni wrote:
你講的內容已經告訴我你很不爽,難道錯了嗎?
simonni wrote:
任何人都看得到,小偷不承認偷東西,無非是怕被處罰,你難道會不一樣?
simonni wrote:
不是憑恩怨檢舉那是啥呢?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放屁!我的論點有沒價值,不是你說了算,別跟XX一樣亂叫亂吠
simonni wrote:
行為是你表現出來的,態度是在你心中,行為跟態度是相關連的,你表現出啥行為就能說明你的態度,這不需要想,難道你辦不到還是眼睛瞎了?
simonni wrote:
我沒用想像阿,為啥要想呢?你沒眼睛看嗎?自己承認是因為XX不爽而檢舉,表達得很清楚,你閱讀能力很差嗎?
simonni wrote:
電爆你很容易,為啥要想呢?數據不能證明什麼,申訴多寡也不能表示檢舉魔人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
simonni wrote:
我反對你對違規者所有指控嗎?我講檢舉魔人違法了嗎?若都沒有那你這段言論要表示啥?還是你腦袋打結了?
simonni wrote:
我反對檢舉魔人濫權,就是跟違規魔人站在一起
simonni wrote:
法條最終解釋權是法官大人,你啥資格?總有些人喜歡拿法條替自己背書,以為列出法條就無敵了,任何人都能解釋法條,我為啥要理你解釋的法條?我也解釋法條你會理嗎?
simonni wrote:
我為啥要理你解釋的法條?我也解釋法條你會理嗎?
simonni wrote:
你說長輩行動不便是特例,那就可以被犧牲嗎?任何人的權力憑啥由你來決定誰可以被犧牲?怎不犧牲你的?
simonni wrote:
我至少15年沒收過罰單,誰目無法紀?
simonni wrote:
你秀這麼多案例,是要講長輩行動不便違停?真是搞笑你還蠻認真找...哈哈哈,我講長輩行動不便違停,是指檢舉魔人少了人性,我可以改成救人的例子,為了禮讓救護車通過跨越雙黃線,被檢舉魔人錄影到舉發,例子給你了趕快找,等你找來例子,我在改.....哈哈哈哈
simonni wrote:
法官可沒我這麼濫情,但我比你有人性,更能證明警察法官,不會憑自己高興想判誰有罪就判誰有罪,檢舉魔人憑啥想檢舉誰就檢舉誰?
simonni wrote:
老婆臨盆叫救護車來跟回要2趟,老公開車去只要一趟,誰快誰慢很清楚,老婆臨盆有生命危險,時間不等人黃金時間,拖會有失去生命風險,你願意冒這風險那你家的事
simonni wrote:
那請問你開車出門會不會撞到人或車,有撞到人或車的風險那你別出門了嗎?救護車超速闖紅燈撞到人或車就沒事了嗎?就算是公務車也不能免責,救護車不照樣超速闖紅燈,你不能設定超速闖紅燈一定發生,救護車能做的事老公開車一樣能做
simonni wrote:
少數極端個案可以由你或檢舉魔人決定誰要被犧牲嗎?你和檢舉魔人有啥權力犧牲別人?犧牲你的好不好?長輩行動不便違停可以被原諒這叫人性,如果人性都沒還配叫人嗎?長輩行動不便無法走到停車場,無法用走的想叫長輩用跳的嗎?
simonni wrote:
長輩行動不便是家裡的負擔,每天上班賺醫藥費回家還要換尿布,帶長輩上醫院從樓上抱下來,還要走很長的路到停車場,沒同理心嗎?外面便利店全都紅線違停一堆,市區公司進出貨違停一堆,轄區警察不知道嗎?放屁!紅線違停都不抓,為何要為難有孝心的晚輩帶長輩看病?你說長輩行動不便沒那麼偉大,你要不試試?
simonni wrote:
檢舉魔人手握檢舉權力,幻想掌握別人的生殺大權,邪惡那一面就會曝露出來
simonni wrote:
警察法官有公權力為何需要約束,因為要控制邪惡的那一面,檢舉魔人卻沒有約束力隨便檢舉,高興檢舉就檢舉,說檢舉魔人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真是笑掉我的大牙,睜眼說瞎話,也許真的有正義之士但我就是沒看到,要定人家罪得公平,啥叫公平?所有事都必須是相同態度,警察哪個敢高興抓人就抓人?檢舉魔人違規了會抓自己違規嗎?檢舉魔人沒有公平就沒有公信力,而且非常會偽裝,幻想自己懲奸罰惡就像精神分裂,分不清現實和幻想
simonni wrote:
測速照相、科技執法 公平公正,我非常歡迎舉雙手贊成,可以針對情有可原的違規搭配解套方案,我沒反對檢舉魔人但先取得公信力,有了約束力才有公信力,如警察義交
simonni wrote:
你不能因為是少數或特例就可以被犧牲?沒有誰可以決定誰的權力被犧牲
simonni wrote:
以你這種尿性,總愛嘲諷別人 這不敢 那沒種 然後簽切結書,你要是真敢請先證明你敢,總統府裸奔5圈只許穿內褲,如何?後面還有三關,這關先過在講 2 3關
然後換我說你沒種然後笑你嗎?
網路上的事網路解決,我管你是誰都一樣
看海成花 wrote:
自由速率這種制定規劃本來就是只適用在市區之外,
假設是北宜沒有國家會這樣搞?
我是不知道假設是別的國家制定北宜速限會用甚麼作為依據,
但是除了日本之外,
日本也不會插一堆測速照相,
一定不會是限速40,
你去騎北宜或開北宜就知道,
會需要40的彎就那幾個而已
Jason kid wrote:
呵呵,並不需要誰認定...(恕刪)
呵呵,並不需要誰認定?結果從頭到尾都是你認定,你誰?
得了吧,你沒任何證據去解釋你指稱的認知,你專長就是胡說八道
你前面說所有,注意,是所有,所有檢舉原因都是 對方妨礙到我 被檢舉不爽加入檢舉行列 超我車不爽跟在後面檢舉
這句就是徹頭徹尾的胡說八道,沒有證據,只要有一個人不是因為恩怨還檢舉,那所謂「所有」就不成立
現在已經至少舉了三個人,包含我本人清楚明白告訴你
檢舉動機根本沒有任何恩怨,
其他所有的檢舉案件,會上網公開的人只是少數,
百萬倍以上的檢舉人根本不會去公開這種事,
怎麼,你能很肯定這些檢舉案件,都是出於恩怨?
你當然不行,所以你就是毫無證據的胡說八道
為了緩解你這種胡說八道帶來的邏輯衝突,
你只好拿另一個新的胡說八道來護航救的胡說八道:直接不管動機了,反正所有檢舉都是帶私怨就對了
就算其它檢舉人真有甚麼跟你的心一樣骯髒的動機,
那也跟你沒有關係,你違規,關別人檢舉動機甚麼事?
警察開單在乎的是你的違規事實?還是檢舉人的動機?
你敢上法院去跟法官要求:檢舉人動機不單純,所以你違規不成立嗎?真是法盲阿
我舉證了,就有三個說不是,包含我自己,怎麼你要推翻嗎?呵呵
請問誰承認了甚麼?貼出來?我知道你說話向來不需要證據,我現在就是打你臉
來,貼出證據告訴所有人,01上哪個人承認他承認是出於恩怨,貼出來
不是你自己認知的哪種恩怨,請你直接去問他本人,或是請他本人來留言
若你得認知等於證據,那我認為你是個人妖,你也無法否認,因為你說甚麼我都不會相信,我就是證據!
但我們都知道這種無賴認知不叫做證據,我不會這樣對你來羞辱我自己的邏輯
所以請你不要自己羞辱自己,拿出證據來!不然就停止鬼扯!
這恐怕不是我的問題,你再去爬
法盲,我需要知道對方為什麼違規嗎?
警察開立違停罰單時,99%車主不在現場(有在現場的都會被勸離),需要知道對方為什麼違規嗎?
科技執法拍照時,照相機需要知道對方為什麼違規嗎?
你要解釋,去跟法官解釋,跟檢舉人,甚至跟員警都沒有關係
前述案例,你汽車違規停在殘障機車停車格哦
你都違停了,違停在哪裡不好,停紅線都還不見得有人會想檢舉
你停在一個你有任何理由都不可原諒的地方,
你認為檢舉人需要知道你有甚麼情有可原的原因?
我沒承認阿,現在是你幫我承認?
本人都說根本沒有恩怨,你腦袋有甚麼毛病非得要說人家是因為不爽而檢舉?
幹嘛,相信別人有正義感有這麼難?你得心到底有多髒?
呵呵,理解能力差的人是誰,大家很清楚哦,法盲
我是為了維護交通阿,怎麼了嗎,法盲
不是為了恩怨而檢舉阿,怎麼了嗎,法盲
所以哩,不能討論【違規者為什麼明明就是一般性質的違規,還非得要拿不存在的「長輩行動不便」來為自己的違規行為開脫,到底是腦袋有甚麼毛病?】,而是一定要去討論檢舉者是甚麼動機?你規定的?
檢舉者甚麼動機,對你我對社會都沒有傷害,就算有,也就那幾趴的人需要花時間去申訴;
90%都是明確違規,沒有甚麼情有可原的偉大理由
違規者對社會有明確傷害,懂了嗎,法盲
很顯然,違規者不檢討,還要一大堆情緒性字眼抱怨在檢舉者身上,更是不要臉
我是為了維護交通欸,怎麼了嗎?法盲?
怎麼有人有正義感對你來說這麼難受嗎?你得心到底有多髒?
我是為了維護交通欸,怎麼了嗎?法盲?
你邏輯已經爛到,必須要否定別人講出的事實,才能維護自己心中那個已經搖搖欲墜的虛假假設欸,
你好可憐哦,法盲
我就是一個熱心民眾阿,我需要你這個法盲來認同??你誰?
哦,哪一句讓你覺得我看起來很不爽?
來來來,貼出來讓大家看看你不只法盲,連理解能力都很糟糕
欸法盲,有人逆向行駛撞到人,一周後他又再度逆向
然後檢舉他的人,行為是小偷??那逆向的人是甚麼?
而你為了要維護你心中那個狗屁認知,你連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
都要拿小偷這種負面例子來套用,你要不要去看心理醫生?看看自己是不是有反社會人格的傾向?
你的論點沒有任何舉證,當然是沒有價值的垃圾
你再怎麼吠,都沒有任何價值
現在開始虛無飄渺了,你已經徹底的被打殘了,法盲
態度在我心中阿,然後呢?我心中的態度就是我是因為正義感,為了維護交通才去檢舉,
而且從2018年來,一共就檢舉三次,顯然我得正義感並沒有豐滿到支持我每次看到不平就行動
請問你,我表現出甚麼行為可以證明我檢舉動機是出於恩怨?
證據拿出來阿,不是你自己虛設的哪種,是問過本人的哪種
喔,本人就是我
我是為了維護交通欸,怎麼了嗎?法盲?
第三次虛設證據囉,我哪一句文字承認的?貼出來看看
我是為了維護交通欸,怎麼了嗎?法盲?
有理有據的我 vs 鬼扯胡說八道,甚麼證據都拿不出來的你
被電爆的是你哦,呵呵
要表達甚麼,前面已經解釋很清楚囉,你邏輯不好,我不介意用最簡單的文字再說一次
第一:檢舉人的動機不是全部都出於恩怨
第二:就算是出於恩怨,也不會消滅違規行為的既定事實
第三:你喜歡拿長輩行動不便這種極少數案例來證明檢舉人制度只會誤殺,所以我拿證據告訴你90%的違規根本不存在情有可原,且,就算情有可原也有提供申訴管道;所以討論誰會被誤殺根本跟大整體不相關
明明就是在討論檢舉人制度跟台灣人駕駛道德之間的問題
你非得拿個極少數的個案來相提並論,顯然腦袋打結的是你
你對檢舉人的厭惡,只是表現出你性格的極端,
根本沒人想去知道你腦袋裡到底有甚麼極端思維,導致你一定要一竿子打翻所有檢舉人才痛快!
你這種憤世嫉俗的思想,完全不適合參與公眾事務討論
當然,我們也不喜歡聽垃圾
我有哪一段文字這樣講?貼出來看看
說栽贓就沒你專門了,你前面已經虛設三次證據了,現在要來第四次了嗎
又要提濫權二字了是吧
這種法盲認知,就別拿出來丟人現眼了
檢舉人只能提供證據,沒有權力舉發
有權力的只有警察
你可以不認同,但所有有念過書、邏輯正常、具備道德良知的人根本不需要你認同
簡單就這句:「檢舉人提供證據,沒有權力舉發,不存在濫權問題」
你去01上問問,哪個不同意這個說法?除了你之外
法盲,行政法在法律本質上根本不需要解釋哦,等你理解了行政法為什麼不需要解釋之後,再來跟我掰扯
我貼的是判決內容哦,法盲
那是法官說的哦,法盲
怎麼,你覺得法官是在解釋法律嗎?法盲
法盲,長輩行動不便被犧牲了哪裡?
讓你犧牲可以隨便違規停車的權利嗎?
中華民國哪條法賦予了你長輩行動不便就可以無視交通法規的權利?貼出來看看阿
要不要體諒,是一種選擇,不是義務
我可以體諒任何人,唯獨不會去體諒那種認為別人有義務要體諒他的人,懂嗎,法盲
如果是警察當場抓到你違停,可能還會因為你有個可憐得長輩,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過你
要是你是在科技執法路段被拍照,結果跟檢舉人檢舉你是一樣的,
你只能上法院去跟法院申訴,但結果就是法院會駁回你得申訴
怎麼,你現在是在說法官沒人性,還是政府沒人性,還是法律沒人性阿?
要點臉,你違規,犧牲的全是別人的用路權,結果講成你被犧牲,
這種硬要把黑的講成白的壞習慣很不好,勸你早點改嘿
依照你前面得行為,我說我是出於正義才檢舉,你不相信
你這邊說你15年沒收過罰單,我也不需要相信,我認為你就是個唬爛王
目無法紀不是指你有沒有收過罰單
而是你認為長輩行動不便這種少數特例,就可以成為你無視交通法規的合理理由,
用以延伸出檢舉人制度必須要因為少數特例,而應該對90%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違規寬容,
這種價值觀當然是目無法紀!
我也提出證據證明,法官的判決絕對不會因為你的理由值得同情,就認為你合法
邏輯很爛沒關係,我人好心,幫你用小學生都懂的語言來解釋以配合你得程度
前述所有申訴案例,每個人都有乍一看好像很值得同情的理由
但最後的結果無一例外都是申訴駁回
因為「法官考量不是你是否值得同情,而是你有沒有對其他用路人造成風險危害」
法盲,在你搞清楚別人貼出案例要表達甚麼之前,建議不要再給自己找臉丟,打你臉打到我手都疼了
還有阿,不是拿一個極端例子混進去,就能偷渡自己從頭到尾就錯誤的價值觀
我為何要幫你找例子,你要找的這種例子,只是你想要證明有人無差別檢舉而已
是有阿,怎麼了嗎?這也是極端少數特例阿,你完全有管道可以申訴啊,而且完全可以取消舉發哦
證明申訴管道完全符合他應該有的使用功能,
但這跟我表達的「多數違規就只是違規,沒有那麼多理由」有甚麼相關聯?
台灣駕駛人人均一年檢舉2.2次,怎麼看都跟「檢舉魔人」的描述不符欸
真正的整天一直在檢舉的檢舉魔人,占整體比例連0.001%都不到
怎麼你認為這麼低的比例,就足夠讓你口中的情有可原的誤殺大量增加?
你幾年才能遇到一次真的需要申訴的違規舉發?
很明確,多數駕駛人不會閒著沒事以檢舉為樂,會舉發有各種可能的動機,
不論動機為何,都改變不了違規事實(如果有成功舉發的話)
至於你要針對那群真正所謂檢舉魔人,只占整體0.001%
數量低到不足以因此對檢舉制度做出負面評價,因為影響實在有限
但一般人的檢舉,對於取巧的違規事件,卻有具有正面的遏阻價值,以及懲罰價值
你認為那0.001%心術不正,請你找對人發火,
多數人不是口中那類人,你卻硬要把所有檢舉都當成「小偷偷東西還不承認」,
顯然最心術不正的人就是你!
好好笑哦,所有自認情有可原的申訴案例都被駁回了
證明還真的不是憑自己高興想判誰就判誰欸,
法官承認你值得同情,但還是要罰你
警察承認你值得同情,但還是要舉發你違規,
怎麼,這麼事實是不是讓你很不好受阿,法盲
誰違規被錄到,他有心的話,就讓他檢舉阿,有甚麼問題嗎
是否舉發是警察的權利,不是檢舉人的
怎麼,這麼事實是不是讓你很不好受阿,法盲
去反駁法官阿,法盲
說到人性哦,很抱歉,沒有人性的人是你哦
你認為只要你有需求(例如長輩行動不便),你就是可以無視交通法規、無視你違規對其他用路人造成的風險哦,就這個角度層面上來說,你才是沒人性的那個,法盲
自我想像就不要在繼續囉,
你老婆最偉大,你在馬路上橫衝直撞,用路人被你撞死得體諒你??
你明明有其他選擇你不做,還要別人體諒你,真是沒人性阿
通篇歪理又來囉,早就打臉過的東西,又要把臉伸出來給人家打,
沒關係,我就在狠狠打一次
你撞到人,跟救護車撞到人,是完全兩回事
第一,所有駕駛人有義務要禮讓特種公務車,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但沒有人有義務禮讓你
第二,特種公務車值勤,會鳴笛、閃燈、必要時會有廣播,因為值勤的特殊性,所以它有窮盡一切手段來提示用路人,在值勤的同時也盡可能降低其他用路人的風險;而你,就其他駕駛人看來,就是一台橫衝直撞的私家輛,你拿你自己的私家車輛來跟救護車類比??你腦袋確定沒有壞?
第三,萬一即使它窮盡一切手段,我仍然不幸被救護車撞到,我非常明確的知道,國家必須對我進行國賠;被你撞到,我還得擔心你是不是一個窮光蛋,賠不起!你拿你自己的私家車輛來跟救護車類比??你腦袋確定沒有壞?
第四,國家賦予特種工務車可以在值勤時,無視某些交通法規的權力;沒有賦予你相同的權利,你在任何時候都不被允許違反法規,當然你可以去申訴,申訴成功那叫做阻卻違法,只是不罰你錢,但不是代表你沒違規!
檢舉人哪有這種能力決定誰該被犧牲阿
你好好笑哦,前述案例,認為你該被罰得人是法官哦
你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長輩行動不便,要不要體諒是選擇,不是義務
你只是在道德綁架而已,遠跟人性沾不上邊,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當你違停讓其他人因此失去生命時,你有那種臉跟受害者講人性哦?
這種事一旦發生,法官比我更沒人性,去跟法官抗議啊,法盲!
哦對,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輪椅,去google看看
一整段跟放屁一樣的言論,就是道德綁架而已,毫無價值
你的孝心是要別人承擔你造成的風險,你是人嗎?法盲!
再說一次,要不要體諒,是一種選擇,不是義務
我可以體諒任何人,唯獨不會去體諒那種認為別人有義務要體諒他的人,懂嗎,法盲
法盲,你用通篇廢話,就只要要說明檢舉人有權利哦??
哈哈哈,拜託找個警察問問,或是找個檢察官,還是法官問問
看看他們對於「權利」兩字是怎麼解釋的好嗎!真的是法盲無誤
所有不存在於檢舉行為上的描述,自然也就跟你試圖引申出來的負面結果八竿子打不著
你就是在硬凹而已,通篇垃圾,不值得深究
全是自我想像的抒發文字,沒有根據、不合邏輯
但沒關係,你輸成這樣,我接受你自我抒發一下,呵呵
矛盾又來囉~~~
照相拍照,科技執法的過程,是無差別錄製影像後,抓出違規的駕駛,再由警察來判斷事證是否明確,若明確則予以舉發
整個科技執法的過程,跟檢舉人舉發的過程,完全沒有任何不同!!
檢舉人還得受限於攝影器材是否足夠清晰,以及是否能夠在足以辨識的距離拍到,
科技執法不用,只要違規就是全部通殺,結果你認為科技執法比檢舉人好?
呵呵,很顯然,你的邏輯已經全面崩壞,你連自己在說甚麼都不知道了
針對情有可原的配套方案早就有,不管是科技執法還是警察自己舉發,還是檢舉人檢舉後成功舉發,
你本來就有權利申訴,法官理不理會那是法官的事情
你支持的東西,卻是早就存在的東西,法律比你自以為的還周全阿,法盲
再說一次,你沒有任何犧牲,是你犧牲別人的權利,你可以要點臉嗎
所以你就是嘴砲,提出條件相同的對決,你就縮了
我提出條件很公平,你卻另外提出對我不公平的條件證明我會履行,
你是不是不知道甚麼叫做公平?
你當然不知道,你都可以認為長輩行動不便就等於獲得合法違停權了
你就是這種沒種的貨色,大家早就看清了
真認為自己邏輯嚴謹絕對正確的話,還沒種接受我的提議
一邊涼快去吧,法盲
要網路解決也可以啊
那就以我原本提議的那棟樓,或是以這棟樓也行(隨你挑)當成標的
在01上號召網友來評論,你我發言誰能獲得更多支持
誰輸了,誰就發文認輸,夠簡單吧,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