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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犯罪者在犯罪的那一瞬間~他已經自動放棄了他該享有的"人權"
所以~所謂的人權~不應該是在他犯罪後~才拿出來保護他的"金鐘罩"
外國~可能是講法理情~台灣卻是情理法~不知大家在看過一些電影~尤其內容裡是
那種"以暴制暴"的~會不會有一種快感?我想多少會有~
我相信人性本善~也相信人性本惡~但我並不認為本性就惡劣的人會輕易地改變他的本性
進監獄蹲個一兩年就可以出來了~那改個屁?何況政府還要供他吃住~為什麼有這麼好的事?
就算是重判個一二十年~也只是讓犯罪者在裡面不愁吃穿而已~但大家有想過嗎?!
""我們憑什麼要花錢去養這些犯罪者?!""""這些該死的犯罪者有什麼資格對奉公守法的人~
要求獲得對他來說很奢侈的人權?""
真該死啊.......我一想到我活了三十年~在這中間我所繳的稅~有部份可能會被拿去養這些敗類
我就覺得好噁心.....犯罪者~早就該一顆子彈讓他去和上帝懺悔了~
台灣其實根本不需要監獄~監獄對犯罪者來說.......只是個避風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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