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A辣愛怕跑 wrote:
我們這邊不接受先拍一次.遶個三四分鐘回來再拍一次 會被打槍


那兩個間隔三分鐘以上的影像,

55條願意舉發嗎?

哈哈,

寫信給署長知道,或許無法立即改變處理,

但是持續讓署長知道,

一定有機會就可以換人處理!


這是我會做做看的長程計劃,參考囉!

mi001059 wrote:
前幾天我用這條--...(恕刪)

我這警局年月時分妙,缺一就一定不成案。
請問汽車紅線違停人在車上(熄火),我行車紀錄器從後方經過拍攝
這樣會判定違規紅線臨時停車嗎?謝謝

Justice.late wrote:
請問汽車紅線違停人在...(恕刪)


依法,車內有人就是保持可以立即駛離的狀態,

所以還是不屬於停車的定義,

因此車內有人,就是想辦法四分鐘後再來取證一次囉,

否則只能檢舉55條。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依法,車內有人就是...(恕刪)


今天收到臨停第55條都不成功案例,就是睜眼說鬼話給人聽.哈哈.警察局有鬼會一次擦掉數張照片的時間.


茲答復如下:有關您來信檢舉交通違規乙案,案因採證照片無時間,故無法舉發。本局為能及時懲處交通違規人,避免公務信件往返耽誤取締時效,您如有發現交通違規時,惠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將立即派員查處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特此申謝。

mvpnmvpn wrote:
茲答復如下:有關您來信檢舉交通違規乙案,案因採證照片無時間,故無法舉發。


這種太瞎的理由(我明明影片照片上都有時間),

我一定會打電話或是親自去分局找承辦警察問清楚,

不用怕去找警察啦,

哈哈!
我提出檢舉兩星期後,收到以下回信內容,請問意思是有開出罰單了嗎?
但內容怎麼沒有說是用哪一條違規開單?

「有關您檢舉交通違規情事1案,已由本局XX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所附相(影)片該車交通違規,以該車輛違規事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舉發該車交通違規行為。」
mvpnmvpn wrote:
今天收到臨停第55...(恕刪)


直接寄信到縣/市長信箱反應。

之前檢舉都沒有進度,有的超過一個月,後來我寄信到縣/市長信箱反應,得到的回覆是說,不是他們管的,但他們會協助要求他們注意此事,後來就沒那麼慢了,但有時還是會托很久,反正托一次就反應一次。

幸福很簡單 wrote:
直接寄信到縣/市長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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