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705782 wrote:今天進行第三次調解(...(恕刪) 僅僅一張清單無任何單據,一點說服力也沒有,醫療費與看護費請對方提出繳費單據,原PO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薪資好歹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或存簿證明之類的,真把人當傻瓜有那麼好敲盤子,騙人沒見過世面嗎?倘上法院提不出這些資料證明,一張清單要法院照單全收,洗洗睡啦!牛屎抹一抹卡實在。
個人有個疑問如果一樣的情況 前方待左轉不是白色的轎車 而是 小貨車那大大還會 超車 嗎個人認同dennykslee大大說的可能會被其他大大砲轟機車應是看路口有車左轉,所以判定可以左轉,但車主超過左轉車後,加速很快,造成兩車搶道,車禍就發生了。理由是在 行車紀錄器上22:17:09 秒 機車就已經停駛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如果沒有人要讓 機車就一定要等到死 等到絕對沒有車而大大的是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不知是不是我聽錯 在 行車紀錄器上22:17:18 秒 到22:17:22 秒 引擎聲過重
這是經驗問題跟假設力不足一般巷道越過左轉車剛過路口~絕對不可以只顧油門必須有燈光喇叭警示或煞車上的準備~後車也不要認為人家是龜車這是為何?因為那個角度很多愚笨的機車騎士路口剛出來絕對不會注意小轎車旁會不會躲了一輛自己看不到的車直接左轉衝出~一有個不慎就壓輪了監理站並沒有考這些預知路況~造成很多機車騎士左轉不注意右邊來車或者左轉不注意右邊左轉進來車的旁邊是不是有車...而有很多法也不完整反過來說很多汽車駕駛一越過左轉車也不會注意左邊有沒有小屁還..而只顧路權有一句話說得很好要爭一時路權還是要爭萬前之秋就得看個人想法了!也許版主最近會想如果有注意到左邊小屁還要衝出來或者自己慢個一兩秒先觀察在過去就少很多事情!今天沒壓輪算還好祖上積德了!
hn705782 wrote:表示我方肇責欄底下空白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恭喜大大初判無肇事責任。對方既然看到大大您沒有肇事責任還敢開口要錢,想必是看上您之前的態度良好,所以想用煩人的訴訟程序來逼您花錢消災。如果您付錢了,代表我們的社會回到死者為大、傷者無敵的時代建議大大您把有單據的花費列出來要求對方賠償,最後一條精神賠償請寫上:當庭道歉
樓主加油, 應該是你跟對方求償, 才合理呀~~~台灣社會目前最欠缺的就是'是非'~~~小弟去年在高速公路上被追撞,對方也是一下車就大吼, 你為什麼緊急煞車~~~卻從未想過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緊貼著前車在行駛~~以為兇, 以為敢開口就是有理~~~樓主加油, 大方的跟她求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