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honen wrote:
1. 酷狗是甚麼?

不懂?幫不了你

2. 10km的誤差,是給警方開單取締有個彈性空間,不是讓你自己放寬速限用
不然限速110,你開120,被警察測到122超速開單,也要跟警察鬧誤差值嗎?

就跟你說120,你硬要扯122.為何不要123
我開115還是比你快.可以讓我過嗎
為何會給10KM的彈性.就是有誤差嘛
那你開10X就真的10X嗎?說不定超級快樂表才9X呢

3. 後車表速10x,前車表速可能已經是110
屬於合理的誤差空間

所以你就是認為可以擋在內側道.不讓有急事的人快速通過
反正又沒違規.對吧?

4. 都可以開到10x,還叫塞車嗎?


你沒見過一排都開90~10X的車子囉
還會自動對齊呢
大部分的人都沒有使用完內側超車道就該讓的習慣...甚至被後面超車或是逼近都不自覺
講白了就是駕照太好考的後果
超速行為只有在收到罰單的那一刻才算成立,我上高速公路盡量都維持GPS速度在速限+10km/h,遇到照相機不會刻意減速也沒因此收到罰單,以國三來說表速大概已經到13x,在內側車道只開表速10x的不是龜車是甚麼?

高速公路內車道的定義,平時是最高速限車道(如果最高速限100這車道就只能最低 100以上),若有人要超車就是超車道
超車的定義,後車以較高的車速超越前車.如果限速100的車道,後車就要以100以上的速度超越前車,所以"超速"在內車道是合法的.
如果"超速"不合法,政府明定定內車道為超速車道就沒有意義,

如果把以上的解釋套用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就容易理解"內側車(本來是)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後車)行車之狀況下,得(可)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如果再改個說法,可以這樣解釋"這車道限速是120,如果沒有後車要超車,你可以用時速100在這裡行駛."
這樣解釋有沒有比較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定義啊!!
county wrote:
超過烏龜車後回他前面...(恕刪)


讓他開更慢嗎?還是....
開車出門還怕雨刷水...無言!
又不是開敞篷車~

我想反應一點

我也是知道內側的超車道是不可佔用的

但是台灣的車那樣多 高速公路的線道大多是2-4條

實際上 內側只留作超車道 有點不合現在的交通狀況

最主要是不要"併排行駛" 我覺得比較重要


另外我覺得現在造成塞車最久的

都是下交流道的車子 不先提前駛入外側

佔用中線車道 然後再減慢速度 準備插隊 一次造成兩線的壅塞

把乖乖排隊的人都當笨蛋
海薩藍 wrote:
當你達到該道路速限時...(恕刪)


請問妳可以回覆一下 占用超車道應不應該呢? 妳是否認同禮讓超車道為駕駛者應具備之"國際"行車禮儀呢?

沒辦法 因為有人檢舉我的文章 所以只好再問一次?

也另外請教一下 您在美國開車也是維持在內線車道 儘管車速低於後車 不讓就是不讓呢?


ohajbmc wrote:
看完大家的討論我想問的是假如今天我趕時間想飆車,我開內車道就有權利趕其它比我慢的車子是嗎?我開130,前方開120,我應該閃燈叫他讓開,我有這種權利嗎?...(恕刪)


讓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你開在國三上,剛過白河...結果副駕位置上的老婆~羊水破了
到時候你不會只想開130...但是我可以明白的告訴你,你會閃燈閃到手痠
依然沒有人理你...

你這種人的心態,就跟中指蕭擋救護車的心態一樣
「老子就是要龜,不管你開多快,老子我就是不想讓!」

套句我朋友說的...
佔用內側車道:開罰
超速:開罰
這明明是兩件事情,為什麼台灣人很喜歡扯在一起講?

佔用內側車道的人冠冕堂皇的說,老子已經最高速限了!憑什麼要我讓?
但是不管速限多少...佔用內側車道就是不對啊...
超速的人...不管速限多少...超速就是不對...

我朋友...是國道警察...

酸民信也好,不信也好...
反正繼續龜吧,現在已經開始要認真取締龜車了...
這裡不需要過度討論究竟在法定限速之內能否合法的"佔用內側車道",這是一種禮貌。無論從後方接近你的車輛是否超速,"辨識是否超速"、"攔截超速車輛"、"懲罰超速駕駛"的工作是國道警察,不是你!

如果台灣也能夠對佔用內側車道的慢車祭出重罰,或許高速公路會順暢不少。當然...目前看來這只是個夢,只希望更多的用路人能夠有"禮讓快車"的觀念,而不是"我已經開到最高限速了,你休想叫我讓位"的心態在高速公路上"擋路"。


這些話聽起來超級有道理的! 希望大家都要有這個禮貌的觀念!!

我自己曾經在德國無限速上面開過車~ 我的表速已經接近兩百了... 行駛於內側車道中超車~~~ 後來發現我後面有更快的(法拉利)... 遠遠的對我閃了一下大燈~~

我當下有喵到~ 就趕快切回中線讓路了~~ 誰叫他比我快很多呢?! 這是一種禮貌~~ 請大家不要自私~~ 這樣想~~ 其實龜車就知道自己哪裡有問題了!

上述轉自以下連結~~ 汽車網站新聞

根據國外媒體的資料,只要駕駛被警方發現是導致交通遲滯、佔用內側車道的源頭,他們將會受到最高1,000美元(約合新台幣3萬元)或者12個月徒刑的罰則,嗯!就是要這種"輕罰"。

注意喔!~ 人家的輕輕罰是1000美金或是12個月徒刑喔!!! 題外話...我們酒駕撞死人可以交保也不用關.... 真是他X的有夠重!! 號稱全世界最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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