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價賣喔 wrote:
一年捐不到500萬
旁邊玩沙去...(恕刪)
所以,您想代王先生捐的意思?

chujy wrote:
大家都塞成一團, 不給插就是不給插, 除非臉皮夠厚, 或是保險保得夠, 每天要賭兩次, 機率也夠高.
就看後續新竹縣市要怎麼改善這段上下班的交通了....(恕刪)
reynard wrote:
前面我不是講了,在國外就是拉鍊原則,你不輪流前進,敢搶別人的優先權,就不要怕被下車敲窗戶,或是拿槍出來指。
台灣什麼時後看到輪流前進了? 我們活在不同時空嗎?
一堆達人目光如豆,仍然專注在「能不能切進去」,卻仍然逃避「既然要切進去、為何要開放路肩、為何總流量一樣的,要佔用路肩、為何流量沒有增加卻要刻意製造變換車道的車禍」這個問題。
甚至連樓主提出的「切進去仍然違規」這問題,也沒人能解答,同樣依法論法,開放終點由於尚未到達減速車道,一樣違規。一堆達人在這篇冷嘲熱諷樓主,不知道在自Hi什麼
至於您提出的提早準備,高公局已經跟你打臉了,他把提早匯入視為由路肩變換至主線,一樣要開罰的。原因就是如果大家這樣做,沒有要下交流道的,也能行駛路肩了。聰不聰明 !! 值法者跟達人考慮的都是怎麼防弊、怎麼樣公平,而不是怎麼增加流量(增加的方法,我前面也講了)
有人出來質疑了,高公局也做得很好呀! 治療頭痛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頭砍下來。
同樣,更要感謝檢舉達人的幫忙,讓「不良」的 行車默契*消失,讓我們的交通更有秩序,大家排好排滿。 (要講官話,誰不會呀 rock相信這一連串的努力過程後,那位達人自此天天上下班一定會更快的)
*連 google 街景車剛好經過都能照到,這種默契是不是常態,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只有高公局/達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