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你錯了喔1.是先有違規,才有檢舉2.有檢舉才有被檢舉..先後順序..就是有人一直搞不懂..一直執著在2階段才會一直7PUPU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XDXDXD 是是是,小弟錯了怎麼把違規魔人違規當作是理所當然的忽略了呢正確應該是主動端:1.有違規主動端:2.檢舉違規被動端:3.被檢舉違規
MrRone wrote:檢舉制度根本是一個進步文明法治社會開始失能的狀態! 這句話話說..文明法治怎會失能??是太多人貪一時之便或一己之私而違反法規導致文明法治失能??或是執法者的消極執法與怠惰導致文明法治失能??非得要人民自己站起來協助檢舉讓執法者告發..問題到底是???
z12343135 wrote:你們兩個是警察喔,別人違規你們一定跳出來處理事嗎?警察考上了嗎?有人違規請讓警察處理可以嗎?你們想插手,請先去考警察好嗎? 誰規定要考上警察,才能檢舉交通違規?交通違規檢舉本來就是開放給一般老百姓用的真的警察幹嘛檢舉?直接開單即可